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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先人后事,别给HR抹黑了! [打印本页]

作者: sljpn    时间: 2014-11-6 10:33
标题: 先人后事,别给HR抹黑了!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4-11-6 10:47 编辑

        一方面在探讨HR的职业生涯,发展空间,甚至更长远的去留性,一时间或一段时间,关于HR的命运似乎就掌握在这些所谓的“流言蜚语”中,冷静下来,仔细想想,没有对错,没有明天,更没有将来,因为每个从事HR的会很清楚,抓住现在,从今天,从此刻,开始,开始感受职业和职业需求所带来的乐趣和挑战,价值和困惑,才是真实的,看得见的...就在近期,我也沉浸在这样那样的HR命运捉弄的稀里糊涂之际,却听到了不该听到的噪音,似乎让我明白其实HR的命运与上面都没有多大的关系,而HR的发展更与上面谈的内容没有直接的牵连。倒是有一种噪音,这种噪音可以让我们从事的职业伤残,甚至扼杀我们的命运更进一步损毁我们的价值。

       噪音,从朋友哪里传来,接通电话,朋友比较急促的在电话中告诉我...显然,朋友也感受到了一种负能量正在试图浸透他的灵魂或者他的思想。(以下朋友用第一人称来替代)

       我现在在一家猎头公司做事,还不错,规模也可以,大家也挺敬业的,老板也还好。最近出现一个让我感到很棘手的事情,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说给你听听,看看你能不能帮我出出注意。

       没关系,说吧。相对冷静的告诉他,虽然也是想急于知道,但很清楚,不能让他觉得很着急,担心会影响他对事件陈述的失真或漏掉某个细节呢。以前帮助人的时候由于自己的匆忙,而没有做好充分的周全的建议,后来也会觉得自己的帮助于朋友来说也并非都是能真正帮到朋友,所以现在冷静多啦。

       事情是这样的,近期我们公司通过我以前的同事(焦点一,朋友之前的同事,一起做了猎头的同事,还是HR的同事,总之是同事),我同事现在是一家公司的HRD,接了单子,且比较顺利的完成人才引进,现在我这位同事在下班后给我打电话要求我公司给他支付20%的佣金或者回扣吧。你说我该怎么办呀?

       事情很简单,但我很愕然。首先从事管理二十余年,我怎么就没有想过诸如此类的好事呢,其次无论在人才需求供求不平衡时期以及现在供求倒挂时期,我怎么就傻乎乎的不想着捞一笔呢;第三,与猎头公司合作也不少,怎么就没有充分利用自己的手中权限为自己谋点好处呢...似乎有点窒息的我,快速的让自己冷静下来,然后慢条斯理的回答我朋友的问题,同时我在思考,这个问题的焦点恰恰处在朋友和这位HRD是同事,曾经是同事,可以说彼此了解或者单方理解为比较了解。鉴于此,我做了如下回答:

      1.这位HRD的职业素养我不敢恭维,这样做迟早会必自毙的,只是时机未到。

      2.这位HRD再给你提出这样的条件的时候,我相信其贪欲不仅仅是在和你们公司的合作上体现,而且是时刻在寻找金钱的闪光点,随时为自己敛财的主。

      3.有些公司管理不规范或者为了节省佣金费用,也会出现让HRD以这种作茧自缚的方式来获取佣金费用的二次回收,当然这种HRD要么是背黑锅的要么就是老板的七大姑八大姨之类的裙带关系人物。

      4.你公司是否知道这位HRD的诉求,如果知道又是怎么考量的。

      5.如果公司不知道,那就直接告诉你的公司或上级,建议公司采取必要的办法接近这位HRD的直接上司,或者是老板,从中确认该HRD的上司或老板对其的外围评价以及确认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亲属、裙带、或者是坑壑一气等),然后确认是否直接告诉该HRD的直接上司。当然做采取这一步动作时必须做一个充分的工作(后面会说明)

      6.如果公司知道,那你就结合公司对该事件的处理态度,让公司明确接受底线,然后变被动为主动,等待该HRD进一步追问回扣的时候再通过婉转而有力度的交流告诉他两点:第一这是公司能承受的底线;第二下不为例。一般来说聪明的HRD是不会在电话里与你沟通较多的信息,放心,E-MAIL对方更不会去使用,这么说对方接受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要沟通,或者说谈价还价,那就按照第5点建议采取这一步动作时必须做一个充分的工作。(后面会说明)

