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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何以将餐补改为餐券 [打印本页]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5 08:37
标题: 何以将餐补改为餐券
本帖最后由 俊汐 于 2015-6-9 16:19 编辑
' I. }& t9 r6 a" U3 H6 A" L8 ]& n4 t3 ?: o% @. s* G
        据劳动报报道,维珍航空单方面取消部分空乘的伙食津贴,改为发放餐券引起了波澜。14名空姐抱团维权,联合起来把公司给告了。原本空乘人员在上海之外,可以享受早餐15.26英镑,午餐31.56英镑,晚餐32.38英镑,其他杂费5英镑/天的伙食津贴,而且每次飞行前领取现金。每名空姐一个月的伙食津贴通常可以达到5000多元人民币,基本上占到了月收入的一半。餐补改餐券让空姐们难以接受,但是空姐们的申请未获仲裁的支持。! p0 a: Q/ x: D, P6 L
      空姐的遭遇令人同情。尽管维珍航空不承认降薪,认为伙食津贴并非属于工资部分,而是乘务员飞至别国到下次飞回中国期间提供的生活条件的补助。但是5000多元的现金,多年来已经成为空姐们每月固定收入的一部分,而且基本上占到月收入的一半,现在忽然变成了一堆只能在国外指定地点使用的餐券,空姐本人在外期间吃得好了,但是空姐的实际生活水准因此而大幅度降低,这是不争的事实吧?: E! T" M% Y4 e7 v2 @
        当然同情不能代替法律。有人说餐补属于工资的范畴,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双方协商一致。也有人说餐补属于福利的范畴,是否发放按照公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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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T- x  `7 N" v' l& }. N+ S- x* H
       问题:1、为何空姐们的仲裁得不到支持?. o( ~7 U9 Z" E% k$ R! r! P1 i- l
               2、为何维珍航空将餐补改为餐券,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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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a' O" a8 z  K) i8 f
      1、案例中的餐费补助已然成为了工资组成的一部分,但不属于基本工资。对于这笔项目是否应当支付,关键在于劳动合同中有无约定。如这笔项目约定要给予,即使属于福利范畴,有约定的从约定,也要继续支付;如这笔项目未约定给予,即使属于工资范畴,但不是根据双方约定而是根据公司规定发放的,公司通过依法修改规章制度也可以予以取消。而取消餐补与降低基本工资标准不同,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而是属于规章制度的修改。
# c3 L, N7 _% J+ ~) {. Z      由于双方劳动合同无明确约定要给予餐补,同时维珍公司主张支付给空姐的这笔餐补系基于双方签订的《雇员合同》第十六条“乙方享有外方提供的上海之外的因公食宿”之约定,其目的系为了满足合同约定的提供员工因公在他国期间的免费用餐的要求,所以公司单方面取消餐补,尽管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在程序上有所瑕疵,但是因为最后确定的权力毕竟在公司,所以公司并没有实质性的违法。# S& }, e4 f; r% W" g% Y
      2、根据中国法律,现金发放的伙食津贴等同于工资性收入,因而需要为此纳税和缴纳社保,继而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现在以餐券代替餐补,就不需要纳入工资性收入,公司也无需为此笔项目纳税,从而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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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珺    时间: 2015-6-5 09:24
1、为何空姐们的仲裁得不到支持?
1 n% s8 n$ s2 ~+ B因为维珍航空此次并非是取消伙食津贴,而只是改变了津贴的发放形式。一般来说,津贴/补贴的发放形式可由公司自行确定(除非在劳动合同中或是Offer中有明确规定了工资的构成部分有包含或是津贴)。所以,空乘人员的诉求未能得到支持。$ s( y2 f: a0 _4 j5 d
" z, l4 l1 k( Y5 l5 I
2、为何维珍航空将餐补改为餐券,目的何在?
7 y, u6 M0 y* t& r维珍航空将餐补改为餐券,由原本向乘务人员发放的伙食补贴现金现在改由与定点餐饮合作,其目的肯定是为节约成本。
作者: 学习与充电    时间: 2015-6-5 09:45
这点我赞同楼上同仁的意见。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5 10:28
任珺 发表于 2015-6-5 09:24 , L$ I% y$ A; B$ ?
1、为何空姐们的仲裁得不到支持?
/ U0 E2 s- H" L3 ]" K9 b因为维珍航空此次并非是取消伙食津贴,而只是改变了津贴的发放形式。一般 ...

