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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无故旷工,公司可以按照员工自愿离职处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cat410    时间: 2014-11-12 01:13
标题: 员工无故旷工,公司可以按照员工自愿离职处理吗?
本帖最后由 好学习天向上 于 2014-11-12 17:10 编辑 ; H/ q0 J7 i, l5 H3 S3 b6 Y

: z$ |) [. l/ V6 w       员工无故不回来上班,假设公司已经已发通知书通知员工回来上班,但员工还是不回来,公司可以按照员工自愿离职处理吗?
5 L/ u& A5 C5 ^8 I# P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应该按照怎么的流程来处理比较恰当?: [6 H4 w! ]/ _# G0 h& k+ N

作者: 寂寞森林    时间: 2014-11-12 14:26
现在劳动法规里面没有自动离职一说了,如果你们公司规章制度有规定几天之内无故不来公司上班属于严重违纪的话,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什么补偿。' `5 ~6 X: `+ z. f6 [, i
通知书上写明白几天之内来公司上班,否则按照严重违纪处理,最后再发一个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就可以了,保留在证据。
作者: 好学习天向上    时间: 2014-11-12 17:07
分享一下:/ k* w& Y8 s$ h0 C* z
对于这种员工,第一步已发通知书已经完成告知的义务,但要确定该通知被收到才行。第二步,在采用能联系到的方法告知其在不按照规定上班公司将依据规章制度(旷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步登报公告,第四部劳动人事局备案退工。7 ]# {3 w2 l4 O
以前的企业就是这样处理的,劳动人事局认可
作者: xiaomao8160    时间: 2014-11-12 17:39
公司发的通知一定是书面通知,并通过挂号信邮寄给本人,还必须保留证据,如果员工还没回来的话,就可以根据考勤记录来算旷工,当达到公司制度规定的时候,视员工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员工知道公司的规章制度。: N5 H& u7 I2 \: L0 j* W
如果员工耍赖不知道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话,就统计员工不上班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这样累计下来,也是能解除劳动合同的4 G+ t+ Q  z9 B

作者: shaobao0512    时间: 2014-11-12 17:46
不辞而别,很麻烦的。
$ H% A8 _" d- \5 Y这就需要做几点,  W: f$ \) t1 ?: H# T+ ?
1.之前入职时,需要他填写员工手册内容知晓书。, v; f; p6 {2 f
2.员工登记表要有通信地址(特别注明,此地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6 s. I1 u" t. V- J; s7 D3.不辞而别,要向其发出EMS邮件,地址用2所留地址,发出“根据员工手册***,你已经几日未到岗,严重违法公司制度,请于几日之内来公司办理离职。否则由此后果,个人承担。同时公司保留由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维权的权利”。做好证据保留。只要有人签收,那就按照严重违纪处理。如返回。那就麻烦了。
' O: g1 W( C8 M$ ~4.通过登报进行公告。内容如3.
# D2 t% |0 R% R- m( N- |" m$ R5.如果更进一步,将相关证据提交工会存档;如更进一步,向当地劳动大队汇报,解除劳动关系获得法定。
+ U2 ^7 p2 A' T. O0 h) w3 g6.通过法院起诉,维权。因他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哪些损失,你想着计算吧)。(这一招其实就是给员工看的,不要擅自不辞而别)
4 X8 n; ]2 t0 m- C6 ~一般情况做到前4步就可以了。# G, v# r% n% s' n- m7 T! M
交流中进步
作者: 学习与充电    时间: 2014-11-12 18:44
来学习了。楼上同仁们的解决方法值得遇到这类现象的处理预案。
作者: wangjianhr    时间: 2014-11-12 18:45
自动离职的说法是不合法的,比较好的操作方式是在合同中约定旷工的情形,以及累计旷工天数计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 Y/ |3 L7 C6 u6 m/ G& J' @2 O0 h9 V. c# u' c6 X
在操作中注意以书面方式确认旷工天数和解除的告知
作者: cat410    时间: 2014-11-12 20:46
谢谢大家,大家的给的回复很实用!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4-11-12 20:49
这个就要单位做好入职手续,以及制度的明示了
  h/ E: ^; e0 T6 V1 F6 u% \3 `  S
这些都完善了,那么就是个手续问题,把该走的流程走一遍,比如发挂号信或快递: `7 E; D$ b6 s5 Y! }3 w% G5 f% @
& T! ?: q7 C; F: X. \" Z2 i  ~
一个员工从入职到离职所签署的每一个表格或者字据,自离职之日起保存2年
作者: cat410    时间: 2014-11-13 06:41
好学习天向上 发表于 2014-11-12 17:07
  u4 x) ]: G6 Z, U+ R" c: _分享一下:
7 m2 V1 h5 j2 I! F# e' e对于这种员工,第一步已发通知书已经完成告知的义务,但要确定该通知被收到才行。第二步,在采 ...

% b( N& _) ^( b2 d5 ]这个流程很实用,谢谢!
作者: cat410    时间: 2014-11-13 06:42
好学习天向上 发表于 2014-11-12 17:07
0 W' p2 K, A3 F* I! \" v; L9 ^# g% ^分享一下:
2 ]; w! x, r5 n- i* B' {对于这种员工,第一步已发通知书已经完成告知的义务,但要确定该通知被收到才行。第二步,在采 ...

