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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救!员工主动辞职索要以往周末年会的加班工资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1-21 08:30
标题: 求救!员工主动辞职索要以往周末年会的加班工资怎么办
     我们公司一向是在周末办年会和部门会议,一年总有一次要用到两个双休日,现在有一帮员工主动离职的时候要求我支付这些加班工资,请问我该不该支付?他们说要去仲裁了,这个仲裁会怎么判呢?如果支付是按照合同工资约定还是社保的缴费基数来啊,比如这个员工社保缴费基数是6000,合同约定工资是4000,连续4年也就是8天双休日参加年会和部门会议,我该支付多少啊?请大家帮帮我把,不胜感谢\* Q( e9 e% Y9 D1 \6 o)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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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 y7 R1 m: z7 V点我签到哦 0 C1 ^- W" u7 v1 |- R2 K* ^: r. z1 r& E$ A5 H  D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1-21 10:25
补充一点,其中不少员工以此为理由提出辞职并要求赔偿,怎么办,我真的好为难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5-1-21 11:50
这个问题,我觉得是可以事先避免的
+ ~/ O) ^" t5 A% `" G我打个比方,在不是计件制的情况下,比如按照某工作岗位所需的工作时间一般情况加班时间比较多,那么你们的基本工资或者书面约定工资就不能4000或者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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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话,比如这个岗位一天需要工作10小时,单休,那么书面约定工资就要把这个岗位所需要的加班时间算进去。
; f2 L7 p1 @: K9 z5 O本身这个岗位就值4000元,那么书面工资就应该是 2200 元,按2200/21.75/8=12.64元/小时工资,那么每天的2小时12.64*1.5*2小时=38元的加班工资,38*21.75=827元,每周六12.64*2*10小时*4个周六=1011元的加班工资,2200+827+1011=4038元,所以这些都必须考虑进去,才会免去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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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5-1-21 11:57
这一步要是HR不做到位,这次是张三李四,下次是王五赵六,永远会有几个喜欢闹事的人来找你麻烦% e( D8 @* `7 f& P

" z7 |, o4 h& W* C* z  Z现在已经合同约定4000了,如果对方可以拿出他加班的证据来,那就按工作日小时工资的1.5倍,休息天的双倍来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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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6 D+ B0 L* h4 R) M加班或没有加班不是他说加了多少就是多少,加班审核制度必须要有,不要他加班,他肯定也有赖在公司蹭空调看电脑视频的时候9 S+ T1 Z! X' a+ u3 C  A

2 m# L* ~. r6 M7 N/ [3 K- d8 p他们来抓你加班费的小辫子,你就好好抓抓他们的辫子吧,就看谁的证据个更强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1-21 12:12
诚实007 发表于 2015-1-21 11:57
0 M2 J7 w$ [( W+ j0 s( f' {这一步要是HR不做到位,这次是张三李四,下次是王五赵六,永远会有几个喜欢闹事的人来找你麻烦9 `$ {# p8 ~' D

: _( t% I, Q0 p$ t% T) R2 Z0 s现在已经合 ...

4 p. W+ m( R$ z2 [问题是他用这个理由主动辞职能得到赔偿金么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5-1-21 12:24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5-1-21 12:12 - E+ I* s# A% t8 O5 A8 r" a, a
问题是他用这个理由主动辞职能得到赔偿金么

" x  F" p* l5 U证据呢?你让她先拿出证据啊,我说你欠我100万,你就真的欠我100万?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1-21 12:30
诚实007 发表于 2015-1-21 12:24   n! j' b. C0 P
证据呢?你让她先拿出证据啊,我说你欠我100万,你就真的欠我100万?