       刚才讲到的后面会说明,就是要在你和这位HRD进一步接触不论接触的内容涉及到什么,都要开始建立证据链来夯实其行为的论据。比如电话录音,信息来往,或者E-MAIL邮件内容等。这样做并不是要置对方于死地,而是预防其变本加厉,或者对你们约定好的规则出尔反尔。好啦,我就说这么多了。你看看还有没有不明白的。

       朋友在电话的那一头连声说了好几个谢谢...(查看了电话通话时间,用时26分钟,希望这26分钟不是HR的耻辱,更不是在糟践我们的职业。)

       各位从事HR的同行们,希望各位看到这个看似简单且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事件,会有什么感慨,或者有什么更好的注意,恳请指点。
作者: 不请自来    时间: 2014-11-6 11:12
人事,先人后事,先做人再做事,先做好人,然后做事。
作者: hacjerry    时间: 2014-11-6 12:27
立场可以是坚定的,态度必须是诚恳的。
作者: 鱼向反方向游    时间: 2014-11-6 12:31
不偏听,不偏信,不妄下定论
作者: jojotseng    时间: 2014-11-6 14:12
是我理解有问题么。。我怎么觉得看不太懂帖子的内容……
作者: ceylon    时间: 2014-11-6 14:21
本帖最后由 ceylon 于 2014-11-6 14:24 编辑

故作义愤填膺之态,如同惊弓之鸟,抽个时间去读读《卖柑者言》,呵呵
前倨后恭很可笑,前恭后倨甚至倒打一耙可恨。
人情世故都不懂,装模做样的妄论行业黑白?
作者: 会飞行的草    时间: 2014-11-6 15:12
先做人,后做事
作者: 好学习天向上    时间: 2014-11-6 15:31
把HR商业化了,没做过猎头,以下想法只是猜测:
我的想法是:1.那位HRD认为此人才的引进他起到猎头的作用,猎头不就是按推荐人才付费吗?他觉得自己的付出不是义务的,而是创造了价值。
2.HRD和猎头的关系只是先前同事关系,如果是哥们,也许就义务了。
这种事情一般都是猎头主动给HRD酬劳的吧,

作者: 学习与充电    时间: 2014-11-6 16:02
我这样分享一个案例:我们在招聘一批学生的时候,问了一个 问题:你们选择就业摆在第一位的条件是什么?他们95%的人回答是平台,只有5%人回答是待遇。请问假设是你们你会如何选择留下哪个答案的学生。不过我选择的是待遇这5%的人。其实这2个答案没有所谓正确不正确的区分,关键是当事人是如何考虑一件事的行为?是从什么角度出发。但不管咋样,做好本职工作是首先。在自己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公司付出薪酬已经支付了劳务价值,至于其他行为是属于个人道德行为了。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4-11-6 16:35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4-11-6 16:38 编辑

说实话,听到这样的事,这样人,我感觉很恶心。但是社会的确存在不少这样的人这样的事。我觉得第一是我们自己要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并且坚守它。第二对于这种没有职业道德和操守的,我们只能做到下次不跟他合作,不跟这种人深交,甚至绝交。如果确实太过分了,那就在业界“封杀”他呗。

我在实际工作中,有人会认为我给了他这笔业务,所以要请我吃饭,甚至其他途径来感谢我。但是被我婉言拒绝,同时还会告诉他,把我介绍给你的业务做好就是对我最好的感谢。我想做到这些,除了能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外,会让人更加的尊敬和信任你。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4-11-6 16:48
jojotseng 发表于 2014-11-6 14:12
是我理解有问题么。。我怎么觉得看不太懂帖子的内容……

哈哈,再认真看看。
作者: shxhrzzh    时间: 2014-11-6 17:53
学习与充电 发表于 2014-11-6 16:02
我这样分享一个案例:我们在招聘一批学生的时候,问了一个 问题:你们选择就业摆在第一位的条件是什么?他 ...

