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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赶紧围观,小汪来找茬了。 [打印本页]

作者: Allenlibing    时间: 2015-6-16 14:18
标题: 赶紧围观,小汪来找茬了。
       小汪今年24岁,正是年少轻狂的年纪,他从2014年3月进入地球人公司,从事操控工作。
2 G3 d: k8 d: }" H' K. _       2014年5月5日,小汪所在车间一台行车出现了漏电情况,机修电工已经给该车间人员打好招呼,让大家不要去操作行车,以免造成触电,小汪当然也知道之前漏电,以为已经维修好了,所以就去操作行车,随即被电倒在地。公司负责工伤的人员立即把他送往医院救治,经过初步判断,没有大碍,于是就回到了公司。. ?. M2 X8 T( f0 |  w0 K
      第二天,小汪来到办公室,找到负责工伤的人员说自己小腿一直抽筋,手也使不上力气,要求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治疗,于是又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医生说是神经损伤,需要留院观察治疗,于是办理了住院手续,交了20000元押金。, i1 t+ _6 t" _$ _* P4 T
      期间,小汪的老婆一直在照顾他,5月20日,小汪打电话说医院没钱了,要负责工伤的人员打钱,于是又给他打了2000元,小汪将发票发给工伤负责人,但是该发票存在很大疑点(金额开成了5000,发票号和之前的重复,自己一摸一样)
1 D$ R4 I4 H0 D6 h+ v4 E) Q      5月29日,小汪打电话说自己要出院回家休养,工伤负责人说带上发票一起去医院办理,小汪又说先回去,不出院了,工伤负责人打电话到医院,医院回答小汪已经自己办理了出院手续,并结清了剩余的3000多元现金。
. G! u- x2 z2 ]' O$ `      期间,工伤负责人一直联系小汪,让其到公司完善相关手续,小汪找借口一直推脱。无奈,负责工伤的只能下了一个通知,内容大致是要求小汪6月20日之前到公司报道,并归还公司在医院支付的剩余押金5000多元,否则做解除合同处理。! A7 e$ e1 A" [8 B, M# |6 [
      小汪来到公司,和负责工伤的吵了一顿,说公司欺负人,并要求公司进行赔偿,还叫嚣着要找律师来。" K3 s" ?% D0 _' P+ v
针对此案例,各位HR大神有何看法?
% ?, K" m/ w2 m: B" {- w1.小汪伪造发票和私自出院的行为如何处理) L9 i3 i' G8 [' p! ?
2.此事后续的解决方案?
& `; O2 b' i) N; M3.如何规避此类无理取闹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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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珺    时间: 2015-6-16 15:53
呵呵,碰上了一个“无赖”员工啊。: ^4 z" i' ^& G3 N/ d$ h- [" _
版主所问的问题1和2的可一并考虑来处理:公司可以就伪造发票和私自出院的行为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协商下来的赔偿金公司能够接受,这等员工还是快点“处理”为妥;反之,如果员工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的话,那就“公事公办”,即使告上仲裁或法院,公司也“奉陪到底”。
, f) _3 F2 Y4 U4 K" G$ Z; @' e至于问题3,那就涵盖的范围比较广了,从招聘选拔环节(员工背调)、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安全防范)、工伤认定及处理环节(工伤住院人员的付费最好由公司专人负责缴交和联系,而不是随由员工自己),公司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作者: Allenlibing    时间: 2015-6-16 16:07
任珺 发表于 2015-6-16 15:53 $ r. F! Q* U. {; o, v" [
呵呵,碰上了一个“无赖”员工啊。
$ Q# ^7 V) c/ ]5 y$ u/ c2 f: \版主所问的问题1和2的可一并考虑来处理:公司可以就伪造发票和私自出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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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企业的员工法律意识增强了,他会抓住某个点不放。' I1 t/ {& E; b- i+ `2 {
这等员工处理起来比较棘手,软硬不吃,稍微懂点法,然后又去听一些律师的主意,据说律师告诉他让他拖着不要来处理,说公司给他办理了出院公司就不管他了。。。哪有这么低级的律师。。。
作者: 王包子    时间: 2015-6-17 08:11
看完感觉很晕,对于问题1和2,小汪的做法,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直接解除合同,不用给予补偿啊,因为他伪造发票和私自出院在先,再往前就是明明公司已经告知行车故障,不能使用,小汪还私自使用,是个人行为造成的工伤结果,这个后果是否应该自己负责,当然不知道公司在电工提醒所有员工时有没有做好各种防范提示,就是能否免除公司全部责任。5 p  g9 Z' x0 @/ O' ]
至于问题3 ,我也觉得碰到这种员工,恐怕即便是500强,处理起来也是很有难度的,总的宗旨就是协商了,协商不成只能仲裁或法院,拖着他。
$ V. s6 _6 c: X, P) i; M% Q# E个人认为有两点最重要:一个是工伤的认定,不管是通过医院还是社保工伤部门,不能这么随意,员工说不舒服就由着他在医院随意要钱;二是负责工伤的同事,他没有尽到责任,每次只是打钱,这个恐怕有些失职,所以不知道该公司的岗位说明是否对于这位负责工伤的同事的职责有明确界定,包括工伤进行到各阶段,如何保留书面证据等等。" r$ H( V+ u  l, q, _- P, _5 \
以上都是个人浅见,Allen版主更有经验,期待及时分享后续,以便学习啊~
作者: lgdhs    时间: 2015-6-17 09:26
感觉处理方式没能抓到点上,个人有些想法:
: Q$ |! ^* y: h- u    一、及时为小汪申报工伤,是由于个人造成的,但还是公司管理不到伴的原因所致,为其申报工伤是义务,这一点要抓住。7 ^) P' \1 }2 q* B0 l7 S: O: \1 j
   二、单位派人陪床,一来了解病情的进度,二来也当个证明人。
5 I: |0 L5 {6 O   三、要和看发票做什么?没必要,陪床的人负责与医院的协调,从公司借钱由陪床人经办,发票将来是报销工伤费用的,与当事人无关。( o! U3 X0 v1 e; [; l
   四、至于赖在医院不走,与医院沟通与协调,尊重医生书面出具的的意见,他们无话可说。
! k5 I  ~% T6 U% \" {! k   五、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人家在医疗期内,工伤认定后,按相关程序走就行了,到位解除合同时,给予相应的补偿金,按规定处理,公司不会有智处。
; @  f, M# g, X% e8 J  x六、讲究策略:找个与他平时关系不错的同事,做做他的工作,他这类人,如果长期赖下去,即使公司照顾了他,他要想想,你日后再就业,其他公司谁不取要他,他是不是顾此失彼呢?1 _) g6 ^; ~$ k0 m8 j

