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再婚者的婚假待遇?
案例3:2006年6月6日, 24岁的北京MM周女士不顾家人的反对,毅然与30岁的,离异过一次的吴先生登记结婚(安同学的案例真老土,为什么家人一定要反对,MM一定要冲破重重围阻呢,嘿嘿)。登记后,两人分别向各自公司提出要求休婚假和晚婚假。
解说:. T( N1 P' t! s- a7 r2 t2 B
再婚者能否享受婚假呢?再婚者的婚姻也是合法婚姻,同样也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其与初婚者的婚姻效力并无不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因此,再婚者同初婚者一样,同样可以享受婚假待遇。
至于再婚者和初婚者结婚,初婚者能否享受晚婚假呢?这取决于是否认定初婚者为晚婚,认定初婚者为晚婚的,初婚者可以享受晚婚假,不能认定初婚者为晚婚的,初婚者不能享受晚婚假。
案例3发生在北京,按照北京的规定,不应认定周女士为晚婚,因此,周女士和吴先生只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待遇。
lzg2001 发表于 2014-10-31 08:57 ; B8 e! I) L" ?. v9 A$ g, s
目前我司的做法是,只要获得准生证就给予休产假,不必过于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这也体现公司的人性化,同时, ...
hxf731 发表于 2014-11-4 10:47 ' p6 N; G$ |+ f' ^3 u/ F2 o+ x
说服老板:. d h- k$ k" L1 c$ ]$ n) @3 i
1、拿出晚育假的条文
2、说明此员工为初婚初育符合晚育假的条件
鱼向反方向游 发表于 2014-10-30 14:06 + e4 Z8 F, o/ }, j4 a
根据案例信息,除了计划生育证明中描述“第三胎”还有其他信息么?9 J, i5 k6 z* [, h$ ]* O% Z
个人觉得,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属于几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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