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劳动争议---何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打印本页] 作者: 义贤朱茂林 时间: 2015-7-24 15:29 标题: 劳动争议---何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5-7-24 16:02 编辑 , [% A' l/ B% E, e1 @( \% B : Q5 X; G# M1 n2 c/ S
劳动争议---何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案例】吴某是某媒体的首席记者,负责新闻采编工作,与单位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除约定吴某的岗位为首席记者、工作职责新闻采编外,还约定了负责经营活动,并根据经营收入提成。几个月之后,吴某突然收到单位的书面通知,告知其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经了解得知,单位的理由是国家有规定,新闻媒体单位的必须实行采编与经营相分离,记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 o, b+ m8 U, z4 R! z' [4 X1 N, S. i4 b吴某认为国家的规定不是新规,而是每年都有的,况且自己的主要工作是新闻采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既没跟本人协商,也没通知工会,所以要求单位撤销解除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损失。 2 }2 L' ?4 q' P9 Q, X) Q" t# B本案经过劳动仲裁和民事一审、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履行事先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未事先通知工会,属于程序违法。但鉴于劳动合同已失去继续履行的基础,判决单位向吴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 e. P1 {* M)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