8 T* J( Q; _0 |! a) _) t6 s5 P有证据,我们公司的会议邮件、年会安排邮件和工作打卡记录,样样不缺。% v, v: p8 B2 @
理由1:
# p  a6 v, D, o% `. T% O1.周六和周日分别是会议和年会,这样就实际形成了12天连续上班,有打印的打卡记录。
7 ]* g6 ^" _8 R- T7 |6 H2.当月工资条,证明没有加班费。
% r0 Z5 W* T( t9 m& N光是这2条就分别已经触犯了劳动法的两条了。他们要求主动辞职并获得经济赔偿。因为前一段时间比较忙,拖了2个月没有给工资条,有人打电话来让我催,没想到又是一个局,他们说我不提供工资条也触犯看了法律,怎么办呢。不经济赔偿可能么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5-1-21 12:32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5-1-21 12:30 / T: X1 p& g" K, {8 m8 ]  a
有证据,我们公司的会议邮件、年会安排邮件和工作打卡记录,样样不缺。' B, ]' `0 x& Q, B7 ~! Z3 `; H: z* N
理由1:
, U8 n& j- a" v7 `$ F. Q1 b4 d1.周六和周日分别是会议 ...
) x1 l5 P$ q- M1 ?* N
不提供工资条,是没有法律可以惩罚你的,最多就是劳动部门督促你给这个条子
9 |6 p" u4 c2 e* s9 l" E) r! H! }) `& J3 Y- s9 f3 v4 A
既然他们有证据,那就没办法了,按规定给吧,从今天开始对新入职员工按我说的做,同时工资条上写明加班工资,亡羊补牢吧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5-1-21 12:34
现在的有些员工离职,不是好聚好散,而是像一些男女朋友分手分的很不爽,临到头了还要当时电影票AA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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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q5 u2 j对于这类人,你也可以比他更恶心,他所有的个人资料你都有,他下一个单位你也很容易知道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1-21 12:36
诚实007 发表于 2015-1-21 12:32
9 X3 Z, ~" h9 v; V# w% Y" i, B不提供工资条,是没有法律可以惩罚你的,最多就是劳动部门督促你给这个条子
5 i9 t+ {) \% l3 n9 w* c2 ]: }6 k+ x/ g4 T" a9 ~
既然他们有证据,那就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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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啊,另外请问你们公司年会时安排在休息日还是工作日啊,老板这么安排是不是有缺陷?另外如果以后我修改了年会和会议时间并安排在工作日,以前的老员工如果辞职时拿出陈年旧事我还需要经济赔偿么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5-1-21 12:42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5-1-21 12:36 3 l4 O  k- J9 R! G& k8 H1 L
谢谢啊,另外请问你们公司年会时安排在休息日还是工作日啊,老板这么安排是不是有缺陷?另外如果以后我修 ...

' D# I  k' D* Q* G. m: h* K  t肯定安排在工作日,没必要抠这一天,大部分人都是还好的,不会特别计较的,又不是你们这里辞职了就回去退休了,你遇到100个人,必定有几个是特别计较或者特别难缠的,就像大部分人不会是小偷一个道理,前提是你们单位要让员工通气,别画一个大饼福利把人骗进,然后老板一点点掰掉了,只剩下脖子里挂着的绳子,要这样的话,你们天天烦死好了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1-21 12:46
诚实007 发表于 2015-1-21 12:42 ( J$ ?# q, M6 V( e& }, s1 u
肯定安排在工作日,没必要抠这一天,大部分人都是还好的,不会特别计较的,又不是你们这里辞职了就回去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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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现在我们离职率那么高啊,我们公司已经是7天年休了,比法定还多2天,我们一年也就占用这2天啊,这个理由可以驳回他们的经济赔偿要求么?另外就算我今天改成工作日年会,如果十几年后老员工来跟你算陈年旧账,那么我的经济补偿也赔的很疼啊,有破解的方法么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5-1-21 12:49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5-1-21 12:46
7 f5 B0 W' v6 W怪不得现在我们离职率那么高啊,我们公司已经是7天年休了,比法定还多2天,我们一年也就占用这2天啊,这 ...

' J* T3 U. X& {, r3 N+ v4 i7天?别那么大方,就按规矩来,工龄10年以内的就按5天,其余2天按无薪的假期算,或者用加班时间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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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白送2天,别人一点都不会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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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别担心十多年后,追诉期就2年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5-1-21 12:51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5-1-21 12:46 9 y+ S3 x* Q& Z
怪不得现在我们离职率那么高啊,我们公司已经是7天年休了,比法定还多2天,我们一年也就占用这2天啊,这 ...

