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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务派】律师教你发生工伤后如何“私了” [打印本页]

作者: 曦宝kirou    时间: 2015-1-26 15:15
标题: 【实务派】律师教你发生工伤后如何“私了”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5-1-27 12: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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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马晶晶(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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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历来都是劳动关系的难点;从数量上看涉及工伤的劳动争议已超劳动争议仲裁的三成;而且随着工伤认定政策的宽泛化,不断呈上升的趋势。工伤争议分为工伤认定争议、劳动能力鉴定争议及工伤待遇理赔争议三项。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很多受了工伤的劳动者因为种种原因,选择私了,签订工伤私了协议。那么,工伤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呢?今天为大家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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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何某是一家安装公司的女职工,两个多月前,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手拇指屈伸肌腱断裂。住院时,所在的公司与何某签订一份《工伤补偿协议书》,约定“一次性赔付1万元,以后发生的有关工伤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概不负责”。不久后,做了伤残鉴定,被确定为九级伤残。这样,何某所受工伤损失依法应为4万余元。随即何某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但公司以赔偿协议已履行完毕为由,拒绝再次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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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签订的私了《工伤补偿协议书》是否允许?
《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个工伤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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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私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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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上面的案例中,何某与安装公司签订的协议中注明:“以后发生的有关工伤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概不负责”这一条款,也无法免予公司的责任。此类条款是违反宪法和有关劳动法规的,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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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者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对此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劳动者受伤后在医疗期间与公司不公平的有损劳动者权益的“私了”协议,或者是劳动者对公司的一切问题自负的单方保证,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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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不是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法定主体,不具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权利,所以,协议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作出协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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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该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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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所以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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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在劳动中受到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并规定为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另外,《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这份看似对用工单位很有利的证据,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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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私了协议如何变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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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协议如何变得有效之前,我们弄清楚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是一件经常发生的现象。分析其原因有如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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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逃避现实。有些用人单位为达到该目的,想方设法通过各种办法、手段使得劳动者与其私下签订赔偿协议,放弃部分应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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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劳动法律法规所赋予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不知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在出现困难时出于无奈,或者贪一时之利与用人单位私下签订工伤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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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伤不起的等待。由于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规定不够简单、灵活,特别是关于工伤赔偿程序规定必须先经过工伤认定、而后是劳动能力鉴定、再经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等。即便是一个简单的工伤赔偿案件,整个程序下来也要一年以上的时间,若碰上复杂的案件可能要拖上几年;劳动者因为诉累只好望而却步,不得不私下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放弃部分(有的甚至是大部分)应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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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即使达成了一致协议,并经过了公证,如果劳动者反悔的,也会被人民法院推翻已经签字的私了协议。另外,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如案例所示,法定工伤待遇应是4万元,协议赔偿金额是1万元,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或法院起诉,追要应该得到而没有得到的另外3万元。因为根据《合同法》的54条规定:(二)在订立合同的显示公平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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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的协议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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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要点
离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工伤赔偿协议》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一定要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算清账,否则,不但不能保证其合法权益,而且一旦诉讼也会给公司带来不小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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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过江千尺浪    时间: 2015-2-3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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