作者: 曦宝kirou    时间: 2015-6-17 10:15
lgdhs 发表于 2015-6-17 09:26
; k4 J+ Y& z5 `感觉处理方式没能抓到点上,个人有些想法:6 A+ o& _; u& y. K- u3 W
    一、及时为小汪申报工伤,是由于个人造成的,但还是公司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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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此处理方法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17 10:29
直接把小汪套上麻袋,拖到阴暗无人小巷中,揍上一顿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5-6-17 12:40
俊汐 发表于 2015-6-17 10:29 6 B9 M3 b+ B0 |( v$ n
直接把小汪套上麻袋,拖到阴暗无人小巷中,揍上一顿

3 L; D8 O! t% \' x3 |7 x如果这样能够改变丑陋的人心就没这么多麻烦事了。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5-6-17 12:40
lgdhs 发表于 2015-6-17 09:26
( @: H; o& {. M) s% P$ M& [0 l& k感觉处理方式没能抓到点上,个人有些想法:
3 @: m* i1 x5 O# E) ^& w* G    一、及时为小汪申报工伤,是由于个人造成的,但还是公司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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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分享,学习了。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17 13:43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5-6-17 12:40
7 ?- R$ H/ I# e& Q% F  }% A如果这样能够改变丑陋的人心就没这么多麻烦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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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蛮欣赏那种“劫富济贫”之类的人,现在的法律还不能足以限制那些违法的人,这种丑陋人心的人,说的难听点“***一个少一个”,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作者: 王包子    时间: 2015-6-17 14:07
俊汐 发表于 2015-6-17 10:29
+ i1 X# k( ]5 _' U1 T' L. {直接把小汪套上麻袋,拖到阴暗无人小巷中,揍上一顿