# R* @  N; I1 w这个流程很实用,谢谢
作者: ztt116109    时间: 2014-11-13 08:52
对于楼主说的情况,我们公司在入职时,在员工手册上有标明三天无故不上班员工,按旷工处理并给予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员工需要签个字,证明他已知晓此款条例。
' M* U5 j/ W! {8 K# P! M若是联系不上本人,你可以寄挂号信。就是咱们得做到有理有据,怕员工以后找麻烦。现在这社会啥事都可能发生。祝你好运。
作者: rainytao    时间: 2014-11-13 09:21
1、看看公司里是否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什么情况算自动离职,若是有,且员工有签字表明知晓。那就很简单,发一个解除劳动通知书,最好EMS,需要对方签收的那种,多付10元钱。然后保留证据即可。
" t# b) k* {8 ?. X& ~5 P; L2、若是没有相关制度,或是有,但是员工没有签字。那就发一个通知书,通知员工告诉其在**日回来公司上班,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也是要EMS,保留证据的。然后就坐等对方反映。若是到了指定日期还没来,那就按第一条发解除劳动通知书去保留证据即可。: q2 m, p/ m; A6 L/ J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必须要有,看过一个案例,因为没有这个手续,员工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不来上班,公司按自动离职处理,结果员工死亡,家属还去企业闹了,并且还胜诉了。所以,我们要把工作做到位,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作者: Angel_123    时间: 2014-11-13 10:05
不可以,员工旷工需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要看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相关规定,是否属于严重违纪,旷工是否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天数,是按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不是员工自愿离职。记得通知员工来办理离职手续,若不来办理则可将解除劳动合同书快递至员工,记得保留证据。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4-11-13 11:13
大家解释的好清楚啊,围观一下。
作者: qangel    时间: 2014-11-13 11:46
上面好多大神都已经讲得很好了,我就不啰嗦了。一般这种事情,一定要遵循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则,把自动离职写进制度里面,保留一切的证据。要杜绝的话还是要从一些人力资源工作入手,如招聘招到正确的人,培训引导,企业文化熏陶等。
作者: coolsu35    时间: 2014-11-13 13:40
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4-11-12 17:46 7 h  o# F- S5 |% l4 W; ^, R
不辞而别,很麻烦的。7 t: K5 T6 g7 t  Q# r9 [$ l/ f
这就需要做几点,3 C2 s" L" b( {3 @( L
1.之前入职时,需要他填写员工手册内容知晓书。
7 k. N! R3 N. _  u6 A4 F5 R
之前记得专门发帖说过解聘风险控制这个主题,这个兄弟这里说的已经比较全面了。
) M$ @* X9 s" S2 N* @9 f补充几点:; t# ]) r8 ]7 ^* H
1、员工心细登记表一定要员工自己填写,并在最后签字确认表中信息准确无误,如有修改,必须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这时,我们再通过EMS发出的复工通知信及解聘通知信即使被退回,也是由于员工自己没有履行个人信息变更义务造成的,我们根据员工自己确认的地址邮寄的行为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还有一点要关注,EMS封皮一定要明确写明里面的内容,比如:复工通知信、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信等,不要仅写什么文件、通知等简单内容。
8 G8 L9 U; P' L) M8 Z  q4 G. i2、楼主不要使用自动离职这种方式,旷工违纪是最保险的解聘方式。
* ~# ]+ G, E% B+ P4 v9 m3、有工会的企业,对工会的控制至关重要。
5 J" n% \  V- q: u0 N2 `* k; r) C4、对于已经通过EMS发放过书面通知的复工通知信及解聘通知信,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已经足够,一般无需再登报。另外,企业如无特殊、必要情况(对企业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最好不要先行起诉员工,特别是被动离职的员工。当然,对于各个地方不同,可以视情况而言。
作者: 煜李    时间: 2014-11-13 14:15
补充:如果员工自动离职,且又失联,最好报警一下,如果他真的有什么事,家属会认为公司有管理责任。
作者: 一米距离    时间: 2014-11-13 16:38
既然公司已经出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修正公司《离职人员管理办法》,这样公司在对此类员工进行处理时,才会有法可依。( d0 W% o: x; p2 c9 |& d7 c5 w
我们公司明文规定,无故旷职5日者,以自动离职论处。所以各部门当遇到旷职5日以上的员工,直接开惩处单到人事部门就行,人事会做出开除处罚并公告内网。
作者: 淡烟疏雨    时间: 2014-11-19 11:42
学习了,谢谢
作者: 义贤韩世春    时间: 2015-7-16 16:26
员工无故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5 X. c- L6 @, B- C) F% l, Q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X# a$ x) p' g* u) Y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W" N0 L1 H$ z; I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M& ?0 p  C9 C* y- W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8 R$ ?: _5 f+ U" \6 m+ g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3 M9 r5 C2 U5 \! a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u' ]4 N* o1 g0 G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作者: yuanqiw886    时间: 2015-8-13 17:44
学习了。流程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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