: r( U- [, l9 M' v; p首先,国家统计局将伙食津贴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范畴,说明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2 u/ s4 [# A) @* m3 a: n& e
其次,《劳动法》中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1 C9 E5 z+ P& M
综上所述,伙食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之一。+ K, O/ C' T9 G- X, ~( h% O3 ~
那么更改工资是否就需要双方协商呢。
" D/ G) d' e0 J1 h( r7 ~你可以从工资约定的另一个角度去理解,或许会有更加合理的对其仲裁不支持的答案。3 t" f1 G" j6 |+ R) l% S- ~

7 R5 h$ Z0 y; Z- u8 @/ K另外将餐补改为餐券的成本节约目的不是这个,因为虽然餐补改为了餐券,但是金额不变(这个或许是案例中没有明确说明的),可以从HR的专业知识中进行思考。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5 10:29
学习与充电 发表于 2015-6-5 09:45
8 d4 }! ]* _% @这点我赞同楼上同仁的意见。

, u. ]1 n5 k/ C$ R& m% K1 q! x% p不能盲目跟从哦,要有自己的理解呢
作者: 曦宝kirou    时间: 2015-6-5 10:56
学习 学习
作者: 熊熊871    时间: 2015-6-5 11:00
邱AY,如果按照你的说法,餐补应该是属工资构成中补贴的一种,但是公司并未克扣餐补,而是换了一种形式发放给大家,所以没有获得劳动仲裁的支持,但是这样更改是否应该事先和员工沟通,了解员工的意见,取得大家的同意,在文中,并未说明这一点,从人文关怀这一点上来说,我觉得公司有点吃力不讨好呢,花同样的成本,却做了意见大家都不赞成的事情,公司目的何在 ?求解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5-6-5 11:45
是不是因为这个伙食津贴属于飞到国外才可以享受的啊?所以不适用国内法律条款。(瞎说的,还请俊汐斑竹解答,每次都卖关子)
  ]% U) m* l3 Z, Z! r8 A
4 P, f0 ^& [$ ~) t# h0 b. g改成餐券是不是有利于公司财务做账,合理避税?另外就是保证在外空乘人员的饮食安全。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5 12:59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6-5 11:45 6 G; x9 Q0 D( q: s# B* n# \
是不是因为这个伙食津贴属于飞到国外才可以享受的啊?所以不适用国内法律条款。(瞎说的,还请俊汐斑竹解答 ...

$ J3 j; ]- S9 R3 q/ i这和飞不飞到国外没关系,因为你员工所在公司在上海,签订的是当地的劳动合同,当然适用国内的法律咯,在仔细思考一下吧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5 13:01
熊熊871 发表于 2015-6-5 11:00
1 C9 e$ A% i- j邱AY,如果按照你的说法,餐补应该是属工资构成中补贴的一种,但是公司并未克扣餐补,而是换了一种形式发放 ...
( X  v. p& b1 d* n
公司事先未和员工沟通确认,确实欠妥,但是不影响仲裁的判定,为啥得不到支持和公司目的,再好好思考下咯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5 13:02
曦宝kirou 发表于 2015-6-5 10:56 5 v% M$ K" w; f4 E2 f) f
学习 学习

% N& J  D) r! q- @4 M+ e1 ?你要参与讨论啊,不要一边乘凉嘛
作者: 丙饼    时间: 2015-6-5 13:22
只能在国外的指定地点用的餐券~~~唔。。。莫名地就想起了我们当初的高中食堂,那时候也是餐券制,只能用餐券在食堂吃饭,那时候的饭菜,啧啧。。莫不是这个航空公司和那些餐厅进行合作?让那些餐厅在经营的同时,也在帮他们打一次免费广告?所以表示还是比较赞同二楼的观点,如果不是为了节约成本,或者免费宣传,我也不太相信这个航空公司会做这么吃力不讨好的事。。。2 E$ ]. w3 k9 a
唔,至于餐补变餐券,表示我比较赞同7楼熊熊的观点,换个形式而已,自然仲裁也就不会得到支持。。。
作者: 曦宝kirou    时间: 2015-6-5 14:21
俊汐 发表于 2015-6-5 13:02
1 ?7 S/ g$ O% [) l& C& t8 [$ I你要参与讨论啊,不要一边乘凉嘛