; o/ m1 T% n$ n4 G2 _: a不该大方的瞎大方,大方了别人以为是理所应当的,这两天你们出个通知,这两天算作抵消员工加班时间的,这个做法怎么都说得通,不管有用没用,先做了再说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1-21 13:10
诚实007 发表于 2015-1-21 12:49
- n) E0 _. I- f( `  q. o5 N7天?别那么大方,就按规矩来,工龄10年以内的就按5天,其余2天按无薪的假期算,或者用加班时间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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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

# D, @3 t) P8 U$ O! }" H但是他们说因为碍于这个饭碗所以就没有计较,所有旧账都到离职之后算。我咨询过,法律规定你维权在你离职之后1年内,但是人家保留了历史加班未付工钱的证据?哪条法律规定的就是侵权事实成立必须2年内解决?有这种条款么?那按照你的意思说以前的旧账我都可以赖掉了对吧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5-1-21 13:15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5-1-21 13:10 # M! M5 v. o7 x# O2 H7 }
但是他们说因为碍于这个饭碗所以就没有计较,所有旧账都到离职之后算。我咨询过,法律规定你维权在你离职 ...

; ?6 n& X4 n5 s+ ?9 g4 W你说的10多年,是在职10多年啊?这样的话你这个7天年假还不够吧,10年以下是5天,10年以上是10天年假吧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1-21 13:16
诚实007 发表于 2015-1-21 12:49
# \( E7 _8 M. z7 m7天?别那么大方,就按规矩来,工龄10年以内的就按5天,其余2天按无薪的假期算,或者用加班时间抵消, `. {0 ]9 J" y

, Y; C* _5 W; M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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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1-21 13:26
诚实007 发表于 2015-1-21 12:51 9 n% r% M) t/ v5 o) d; K. N
不该大方的瞎大方,大方了别人以为是理所应当的,这两天你们出个通知,这两天算作抵消员工加班时间的,这 ...

9 m3 ^: X! W+ E- s' A# y2 [; f3 j& j2 q& T3 m
惨了,网络上查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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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c% l; e2 q. W3 D! h& H2008年1月,林某入职广州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林某在该公司一干就是5年,期间该公司从未支付任何加班费,鉴于待遇还不错,林某一直没有提出申请加班费的要求,但一直保留证据。朋友告诉林某,公司如此做法是违法的,于是,林某多次与公司交涉,无果后于 2012年1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4年的加班费。在审理过程中,林某向仲裁委提交了加班的相关证据。该公司答辩认为林某主张 2010年以前的加班工资已经过了仲裁时效,请求驳回林某2010年以前的加班工资请求。那么,请问:该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林某的请求又能否得到支持呢?, Z# l# Z4 _& Z. p' Y+ D
案例解析8 S& m' L$ k6 ]8 n7 d2 c* i- l4 ~
+ X# {0 o3 w( I' s7 f
  该公司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依据如下:
" M# R5 \) C+ E4 w; |6 q6 B7 L) y3 O9 I, B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一年内提出。”本案,林某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还在存续期间,其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其主张并未超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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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公司关于仲裁时效的抗辩实质上是混淆了仲裁时效与实体权利保护时效的区别。只要劳动者在规定时效内向仲裁机构主张权利,都能得到受理,但该仲裁时效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实体权利(比如加班费)也受其限制。另外,林某能否得到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因其涉及到举证责任的不同,两年之前的加班情况必须由林某负责举证,那就得看他对两年之前的加班情况能不能提供证据。如其能提供,则一般能得到支持,如不能提供,那就无法得到支持。  E7 r7 ~. O- f! T5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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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延伸解读:追讨两年内和两年以前加班费的举证责任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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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_: ], q- U  为什么要追讨加班费要区分两年内和两年之前?这影响到举证责任的承担。对拖欠加班费的事实,应该由林某举证,还是由单位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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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也规定,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言下之意,单位对两年内工资发放情况负有举证义务。  A# V& s5 f$ f- g. X1 Y

0 o4 ^9 p: l  @+ u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追 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原则上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如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数额确实无法查证的,对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一般不予保护。”, v  E0 L) h" ]1 K( L
. [/ O! t" B6 F7 f) I; O
  总之,是否存在拖欠加班费的事实,在两年内的,举证责任在于单位;超过两年的,举证责任在于劳动者。因此,如果劳动者主张两年前的加班费,就应对两年前的考勤、工资支付等相关情况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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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离职之后才主张两年之前的加班费,情况又将如何?对此,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理论上,劳动者只要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还是有机会得到支持的。0 \; M7 N! V$ }* P1 f; R  E; v4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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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laowang    时间: 2015-1-22 10:40
诚实007 发表于 2015-1-21 12:49 4 ?/ e% ?3 i# q; Z& l
7天?别那么大方,就按规矩来,工龄10年以内的就按5天,其余2天按无薪的假期算,或者用加班时间抵消. b. t6 B* e! _* C) H/ W

9 L' k) B5 x4 m你 ...
4 @; A6 \$ V' J
j既然年休假多两天,可以以此为理由,说明其中两天是轮休年会的两天工作日。# G2 j" h6 y# B& U# k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1-22 10:43
dalaowang 发表于 2015-1-22 10:40
/ O: x4 h$ m- C# z# S. Lj既然年休假多两天,可以以此为理由,说明其中两天是轮休年会的两天工作日。4 m/ S* [+ S- l
...

