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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社保缴纳与劳动合同签署主体不一致的风险 [打印本页]

作者: 任珺    时间: 2015-6-3 13:51
标题: 员工社保缴纳与劳动合同签署主体不一致的风险
A公司录用并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却在关联公司B公司名义下为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员工或A公司也从未与B公司签署有任何协议或合约,且员工对A公司的这种操作方式也并不十分清楚)。
# e( b8 P; Y3 l0 @, ~# o# ~' f  w3 D请问:1. A公司该做法会不会有任何法律风险?
: P1 C1 \6 [3 D9 L& B  a( B           2. 这样的操作方式,对员工而言,会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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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5-6-4 10:22
当然有风险,公司为什么要这样操作呢?
作者: 任珺    时间: 2015-6-4 13:04
从公司角度来讲,倒不是为了少缴或补缴员工保险,只是为了从“财务方面考虑账面“平衡”。
作者: liuyuekun    时间: 2015-6-6 13:12
呵呵,这公司是自作死不可活。出了任何问题公司都跑不了。既然是关联公司就可以做一个内部派遣协议什么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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