8 c4 `* G$ j1 o- T% Q4 H7 P如果是津贴那就是工资一部分,只要是变更就必须双方协商一致。而仲裁不支持估计把其定性为出差补助了 。
作者: 熊熊871    时间: 2015-6-5 14:47
丙饼 发表于 2015-6-5 13:22 1 f2 z5 A! U0 K4 y$ a% d
只能在国外的指定地点用的餐券~~~唔。。。莫名地就想起了我们当初的高中食堂,那时候也是餐券制,只能用餐 ...
0 |1 m4 f+ D, g* E9 f' q  D- ]
实在想不出来别的理由……
作者: 熊熊871    时间: 2015-6-5 15:00
是不是算作出差补助的原因啊 ?
作者: 曦宝kirou    时间: 2015-6-5 15:26
俊汐 发表于 2015-6-5 13:02
8 o7 E; F: s8 s/ n* A% _你要参与讨论啊,不要一边乘凉嘛

  W  s2 L6 I9 Y+ c实践中上海的仲裁比较偏向于企业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5 15:58
曦宝kirou 发表于 2015-6-5 14:21 ; c. k' z& y& v
如果是津贴那就是工资一部分,只要是变更就必须双方协商一致。而仲裁不支持估计把其定性为出差补助了 。 ...
  C$ t  p" ?& z4 L- ?
你得从工资的组成部分来思考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5 16:00
熊熊871 发表于 2015-6-5 15:00
, F/ B& I" d/ s& b是不是算作出差补助的原因啊 ?

9 U; g3 P* y6 _  L! d; r1 A3 ^你还是没明白工资的组成结构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5 16:01
曦宝kirou 发表于 2015-6-5 15:26 4 M' z' [6 C# g. |" e" P2 v  W) M
实践中上海的仲裁比较偏向于企业

& ]2 A* l2 |7 _! A- S7 Z. W% M我们先偏开仲裁偏向性的问题,要具体问题来具体分析的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5 16:17
丙饼 发表于 2015-6-5 13:22 5 _' X& h( B, B2 P2 [  f2 c
只能在国外的指定地点用的餐券~~~唔。。。莫名地就想起了我们当初的高中食堂,那时候也是餐券制,只能用餐 ...
1 ~; V; u2 U, |; e" d
因为伙食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那么变更薪资,公司单方决定,还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呢?这个才是关键。) Y1 z7 a" M3 g6 v. O
至于公司目的为何,也从工资的组成部分以及财务方向思考,或许就会有答案了。
作者: 熊熊871    时间: 2015-6-6 08:13
换成餐卷的话,公司是不是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抵税啊 ?
作者: 碧溪金沙    时间: 2015-6-6 08:52
航空公司对津贴的调整,要站在利他的思维方式来处理,空姐作为员工,做不利于员工的事情,员工也会做不利于公司的事情。其结果是双输的。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6 09:22
碧溪金沙 发表于 2015-6-6 08:52 3 @; K/ `2 k/ W5 {  R2 Y4 W
航空公司对津贴的调整,要站在利他的思维方式来处理,空姐作为员工,做不利于员工的事情,员工也会做不利于 ...

/ B' ~$ i0 c6 g3 A; e我们就只针对案例分析,不谈论利益与否的问题。若真谈利益,任何一家单位都是在满足自身企业利益的基础之上才会去尽可能满足员工的利益,毕竟企业不是慈善机构,慈善机构还需要募款呢。
作者: liuyuekun    时间: 2015-6-6 12:17
这种伙食补贴是不能算工资里面,如果是每位员工都享受到的补贴则需要并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补贴给特定日期特定员工或者员工特定时间段享受的误餐补助,则不需要并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公司明确规定了上海之外的飞行伙食补贴的话就不应当计算入工资体系内,所以仲裁会支持公司。
% H( G# n' J6 `) }!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 L1 k+ o7 q8 L' v5 {! R! Q; M(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 ~: \% \& f' I; q# e! g# g1 E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 f9 }2 I( A+ X, \" u- f(六)出差伙食补助费……7 d+ D! h5 ?( R8 _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9 l; X/ L+ y$ J: |; Y9 @# F
本案列明显符合这一款内容而不能纳入工资项目,呵呵,版主有误导大家之嫌,按照工资思路去想的话很麻烦,不是工资仲裁结果支持公司就很好解释了。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6 12:50
本帖最后由 俊汐 于 2015-6-6 12:53 编辑
2 @1 G: K* j  ]8 }/ j& C
liuyuekun 发表于 2015-6-6 12:17 * v( E+ Z5 ^4 b( C
这种伙食补贴是不能算工资里面,如果是每位员工都享受到的补贴则需要并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补贴给 ...
6 \( m, [$ l& V, q
虽说是上海之外的伙食补贴,但是航线固定,属于正常上班范围,所以不属于误餐补贴,也不属于出差补贴,属于正常的伙食补贴,当然要记入工资中,不要把概念给弄混了
' v5 k2 x$ M& U8 G& z2 q而且空乘人员的工作特殊性,都在不同航线不同国家间飞行,难不成全部属于出差伙食补贴。我们要特殊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将法规条例照搬死套,不能一概而论。
作者: liuyuekun    时间: 2015-6-6 13:05
俊汐 发表于 2015-6-6 12:50
5 U" G: w$ e. J. z虽说是上海之外的伙食补贴,但是航线固定,属于正常上班范围,所以不属于误餐补贴,也不属于出差补贴,属 ...