' v& w- ^" k7 Z0 ?如果是10年工龄以上的老员工就说不通了吧。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1-22 10:48
dalaowang 发表于 2015-1-22 10:40
2 K; |% j  u3 N7 T! F. Q0 }j既然年休假多两天,可以以此为理由,说明其中两天是轮休年会的两天工作日。# Z) `0 r' \* M4 R! {2 a' @
...
6 |% |" e/ ~& R
我说过了,但是员工拿出员工手册上面明文写明这个是年休,是公司的福利,和这个无关,如果公司觉得7天多了可以减少5天,既然给了,就必须遵照约定给足7天。另外连续上12天班也涉嫌违反劳动法了吧,这种胜诉的几率大不大
作者: dalaowang    时间: 2015-1-22 11:20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5-1-22 10:48
! o( b- E8 Q% r; t. k  \, l. z5 U6 F我说过了,但是员工拿出员工手册上面明文写明这个是年休,是公司的福利,和这个无关,如果公司觉得7天多 ...

3 |8 h" K4 K5 |* Z0 R: T/ }$ Y0 Wl连续上12天没问题,前提是员工同意的。甲方的胜算的确不大,员工手册的解释权是归公司的,要争取的话,就可以说在制定员工手册时是考虑这个因素是。但对十年以上的人员,就没法以这个理由了。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1-22 12:27
dalaowang 发表于 2015-1-22 11:20
) M) s5 t( s7 Tl连续上12天没问题,前提是员工同意的。甲方的胜算的确不大,员工手册的解释权是归公司的,要争取的话, ...
5 W, y, u7 |" y5 Y2 _/ {
员工现在咬定是我们逼迫他们连续上12天班,没有找他们协商,他要我举证他们同意的证据,我实在拿不出来。我看出来了,他们就是找茬想辞职时拿到赔偿金,我就是不想给怎么办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5-1-22 13:20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5-1-22 12:27
3 }( r: r& m9 s! ]5 G员工现在咬定是我们逼迫他们连续上12天班,没有找他们协商,他要我举证他们同意的证据,我实在拿不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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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一段时间连续上班,然后给休息的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1-22 13:49
诚实007 发表于 2015-1-22 13:20 3 m2 ], O" W- v6 O7 e  c
你们是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一段时间连续上班,然后给休息的
: q/ U+ e5 L- B( e0 B) W5 s
难就难在这里,我们虽说是不定时工作制,但是员工手册里又框死了这些员工必须按时到公司打卡,否则有迟到等处罚。说到底老板就想让他们平时正常上班,下班后让他们加班就用不定时工作制来压他们。他们有打卡记录说明按实上班的。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5-1-22 13:54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5-1-22 13:49 , `3 e: P  d+ B& D
难就难在这里,我们虽说是不定时工作制,但是员工手册里又框死了这些员工必须按时到公司打卡,否则有迟到 ...

$ Z: L: f1 e( t# s) q这不瞎搞么,哪有便宜全部占尽的道理的,你就等着擦屁股吧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1-22 14:02
诚实007 发表于 2015-1-22 13:54
- |$ Z4 ?  J' M5 R1 ~  N( Y这不瞎搞么,哪有便宜全部占尽的道理的,你就等着擦屁股吧

