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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欺负我们不会计算公式,无理由扣除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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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拓科之水晶
时间:
2014-8-28 16:28
标题:
老板欺负我们不会计算公式,无理由扣除工资!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4-8-28 16:34 编辑
我公司是一个小公司,一周上六天班,只有周日休息。公司考勤满天数是26.5 (其实国家规定是21.75)但是在小公司也没办法。能忍就忍了,更可气的是国家统一放假的日期比如端午节 中秋节啊,公司统一放假三天感觉还不错,可是等发工资的时候扣除了一天,我就问老板为什么国家统一放假还要扣钱,她说平常周六都上班咱们也放假了,所以要扣除,我说咱们可以放两天啊,谁有事谁请假就可以了。她说其实放假那几天也没有生意就放假了。既然公司统一安排放假,哪有在扣钱的理由,从过年到现在即使满勤也要扣一天,我都烦死了。更可气的是上个月,我请假5天,扣除我7天的工资,我说为什么,她说有一个公式直接计算得来的,我问他这个公式怎么得来的,她自己都不知道代表什么意思,结果公式是这样的:基本工资*1.2的(n-1)+(生活补助+绩效考核)*n大概是这样的,请问这个公式以我们现在工作的时间,运用的合理吗?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4-8-28 16:43
先不说楼主写的这个公式合不合理,应该是没把这个公式写清楚。
但是根据楼主描述的情况,你们老板确实有些无耻,有点欺负压榨你们的味道。
国家规定的是每天上班8小时,超过8小时,是要付加班费的。而且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楼主可以去公司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甚至还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去投诉纠正。希望能够帮助你,祝好!~
作者:
fuzingzing
时间:
2014-8-28 16:58
“公司考勤满天数是26.5 ”工资如这样算,一告一个准。
贵公司老板也太扣了。
作者:
houer1021
时间:
2014-8-29 10:55
本来觉得我们已经够惨了,每周上六天,加班从来没有加班费,周天加班老板还说是工作效率低,规定的工作没做完的原因,但是,突然发现还好,我们不扣工资
作者:
stonehero
时间:
2014-9-1 08:35
哎嗨啊,真能计算啊
作者:
枫行
时间:
2014-9-10 21:55
这个n代表的是什么意思啊
作者:
mailchxm
时间:
2014-9-11 16:23
你们可以一起和老板谈这个问题,拿法律说事儿。
作者:
shuiguolanzi
时间:
2014-10-28 15:44
这样的老板真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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