0 _/ l! d1 R3 Y. b5 z其实劳动仲裁机构就是这么死板的,呵呵。如果你的劳动合同签署工作地点在上海那么不管你是不是固定航线,离开上海的伙食津贴就可以合法纳入差旅费用,如果公司已经把它纳入了差旅费用就不属于工资。建立楼主查询华为海外招聘培训人员餐补制度(所有海外补助全部纳入差旅补助,其实他们也是工作要求经常出差国外的,按照版主思维似乎也要纳入工资体系?,那样扣除个税下来估计人也都跑了),工作的特殊性属于特性,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就必须参考共性。所以我们不应该纠缠于细节,不能纳入与否在于公司财务制度,发工资扣税时候没人发言,改了马上投诉,只能说公司也利用了员工占小便宜的心理做了投机处理。所以才会导致仲裁结果不利于员工。。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6 13:30
本帖最后由 俊汐 于 2015-6-6 13:36 编辑
3 y8 o3 c8 I( R1 u, A
liuyuekun 发表于 2015-6-6 13:05 : i% X  r$ ]" b' J! W% \+ m: S
其实劳动仲裁机构就是这么死板的,呵呵。如果你的劳动合同签署工作地点在上海那么不管你是不是固定航线, ...
. o! Q$ |( }% Z8 x% Y  N9 G  A4 a
那么你的理解就是错误的,这个事情仲裁委的判决依据不是你说的这个理由。何况你说的华为海外招聘,和这个事属于完全不同的本质意义(经常出差国外和长期固定航线出国,你觉得是概念一样吗)。当然每个人的想法是不一样的,到时你可以看看我给出的分析,看认不认同吧。另外你看看公司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你说的那样,公司就没必要兴师动众的这么做吃力不讨好的事了。
作者: liuyuekun    时间: 2015-6-6 13:36
呵呵,不讨论了,感觉你我都有点专牛角尖了。纯粹个人见解,互相学习吧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8 09:37
熊熊871 发表于 2015-6-6 08:13 3 Q3 U- V$ y' D: B) J  m% w
换成餐卷的话,公司是不是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抵税啊 ?
. V0 z% L8 F2 ^. G4 y
你想多了,没那么复杂
作者: brigend    时间: 2015-6-8 10:03
浅见如下:' R/ G1 I+ m3 X) d% c* g
1.有几个方向,比如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的约定情况,比如劳动保护保障员工饮食,比如食品安全角度……
+ [) s+ f! b) ]2 M2.餐补改餐券,可能同固定工资基数有关,比如加班工资、社保和经济补偿金计算。
作者: 城头山    时间: 2015-6-8 11:40

; M; A1 g$ ^+ M, `: }% x) |' c- R! j一、为何空姐们的仲裁得不到支持?3 F( f; L8 T1 p/ y
按楼主的意见,金额没变,只是形式发生了变化,也就是工资总额未变化,所以法律仲裁不支持很正常。
- B# n% {# @" d. h; j7 s4 `  s$ p9 Z" S0 F& D! L/ l
. d3 ?" k  |: t3 {: x
二、为何维珍航空将餐补改为餐券,目的何在?9 ~4 L) Y5 D+ P$ O* O, _" N
这样做有几个好处:$ k' j$ g5 {5 h! W' o7 W4 y7 H. V
1、精简业务流程,以前发补助需要根据不同国家不同时间安排相应标准,报销也需要流程,分散不好安排,现在统一后公司便于统一安排。8 ?6 J7 O/ ]/ |, U- a7 C# j6 k
2、航空安全。发放补助必然会有个别人员不吃或者忍忍,营养搭配不一致,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
作者: jimmybeau    时间: 2015-6-8 12:04
根据案例描述,企业是为了将公司福利落到实处。大家都知道空乘人员工作性质决定他们必须保证饮食营养,而员工们会将资金挪做他用了。企业推行专款专用是否是胜诉的原因呢。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5-6-8 12:30
俊汐 发表于 2015-6-5 12:59
5 H) f4 a& m) L1 O, ^这和飞不飞到国外没关系,因为你员工所在公司在上海,签订的是当地的劳动合同,当然适用国内的法律咯,在 ...

