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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单位要求报销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合理么 [打印本页]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4-9-23 11:55
标题: 单位要求报销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合理么
每个月可以报销100元,但是必须24小时开机,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负。请问这算不算违法。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4-9-23 14:41
还没听过这种规定,肯定不合理啊。* s; ~( e; L6 U9 q

3 f+ M5 B; h7 s万一不小心手机坏了,怎么办?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4-9-23 15:20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9-23 14:41 ! {9 Y( D7 i8 O& H  o
还没听过这种规定,肯定不合理啊。
- z2 W3 N  Z! V( h+ g! n
( @' \# ^  {- A, ^4 K6 Y' V; I& Y% |万一不小心手机坏了,怎么办?

6 c- V( @, f( g3 u7 s; Y" M" M, E规章上说手机坏了要及时通知领导。我刚刚查了资料。这种方法不合理。原因有下:
: `( \+ J( C% U; W- G) u1.物权法规定公民的财产物品可以自由处置,本案涉及到的手机是我自己买的,理因我自己决定开关机。
6 W( _4 [: q% D5 C( E& Q) {2.劳动法规定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 y& L: U/ S! R# F& Y. ]
综上所述,若更改为合理的条款应该是:6 @; C( r; M% K
公司提供给员工的带有号码的手机员工必须保持8小时工作时间开机。(手机费由公司出)8 L" b3 j, U% w
或者:员工应该8小时之内开机,由工作原因产生的费用公司予以报销。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4-9-23 15:21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9-23 14:41
/ e4 ]/ ~- U/ f5 I: S5 H还没听过这种规定,肯定不合理啊。, Y# D" _" ?& q6 C, H
  _* [$ ]9 R1 C/ |
万一不小心手机坏了,怎么办?
( t3 c0 c: `* I6 t$ I6 |% y
估计公司遇到我这种员工要疯掉了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4-9-23 15:28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4-9-23 15:20
4 b7 K& W5 B5 {) o8 T9 `: c规章上说手机坏了要及时通知领导。我刚刚查了资料。这种方法不合理。原因有下:
; Q& w' V7 Z4 ?5 r( s1.物权法规定公民的财产 ...
% u( a% x( b4 _; d
认同!~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4-9-23 15:29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4-9-23 15:21
& [  }- j7 r2 ]- e估计公司遇到我这种员工要疯掉了
1 E9 N" d' d$ r7 M* v4 m8 ]- a9 I
一般这样不合理的制度,是不会白纸黑字写上去的。如果被劳动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肯定会输。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4-9-23 16:05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9-23 15:29
$ U) n- W+ s( `3 ^2 q+ P8 ^1 P( |+ g一般这样不合理的制度,是不会白纸黑字写上去的。如果被劳动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肯定会输。 ...
& d+ P& N! j* @3 H5 q( O( h
很可惜,我公司就这么写了。呵呵。白纸黑字哦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4-9-23 16:08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4-9-23 16:05
+ w: s+ O3 J( `; X3 l0 o( \很可惜,我公司就这么写了。呵呵。白纸黑字哦

- L6 [9 z3 [) B6 a那写这个制度和让这个制度通过的人就是拍脑袋的。没有法律风险意识。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4-9-23 16:12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9-23 16:08 + `( k' F9 l' z
那写这个制度和让这个制度通过的人就是拍脑袋的。没有法律风险意识。

/ r3 x7 e1 Q' \' i8 {另外非常恶心的是,我在上一个部门,那里的领导居然不给我报销,说我没有出差,所以不能报销。还好我换部门了。
作者: ycdbkun    时间: 2014-9-27 15:15
这种规定缺乏合理性,也缺少合法性。个人觉得,如果是因为安全、环保等值班需要,要求短时间内保持通讯畅通,应当是合理的。但要求员工长期开机,既没有工作上的要求,又缺乏可行性。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4-10-10 13:52
如果是特殊岗位,有特殊要求,我觉得从职业精神的角度考虑,这个条款也是可以接受的,全员执行不合适。应该还是有蛮多公司是这样做的吧。
作者: 冲大梁的    时间: 2014-10-11 20:45
    严格讲这个规定是不合法的,因为限制了劳动者8小时外的人身支配自由。但现实生活又是丰富多彩的,很多社会岗位客观上又有此需要,比如急诊科医生,各类工程抢修人员等。所以,用人单位想把这个规定给做扎实了,很简单,在劳动合同里把背景情况给讲清楚了,劳动者认同,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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