# E3 E" P# r" [, K% Y1 p, g( `3 E按照你的意思就是这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就不必来考勤了对吧,就算有考勤也不能有迟到一说是吧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1-22 14:04
诚实007 发表于 2015-1-22 13:54 4 W6 ^8 J# g! i9 N1 [
这不瞎搞么,哪有便宜全部占尽的道理的,你就等着擦屁股吧
& L6 \! R. p: I$ ], B- Y
帮我看看我的另一篇关于培训协议的赔偿吧,到现在还没人看呢~~~谢谢大哥
作者: dalaowang    时间: 2015-1-22 14:58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5-1-22 12:27
; u8 d: m9 D) o9 x; G- Q员工现在咬定是我们逼迫他们连续上12天班,没有找他们协商,他要我举证他们同意的证据,我实在拿不出来。 ...
" S$ r% |( G- ?: T# A* a2 h
如果你们是经过劳动部门备案的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话,就可以以此作为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根据。如果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备案,就麻烦了。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5-1-22 15:00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5-1-22 14:02
; N" T) I/ I, b. l% f+ ^按照你的意思就是这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就不必来考勤了对吧,就算有考勤也不能有迟到一说是吧 ...
  `+ s1 S3 @9 g" P
具体没有操作过,我只是知道不定时工作是不考勤的,比如高管,销售,驾驶员等职业,每天在车间或者办公室的职工是按标准工时或者综合工时的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1-22 15:10
诚实007 发表于 2015-1-22 15:00 ) E4 j3 r$ @. W" [4 A2 i( P  a' V
具体没有操作过,我只是知道不定时工作是不考勤的,比如高管,销售,驾驶员等职业,每天在车间或者办公室 ...
: m9 L; S) d* R) p" i- E
看来我们现在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太谢谢你了大哥
作者: 明浩    时间: 2015-1-28 08:53
周末的年会,不应该算加班吧,如果是加班工作的话,那应该才算加班。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1-28 09:41
正常情况下,员工的社保基数不会高于其薪资基数的。另外,若公司使用的是综合工时制,那么加班费可以以社保基数或薪资基数甚至当地最低基本薪资为基数来进行计算。我们以前公司就是这么来操作的,都没出过问题。另外公司应该有规定,加班要以加班申请单为准,需要通过直属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不视为加班。要是有该员工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签收的书面证明,那就最好了,或是在OA公告中公示告知的(前提该员工有OA权限),也是可以的。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1-28 10:02
俊汐 发表于 2015-1-28 09:41
1 {& Q, p! H0 s# {正常情况下,员工的社保基数不会高于其薪资基数的。另外,若公司使用的是综合工时制,那么加班费可以以社保 ...

* c: ]& Q2 V6 v" k6 d" \0 x" c我们公司的社保基数很高,高于工资基数,因为我们是按照年总收入计算社保基数的(包括年终奖),这种情况需要按照社保基数么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5-1-28 10:23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5-1-28 10:02 7 \( v! N+ Q+ ~
我们公司的社保基数很高,高于工资基数,因为我们是按照年总收入计算社保基数的(包括年终奖),这种情况 ...
3 p/ \- p, H5 B* v( A$ M, {
下限不低于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不高于平均工资的300%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1-28 11:04
carriey2000 发表于 2015-1-28 10:02
( r1 r3 c: j. n我们公司的社保基数很高,高于工资基数,因为我们是按照年总收入计算社保基数的(包括年终奖),这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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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了4000元,按那个算就可以了,你按高的算,公司领导估计就让你滚蛋了。另外你们要是综合工时制的话,可以去咨询下劳动部门,估计按照当地最低薪资来进行折算也可以。你不妨可以听取劳动部门的建议。
作者: 好学习天向上    时间: 2015-1-28 11:55
本帖最后由 好学习天向上 于 2015-1-28 11:56 编辑 / y5 C. \4 a; u0 o

, `$ C: A! C2 d其实好多公司都是利用周六日办年会的,也没有员工纠结这点时间非要算加班费。( t5 F! A  u( ^$ g6 f! C.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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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建议,统计一下有多少给他们算倒休吧,然后公司安排让他们休假。单位一定要留下休假的证据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1-28 12:54
俊汐 发表于 2015-1-28 11:04
! Z- ^) @0 R1 m! h0 d( h劳动合同签订了4000元,按那个算就可以了,你按高的算,公司领导估计就让你滚蛋了。另外你们要是综合工时 ...