6 R) O) s! Z/ E) @- k$ s+ u想不出来,啥时候公布答案?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8 15:16
jimmybeau 发表于 2015-6-8 12:04 + H: d) k" _$ w& D1 g
根据案例描述,企业是为了将公司福利落到实处。大家都知道空乘人员工作性质决定他们必须保证饮食 ...
& ^6 t# A2 u) f* S
感谢参与讨论哦,但是你说的不是这次企业胜诉的真实原因,呵呵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8 15:17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6-8 12:30 ) b+ p$ v7 I# D- C2 _
想不出来,啥时候公布答案?

- F; |7 U" i' F8 d7 x7 O让大家一起多思考交流,你不要着急嘛,周三公布答案,敬请期待吧,呵呵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8 15:46
城头山 发表于 2015-6-8 11:40 ! ], t/ T0 r1 |) g0 u+ u2 U
一、为何空姐们的仲裁得不到支持?
& f) X0 N$ n/ z( Q; S7 W按楼主的意见,金额没变,只是形式发生了变化,也就是工资总额未变化, ...

- \6 g: I% c! I: J" e& u6 T也不是因为总额没变,才得到了仲裁支持,你可以去看下你们公司签订的合同,在结合我在帖子中给大家分析角度的建议,或许有答案了哦。
$ R0 f/ u. ~/ d0 i' p至于目的,或许你讲的也是其中的一些,但是重点不是这个,结合财务知识去思考一下,呵呵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9 09:17
下午16:00给出此案例的分析说明哦,在此之前希望大家多多交流沟通。或许类似案例中的事件,在你的单位正在上演,或已经粉墨登场。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5-6-9 09:35
发餐补是解决吃饭问题,餐券也是这个功能,不在工资范围之内,公司是有权在补助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变换发放形式的( ?; V( E" H# K3 T0 b9 x( w7 X
大批量和签约商家采购消费券,商家是会给与折扣的,同时还有发票可入账,对单位来说有利无害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9 09:41
诚实007 发表于 2015-6-9 09:35 . ~* H  u: Y9 |- F: ^8 M
发餐补是解决吃饭问题,餐券也是这个功能,不在工资范围之内,公司是有权在补助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变换发放形 ...

, Z, s" X' s1 m9 S7 [你没有看我给之前的一些人员发的回复信息哦,餐费补助以现金形式且以长期发放,是计入工资范围内的
作者: Allenlibing    时间: 2015-6-9 09:53
本帖最后由 Allenlibing 于 2015-6-9 09:56 编辑 " @* H7 w3 I! `$ j* E! \9 U- J
/ c8 w9 q5 [  ]" A6 ?! f2 ^
1、空姐们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了差不多每月5000元的伙食津贴,这是航空公司给员工的一种福利,所以说公司有权利改变发放福利的方式,所以改发餐券金额不变,只是这样一来损害了空姐们的切身利益,但并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因此得不到仲裁支持。4 P( `+ }/ ^9 M4 A' ?
% S* e* N* ?* _( D, {- A
2、公司发放伙食津贴的目的是为了让员工在出差的过程中能够吃得营养健康,而空姐们为了保持身材,又爱美,所以钱都节约下来买包包买化妆品,改用餐券是让姑娘们吃好吃得健康,而且还可以少交800多元的所得税。
7 u/ Y( o6 t* J, Q. |
& ~& _% s# w1 ^2 C5 J- x但是呢,这种事情航空公司最好还是先和空姐们协商,到时候美女罢工或服务态度不好,影响的还是航空公司的声誉。: a& R8 n/ |$ P