学生在面试的时候就算是真的冲着待遇一的,一般也不会说的,所以那95%存在了部分没有说实话的,5%虽然说了实话,但至少是诚实的,企业能不能让他以后增加对企业的归属感,就是企业的本事了(当然唯利是图者了不是没有)。
作者: shxhrzzh    时间: 2014-11-6 17:55
因为时间关系,对楼主案例也是大致看过,有以下想法:
1、首先,做为HR本身需要自己的正气。
2、再有,不管是原同事还是什么人,如果在推荐候选人之前提出猎头费的话,这些也都是正常的;
作者: 超逸绝尘    时间: 2014-11-6 21:02
原理负能量的人。
作者: 平安一路行    时间: 2014-11-6 21:28
人性是善,是恶?是个问题,我们描述的事情是事物原本的面目吗?人类在发展到什么时间产生了道德,道德的准则是什么,当我们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怎么做,在模糊的边界,谁能界定黑白。我们能做到问心无愧吗。
作者: coolsu35    时间: 2014-11-7 09:22
看了楼上各位的评论,我倒是有几点其他意见。
1、首先,站在生意或是销售、或是楼主猎头公司的角度来看:在商言商,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类似现象的比比皆是,这位HRD交给楼主公司去做的这个职位,本身就是一种商品的买卖关系。他愿意收,你可以选择愿意给,也可以选择不愿意给。当然,以营销角度来讲,给的好处总是很多,毕竟猎头这行,这些HRD、HRM就是你们的掌权关键客户,你得罪了他们,你哪有饭吃?不给,是职业道德使然,道德高于利益,值得赞赏,可就不知道楼主老板是否愿意。
2、站在HR自身角度来看:在职业道德上,这位HRD的做法确实可算得上害群之马了,玷污了HR的尊严与信仰。从事件本身来讲,不管是不是从事HR这个职业,以做人的基本要求、职场的基本素养来讲,我们任何一个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负责的人都不应做这样的事情。
3、站在客观实际的角度来讲,我不愿评价这位HRD究竟对或错,这毕竟是他自己对职业道德观做出的判断。但是对于楼主所说的处理办法,我提出一点异议。楼主在对待此事的处理上,打算采取“告发”这位HRD的方式,我个人认为这还是不妥的。做为HR,我们在与公司以外的人员打交道时,应遵循坚持本企业规范,不介入他人事务的客观、中立原则。目前,这位HRD只是要了这笔钱,你们还没给,我不知道你们到底打不打算给?要不给,你们就坚持自己的原则,但也无需告发,如果这位HRD因为此事在下来的合作中为难你们,那么这个时候,你们可以立刻以公对公的形式向他们公司提出书面问询和投诉;如果要给,那就不说了,自己都妥协了,怎么去告别人?

其实,自己的职业生涯中,看到了很多这样的事情,扪心而问,有谁没有动心过?但是,坚持不坚持自己的道德底线,我们无权要求别人,只能要求自己。楼主的思想是以自己的道德判断来决定了自己的喜好,从而决定了自己的情绪。但是,HR的各位同仁,我们毕竟身在职场、社会这个大染缸中,我们要出淤泥而不染、要实现自己的抱负,首先的条件就是---生存下去!我们可以自己不与这些丑恶现象同流合污,可以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严格要求,但是,也别太书生意气,去介入到不关自己的事务当中去,甚至是业务流程中去(就如本案例)。看过太多HR自己挖坑埋了自己的事情,希望我的HR同仁们,做事前,三思而慎行,万事都有技巧,不要冲动莽撞啊。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4-11-7 10:28
shxhrzzh 发表于 2014-11-6 17:55
因为时间关系,对楼主案例也是大致看过,有以下想法:
1、首先,做为HR本身需要自己的正气。
2、再有,不管 ...

但是看楼主的描述,似乎没有提出这个问题。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4-11-7 10:34
coolsu35 发表于 2014-11-7 09:22
看了楼上各位的评论,我倒是有几点其他意见。
1、首先,站在生意或是销售、或是楼主猎头公司的角度来看:在 ...

您的分析我认为很在理。处理的办法也更为妥当,再次感谢分享。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4-11-7 10:38
ceylon 发表于 2014-11-6 14:21
故作义愤填膺之态,如同惊弓之鸟,抽个时间去读读《卖柑者言》,呵呵
前倨后恭很可笑,前恭后倨甚至倒打一 ...

网上认真看了一遍《卖柑者言》,认为放在当下仍然很有启发,很有现实意义。

同样,我也希望这个“人情世故”不是一种常态,或者变成大家认为的是一种正常的事情。
作者: 煜李    时间: 2014-11-8 08:34
一件事看出一个人的品格,这位HRD如果真的因个人的欲望使然,必将自毙。你只能将他当成业务关系,而不是你的朋友,既然不是你的朋友,在发展中的国家,你就不用如此的纠结。只要自己守住底线,让自己过得安然!
作者: 枫行    时间: 2014-11-8 12:53
工作就跟做人一样,坚持自己做人的原则。
作者: luolangzixun101    时间: 2014-11-9 15:48
没看懂什么意思。
作者: 杨永博    时间: 2014-11-18 09:52
我自认为人事是一门相对来说非常高尚,非常体现一个人修养的职业,稳重你听是的同事的做法有辱人事行业的高尚。
作者: 萧萧的房子    时间: 2014-12-5 09:32
人事人事先人后事,点进来看到大家的回复感觉正义感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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