" b9 b) e; k3 ~( {恩,现在我也是这么操作的,但是补偿金的话还是按照社保基数计算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1-28 12:55
好学习天向上 发表于 2015-1-28 11:55 , B: `8 t. y' E8 d
其实好多公司都是利用周六日办年会的,也没有员工纠结这点时间非要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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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6 S6 Y+ c# D% u9 P0 p个人建议,统计一下有多少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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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总觉得这么做是有后遗症的,理由:" J7 e% h& }1 g
1.周末占用员工时间并且年会的一部分是由拓展训练构成,因此不算加班等于违反劳动法。' Y+ u" P1 r# g4 g& n* ^' v1 w# m
2.员工可以以此为由直接提出辞职而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
作者: 好学习天向上    时间: 2015-1-28 15:52
dalaowang 发表于 2015-1-22 14:58 ' I" W0 }; N9 |$ k: @9 S. `. o
如果你们是经过劳动部门备案的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话,就可以以此作为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根据。如果没 ...

! N+ z' O0 b9 ~9 b& Z% G那贵公司很多基本的用工程序都没有吗?这些抓紧补吧,去劳动人事局备案。人力资源部应该把漏洞都找出来,该补救的赶紧采取手段。
/ I6 I! U' d9 m- e% H) i不定时除了法定节假日的支付加班费,其他的没有加班一说。仲裁介入也不是一件坏事,随便提醒一下老板。
作者: 跳跳球    时间: 2015-1-28 16:38
针对很多公司喜欢利用休息日开会,可以在设计劳动合同的时候,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即中高层经理人工作责任制),相信开会也是一些主管参加吧。另外对这些人在考勤上,免打卡,可以避免以后发生加班劳动争议时单位有举证加班事实的责任风险。
作者: ccecldh    时间: 2015-2-1 09:40
企业能负担的话,该给的加班费还是给人家吧,本来加班就应该给加班费;工资条一定要给人家,不要杞人忧天、自作聪明,这是一个基本的企业信用和个人品德问题。
, e8 b* H# x& q% {作为HR到确实可以借机给领导指出风险和危害,采取一些措施规避;诚信007的一些办法可以考虑,一些奖励可以以加班费名义发,基本工资构成上也做一些调整,但不要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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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2-2 14:08
好学习天向上 发表于 2015-1-28 15:52 , m+ M* q6 q8 R5 B( b1 t; y. W
那贵公司很多基本的用工程序都没有吗?这些抓紧补吧,去劳动人事局备案。人力资源部应该把漏洞都找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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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比较抠门,虽说是不定时工作制,却还是要求员工打卡,迟到扣钱,虽然每次才50元,我站在HR的角度上觉得这已经侵犯到员工的利益,违反了劳动法,不过请教一下,如果有经验的员工以此为把柄要求辞职补偿金的话是否他会得到支持?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2-2 14:08
ccecldh 发表于 2015-2-1 09:40
* |9 w/ x) F4 Z9 _: z8 |# ~企业能负担的话,该给的加班费还是给人家吧,本来加班就应该给加班费;工资条一定要给人家,不要杞人忧天、 ...

: V% C5 G4 _) P1 M& \这个我同意,还是奖励为上,全勤奖比较好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2-2 14:09
跳跳球 发表于 2015-1-28 16:38
& d( U& A5 ^0 V' ?针对很多公司喜欢利用休息日开会,可以在设计劳动合同的时候,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即中高层经理人工作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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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就想让那些不定时员工打卡,迟到扣钱,每次50.这样下班后也可以用不定时制度来压制他们让他们无偿加班。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2-2 14:13
好学习天向上 发表于 2015-1-28 11:55
$ B& j. J6 A+ U, x1 o其实好多公司都是利用周六日办年会的,也没有员工纠结这点时间非要算加班费。6 l% Q0 j3 z* D3 i( l)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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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建议,统计一下有多少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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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这样做的,年休有7天,比国定的多2天,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些朋友说这多出来的2天就算是年会的调休,但是我觉得这也是漏洞。比如约定给A员工5000元工资,你让他免费加班,加班费其实应该有1000元,你总不可以说我其实给你的是4000元工资,另外1000元已经算是加班工资了吧。
作者: carriey2000    时间: 2015-2-2 14:14
dalaowang 发表于 2015-1-22 10:40
8 {0 `6 i! C! U% r  z# Gj既然年休假多两天,可以以此为理由,说明其中两天是轮休年会的两天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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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V5 T% a5 Q9 k我想了一下这种说法也不妥当。比如约定给A员工5000元工资,你让他免费加班,加班费其实应该有1000元,你总不可以说我其实给你的是4000元工资,另外1000元已经算是加班工资了吧。
作者: bj-hr    时间: 2015-2-3 10:58
如果确实加班了,员工要求支付加班费,单位也没有给员工调休等,那是必须要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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