作者: hxf731    时间: 2015-6-9 09:57
1、公司福利是主动权在公司,餐费津贴属于公司的福利性质,就如年终奖金,公司可发也可不发(除非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 j: Q8 F; f/ ^5 t4 r   餐帖只是换了种形式,未并取消* b2 l0 Z* c7 k6 G6 j* v% R
# p( }! P- e, X3 _# J1 {4 I" v7 y0 \
2、这么计算,公司肯定成本节约许多
作者: 李媛    时间: 2015-6-9 12:06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所称的伙食津贴具有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等作用。- d" M$ V8 [" Y/ b+ U
2、本案中,维珍公司支付给申请人的伙食津贴目的为了满足合同约定的提供员工因公在他国期间的免费用餐的要求,因此,其数额根据员工实际逗留的期间和用餐的时间作为支付的依据,不具备补偿劳动消耗或物价补贴等作用,从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来看,属于员工可享受的福利。& d/ E+ y" v) I2 n# T8 z1 m
3、作为一项福利待遇,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来达到合同约定的向员工提供因公食宿的目的,其中包括支付伙食津贴或者提供用餐券等,对此国家法律法规并无限制性的规定,双方劳动合同也无明确的约定。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通过发放就餐券形式向申请人提供因公食宿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反合同的约定。 7 ^+ p$ ]# b3 R3 [% P: J  D8 O8 ?' J
4、其实很多民营国营企业都存在将这种非法定福利进行改头换面,用人单位是有自主权,这也是为什么仲裁委认定企业可以决定该福利发放形式的重要原因。不管是为节省开支还是其他,反正此次福利金额相对其他公司改革福利数额确实足以引起空姐们的难以接受
  {1 a+ l5 _- V+ r3 o- Z. k5、其实这么做的目的:也许航空公司确实节约了成本,但案例确实有说明他们成本是等同的,我个人还在想他们改变政策也许目的是激发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上进性。猜想是否还有其他对应的激励政策,哈哈哈
作者: lgdhs    时间: 2015-6-9 12:11
我个人认为仲裁委的处理是正确的,这里面还涉及到财务及税法方面的知识,虽然国内外相关方面的规定不太相同,但国内在逐渐接轨,这是趋势。4 f! F" M' X! |  r) `" Z1 [. W
一、餐补算不算工资性收入,取决于它的发放形式,如果发现金,要算做工资性收入的,记应付工资薪酬,如果以实物形式发放并且有票据的话,要记做福利费的。$ B0 }( \) j" v0 p
二、餐补实质上是福利性质的,以实物方式发放有票据入帐是常理,也是财务逐渐规范的表现,是趋势,当然福利费是要预提,发生后要冲掉的,这是规范的。# Z4 x; s+ @* j9 S
三、航空公司改变餐补的这种做法确实是为了降低成本,但符合规定和常理,至于员工有意见,按国内的程序是要经过工会等民主形式通过后实施的,只要有了必要的程序,就没有办法了。7 ]- c! l, q" n. t. U
四、这个问题会给很多HR所在的公司提供一条思路,关注餐补的发放形式
作者: bingdong    时间: 2015-6-9 15:23
和大家来学习
作者: 空白记忆    时间: 2015-6-9 15:54
这种福利调整也行啊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9 15:58
Allenlibing 发表于 2015-6-9 09:53
) i3 R/ C1 g0 `! f- T* X  @4 ^1、空姐们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了差不多每月5000元的伙食津贴,这是航空公司给员工的一种福利,所以说公司有 ...

