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xmail 发表于 2014-11-28 08:37 * e. a- Q9 q5 D- q; G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 ...
诚实007 发表于 2014-11-27 10:58 , i% V" Q+ U/ [2 Z4 y: n6 u 本来她们就是要找个借口开了她,在我看来这个借口应该是合法的 s+ x0 ^& S1 v # n( P1 g) o; r作为小方是否也应该先想想为什么领导把她纳 ...
疼疼 发表于 2014-11-27 11:10 ) {( e# S# |/ ^ 小方固然有自己的问题,存在不胜任的因素,工作失误,做为经手人,她有责任,但是做为上级主管同样有连带责 ...
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4-11-27 14:09 + P6 k+ `! i! e- f1 E4 L+ ?' D这个话题楼上综合讲起来很全面了。 * l _8 @+ j- O ~# n“严重违纪”如果要使用这一条,那么必须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列明了,否则 ...
最后一点,岗位职责里面有明确,发工资的事情,小方只是一个环节,不足以造成那么大的损失。
果果1234 发表于 2014-11-28 08:14 0 _* b# A C5 k' r 遇到比这更恶心的事情,还不知道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