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制度的民主流程需求重新走一次? [打印本页]

作者: /ty加菲/竹林    时间: 2015-3-17 17:08
标题: 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制度的民主流程需求重新走一次?
请教各位大虾:公司名称变更的话,公司的规章制度需要重新在走一次民主流程吗?
" z% @, [6 F) R, i+ D2 T# L9 q6 M  ?) K; w& f7 t1 w) S

作者: 鱼向反方向游    时间: 2015-3-18 08:41
能走一次是最好的
/ g6 v+ L/ c; I0 q5 m$ u1 ?0 N1 i* ^
如果是规避法律风险,还可以以公示的方式进行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5-3-18 08:50
鱼向反方向游 发表于 2015-3-18 08:41 " R! q  A  \% c: |& P/ D* P! q
能走一次是最好的* \+ r% L1 L( z3 k5 O. \+ `
( O9 K' G8 i& U' D0 M- ~$ @& s
如果是规避法律风险,还可以以公示的方式进行
( S- R; r7 A" B6 Z9 \7 c
我有一个疑问,公司名称变更跟员工有啥大关系?公司是老板,股东神马开的。自己的公司名称变更,还要问一下下面的员工么?还要经过下面的员工的同意么?
作者: 不请自来    时间: 2015-3-18 09:07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3-18 08:50
: u% `' f) k4 \! i我有一个疑问,公司名称变更跟员工有啥大关系?公司是老板,股东神马开的。自己的公司名称变更,还要问一 ...

2 K5 J; _9 f) T2 u! e, b# Z倒不是要征求员工的意见之类的,而是公司名称更改,以前的规章制度都是前公司名义发的,新公司下重新发布公示就是新公司名下的规章制度,如果遇到一些劳动纠纷公司就掌握了主动性。
作者: 鱼向反方向游    时间: 2015-3-18 09:21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3-18 08:50
# a" o9 d6 N, S; j* l我有一个疑问,公司名称变更跟员工有啥大关系?公司是老板,股东神马开的。自己的公司名称变更,还要问一 ...
; ]" z# A( X0 m
涉及到劳动合同主体以及其他法律问题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5-3-18 09:32
不请自来 发表于 2015-3-18 09:07
& m# f5 q9 G8 \* |. N倒不是要征求员工的意见之类的,而是公司名称更改,以前的规章制度都是前公司名义发的,新公司下重新发布 ...
; x! ?' _8 t! S  o/ }5 x
这样啊,谢谢。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5-3-18 09:32
鱼向反方向游 发表于 2015-3-18 09:21 . R2 ]( _+ J$ n( i# w
涉及到劳动合同主体以及其他法律问题
  O( K& S9 P& H- g" @2 n0 j8 k$ u0 w
嗯,是的,谢谢。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3-18 09:52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3-18 08:50
' x) F8 s7 Y  D" E  [我有一个疑问,公司名称变更跟员工有啥大关系?公司是老板,股东神马开的。自己的公司名称变更,还要问一 ...
8 M- P9 F( ?% Q/ j7 _( h$ }
公司名称变更是不需要咨询员工的,但LZ的意思是公司名称变更后,之前的所有规章制度是否需要重新走一遍流程。0 [( _; z$ l, a6 |/ ~7 ?1 ?
其实要是企业为了避免后期的员工纠纷,最好就像鱼版所说的,对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公示,要是条件允许,最好让员工全部在签收一遍,重要的是签收单的文件抬头必须是变更后的公司名称,若没有抬头的文件签收单是没有法律效益的。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5-3-18 10:00
俊汐 发表于 2015-3-18 09:52
: z$ R5 q7 Q' P% B, Z1 G公司名称变更是不需要咨询员工的,但LZ的意思是公司名称变更后,之前的所有规章制度是否需要重新走一遍流 ...

1 \$ y) k: L  D$ r: G- Q嗯,嗯,是我没理解清楚楼主的意思,你这样一说,我就更明确了。谢谢。
作者: rainytao    时间: 2015-3-18 10:31
个人感觉不用,公示出来,明确规章制度还是照常,只是名称发生变化而已。
作者: 阿paul    时间: 2015-3-18 10:43
公示就ok了,如果做不到公示,就请公证处来个公证。
作者: yazhi999    时间: 2015-3-19 10:02
只要劳动合同主体未发生变更,应该是不用的。当然,如果做了,肯定更严谨。
作者: 超逸绝尘    时间: 2015-3-19 18:17
个人感觉还是公示一下就是可以的了。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