0 t8 [8 Z- J! L' }看来李总很心疼空姐哦,赞一个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9 16:18
分析:5 r8 `: @. f: I# e2 \% `
      1、案例中的餐费补助已然成为了工资组成的一部分,但不属于基本工资。对于这笔项目是否应当支付,关键在于劳动合同中有无约定。如这笔项目约定要给予,即使属于福利范畴,有约定的从约定,也要继续支付;如这笔项目未约定给予,即使属于工资范畴,但不是根据双方约定而是根据公司规定发放的,公司通过依法修改规章制度也可以予以取消。而取消餐补与降低基本工资标准不同,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而是属于规章制度的修改。
0 d; o" A2 d. R* y  W  _" M      由于双方劳动合同无明确约定要给予餐补,同时维珍公司主张支付给空姐的这笔餐补系基于双方签订的《雇员合同》第十六条“乙方享有外方提供的上海之外的因公食宿”之约定,其目的系为了满足合同约定的提供员工因公在他国期间的免费用餐的要求,所以公司单方面取消餐补,尽管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在程序上有所瑕疵,但是因为最后确定的权力毕竟在公司,所以公司并没有实质性的违法。
; e0 u! A! x# B1 Q' N& z' G' E      2、根据中国法律,现金发放的伙食津贴等同于工资性收入,因而需要为此纳税和缴纳社保,继而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现在以餐券代替餐补,就不需要纳入工资性收入,公司也无需为此笔项目纳税,从而降低成本。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5-6-9 16:22
俊汐 发表于 2015-6-9 16:18 ; }1 ]+ o4 K  y5 c$ K+ B
分析:
) b3 k' m; R0 [/ @      1、案例中的餐费补助已然成为了工资组成的一部分,但不属于基本工资。对于这笔项目是否应当支 ...
. p$ H4 }+ W; f& `7 ^
看样子,我好歹说对一条嘛。
+ y$ m) W- d" W2 w, F
' O8 O/ [" {9 V" c不过看俊汐斑竹给出的答案,我在想以目前HR们的整体水平,能想到这些条条框框么?必然有高人在背后指点吧。
作者: xiayu    时间: 2015-6-9 16:38
由于这篇报道没有详细说明过程,只是大体说了一个结果。如果伙食补贴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且随工资发放,仲裁庭就判空姐胜诉。由仲裁给定的裁定结果看,维珍公司可能提前做了规避,可能会是以下几个方面:. V% U. \" @" [8 b  p4 e! q( P7 }
1、在劳动合同中就注明伙食补贴的发放形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7 T' u- v9 j) H+ M
2、维珍公司在改变伙食补贴发放形式时,提前与空姐变更了劳动合同薪资部分内容。
8 F* S- T. X( x- @, x% o7 I! D3、伙食补贴或许根本就不是与工资一块发放的,而是单独以现金或其它形式发放,在空姐的月工资条中根本体现不出伙食补贴的内容来。
9 X( e6 ]' c6 l- \$ \5 ]( B8 h0 i对HR来说是经验,对我们应聘时来说是教训。
作者: rainytao    时间: 2015-6-9 17:12
学习了,很适时的案例。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9 20:48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6-9 16:22
- E, O4 t2 Y' ?/ z% B看样子,我好歹说对一条嘛。2 p( O4 i) T3 ?2 n8 a

' j/ k( @5 ~6 ?' x% M不过看俊汐斑竹给出的答案,我在想以目前HR们的整体水平,能想到这些条条框 ...

" J  Z4 Q/ g* ~# U* n, P; ]没有高人指点啊,只是根据案例自己学习,同时和其他HR、律师之类的朋友沟通中积累的,其实很多时候事情很简单,只是大家都缺少了最初的认识,例如劳资纠纷解决的基础是什么,那就是各项劳动法规,只要抓住重点,对条款细致阅读理解,想必就会有你想要的答案,既然做了人力资源,那么在所辖的工作领域那就要对得起“专业”二字。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9 20:49
rainytao 发表于 2015-6-9 17:12   s' J6 G2 t/ u1 v* H% [
学习了,很适时的案例。

2 u1 w' ]/ g; g* S9 n4 X你们公司也正如案例中的事件在进行改革吗
作者: 超逸绝尘    时间: 2015-6-9 23:49
任珺 发表于 2015-6-5 09:24
3 j6 H8 {! @* s5 k1、为何空姐们的仲裁得不到支持?6 x. [7 a% Z" N" I0 w
因为维珍航空此次并非是取消伙食津贴,而只是改变了津贴的发放形式。一般 ...
- {8 D/ q! G2 V% w8 Y
我很赞同。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5-6-10 08:36
俊汐 发表于 2015-6-9 20:48 3 p5 `! k" Q9 q4 }/ n
没有高人指点啊,只是根据案例自己学习,同时和其他HR、律师之类的朋友沟通中积累的,其实很多时候事情很 ...