! W: k4 l) k7 [  k俊汐的主意虽无法实现,但是确实是大快人心的想想那画面就很美了。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5-6-17 15:38
俊汐 发表于 2015-6-17 13:43 1 \- \  x7 A; F0 a/ C0 Y
其实蛮欣赏那种“劫富济贫”之类的人,现在的法律还不能足以限制那些违法的人,这种丑陋人心的人,说的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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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看英叔的僵尸道长,里面讲到了一个观点:一阴一阳谓之道,这个世界上有正直善良的人,也有阴险毒辣的人,相互平衡和制约。人自己本身在做一些事情的时候,也会有积极的思维和消极的思维在打架。或许如果真要和谐了反而会出问题。
作者: Allenlibing    时间: 2015-6-17 16:58
俊汐 发表于 2015-6-17 10:29
+ d  o% z+ s2 b* v) V' ^直接把小汪套上麻袋,拖到阴暗无人小巷中,揍上一顿

8 e) U! ]' r$ `; M. z邱老板,记得带上麻袋,晚上十点。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18 08:10
王包子 发表于 2015-6-17 14:07
% e+ v$ M2 ?: F3 h# T7 r! N俊汐的主意虽无法实现,但是确实是大快人心的想想那画面就很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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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我道出了大家的心声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6-18 08:15
Allenlibing 发表于 2015-6-17 16:58
. h1 n6 r/ ?5 j! E$ r- i2 \( A邱老板,记得带上麻袋,晚上十点。

9 F* ^+ d6 P! U7 @昨晚我等了你半天,你人呢,就知道跑路
作者: rainytao    时间: 2015-6-18 09:59
个人觉得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小汪目前的身体状况是否康复,若其已经康复,并且医院有开康复证明,那么企业处理起来会相对简单,没那么多顾忌,但是如果这丫还在医疗期,那估计所有的方法和策略,以及处罚,都只会是蜻蜓点水式的。
/ p9 Q6 V7 `7 m8 M- F6 t1、伪造发票和私自出院这两点,侧重点是伪造发票,但是也够不成犯罪,毕竟数量少,金额也不大,更多的是道德层面的,顶多退回非法所得;至于私自出院,这根本不是事,太多理由了,医院环境不好;无人照看;待时间久了很压抑,心情不好;更有甚者,为企业节约住院费,太多太多了,这叫事吗?至于没联系你们,那不是不想给企业添麻烦嘛,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嘛。换句话说,如果企业能请看护,他能“私自”出院吗?他出得了吗?  ~2 ^/ E+ [1 e8 v! x% v' T8 m7 m
2、核心还是要有该员工身体康复的情况记录,首先要联系医院,看看其出院证明是怎样的以及了解该员工真实的身体状况,如果我们能取得书面的证明说明该员工身体康复,那就更好了。如若不能,那还必须联系员工到医院复检,我们陪同,然后再取得书面材料。接下来,才可以要杀要剐。& N7 X8 O9 p7 n8 k% T
3、员工是无赖了些,但是给我这个旁观者的赶脚,这钱来得太容易了,动动嘴皮子,就有人送钱来,无形中助长了他的贪欲,所以工伤员工,我们更多的是要关怀为主,最好是单位派人护理;其次,和主治医生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员工的真实病情,第一时间获得真实的情况,同时掌握员工身体康复的状况的证明,保护企业的权益;再次,可以抓住伪造发票和员工谈判,获取对企业有利的结果;最后,即使员工是违规操作而发生工伤,这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所以,单位在漏电后采取的通知方式,比如:口头,还是书面告示,还是机床上面有贴警示标语?其次,保护措施呢?这点也并未提到,可见必要的劳动保护还是没有做到位,所以,我们还是有值得反思的地方。
作者: 超逸绝尘    时间: 2015-6-18 12:27
Allenlibing 发表于 2015-6-16 16:07
+ u/ F( Y. ?8 x7 x0 r现在企业的员工法律意识增强了,他会抓住某个点不放。
; O0 Z' ]) _% L3 n2 r* a( v( S这等员工处理起来比较棘手,软硬不吃,稍微懂点法 ...
' @, ]4 M" H3 ]" Z5 V# K8 _! E
说的在理。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5-6-18 12:29
rainytao 发表于 2015-6-18 09:59 5 F$ `2 W. g& ^9 r5 @' B& T$ r6 G
个人觉得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小汪目前的身体状况是否康复,若其已经康复,并且医院有开康复证明,那么 ...
9 }% F* `8 G: ^
是的,这方面,公司做得还是比较欠缺的。
作者: Allenlibing    时间: 2015-6-18 13:06
俊汐 发表于 2015-6-18 08:10
. P8 [7 i0 E6 z看来,我道出了大家的心声

3 N; ?/ V" ^2 J1 J- g兼济天下的重任就交给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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