2 o: u' D" A% q* c我的意思是指本案中的航空公司有高人指点。是要对得起“专业”二字。但是部分知识也需要不断的通过外部的学习,例如本案中的案例讨论。
作者: rainytao    时间: 2015-6-10 08:43
俊汐 发表于 2015-6-9 20:49 ; q% v1 I, r+ }+ c- [5 E; E
你们公司也正如案例中的事件在进行改革吗
* o  F. U* _. g
呵呵,我们公司恰恰相反,我们是将以前的包吃住,改成直接补钱。员工很乐意。双赢。
作者: 杨靖宇    时间: 2015-6-10 08:54
前一段时间这边的社保中心组织了2015年新版劳动合同的解读,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要明确劳动合同细则,把每一项涉及到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都要具体化,当时觉得自己明白了,可现在维珍的这个案例让我更有体会。员工可以和公司就福利发放形式达成约定,使公司遵从这一约定保障员工自身利益。* B5 w3 E8 e4 }& m
但很多时候大家再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并不认真看劳动合同的内容,认为费神又费力,直接就在乙方签上了自己的大名,想想其实这是对自己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M' I  n7 ?: @( k# |
维珍将空姐餐补改为餐劵,这一做法花费的人力成本还是一样的,于公司有什么好处我没看出来,形式一变空姐的利益却受到损失,为什么会做出这样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呢?还望各位大神指教!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10 08:58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6-10 08:36 1 c8 E9 \( m& T7 {: |
我的意思是指本案中的航空公司有高人指点。是要对得起“专业”二字。但是部分知识也需要不断的通过外部的 ...

8 f" Y4 p, b, p" y) @; _. w$ i; q这个就不晓得了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10 09:05
rainytao 发表于 2015-6-10 08:43 # D5 E7 s+ |/ n  u' z& u7 }1 p
呵呵,我们公司恰恰相反,我们是将以前的包吃住,改成直接补钱。员工很乐意。双赢。 ...
( |5 P; W! F2 b6 |( n( O2 C5 H
但是这对公司长期发展而言,不太合适,我们公司员工刷卡,公司直接支付给食堂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10 09:08
本帖最后由 俊汐 于 2015-6-10 09:10 编辑
/ P; @  k& k. Z6 f& @* K
杨靖宇 发表于 2015-6-10 08:54
0 R$ s! Q8 X: I( s; n前一段时间这边的社保中心组织了2015年新版劳动合同的解读,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要明确劳动合同细则,把每一 ...

0 H, V5 h1 X6 i2 d, W$ n. {但是针对公司内部涉及人员较广的福利而言,不可能在合同中约定,公司肯定会把握这方面的主动权,员工只有接受的份,除非就不要进入这家企业。6 F& Z0 Z0 b6 J9 Z& O) J
至于案例的好处你没看出来?仔细看下案例下方的分析哦。当然你要看是从哪个角度出发思考了。公司毕竟不是慈善机构,不能事事“以人文本”,所以很多时候首先企业保证的是公司的利益,其次才会去考虑员工的利益。作为HR,其实很多时候也是考虑企业的利益,在条件允许的时候,才会去考虑员工利益,话听起来可能很刺耳,但你拿的是公司的钱,不是员工给你发工资,所以要清晰的明白这点,呵呵
作者: 懒猫琪琪    时间: 2015-6-10 10:43
话题总结也出来了,给力
作者: rainytao    时间: 2015-6-10 11:34
俊汐 发表于 2015-6-10 09:05 7 V4 z3 j1 W! Y" u+ ?
但是这对公司长期发展而言,不太合适,我们公司员工刷卡,公司直接支付给食堂 ...

9 h) d) N6 e( J& }3 |$ v) H4 s每家公司有每家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是三家分公司,五六百人在一起,伙食不理想,每月集团按16元/天补助,剩下的各分公司承担。每月我们给员工饭卡充值400元。多余的员工自己承担。9 Z( W8 E; y* J$ m1 s
后来每月饭堂开支出来,均摊到我们员工身上,每人每月要花费700多元的餐费,但是员工吃的不好,都宁愿自己掏腰包解决,每月卡里面充值的400元却刷不完。后来,我们权衡了,员工自己也建议给补贴,这样,我们承担的费用也还少了,员工自己也乐意了。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10 15:35
懒猫琪琪 发表于 2015-6-10 10:43 3 O) r' J) B( S: b+ N
话题总结也出来了,给力

$ _  {. }- G$ L, Q: S$ |7 {$ \你都没参与讨论呢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10 15:37
rainytao 发表于 2015-6-10 11:34 5 R! x6 E& K, t* W. M5 k. @  k
每家公司有每家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是三家分公司,五六百人在一起,伙食不理想,每月集团按16元/天补助 ...

6 p! F6 o/ y; ]3 l* V确实,伙食的问题关乎每一位员工的利益,考虑确实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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