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 v2 e& x7 w5 e' O! H; u 我公司一名劳务派遣公司员工,7月5日--10日请病假5天(当地医院的诊断书),期满后,连续15天没来上班。公司就以连续旷工三天为由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但是该人接到退回的通知后,到公司来找,说是其到北京看病,没有来得及请假,鉴于此情况,公司让其提供在北京看病的一切材料,他又说,他是通过朋友找北京的医生给看的片子,所以没有医院就诊、检查的材料,但是他可以让北京的医生出证明。我想请问各位HR的高手: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可以认定其撒谎,直接定为旷工?% p. N- g: H. ~6 i
还有一个情节是:他没上班期间曾向同事发了一条短信,委托其向单位请假,但是这名同事向单位提供了没有收到短信的证词。这种情况下,这条短信能算他请假吗? 0 b0 U- l7 z& ?+ X+ @# \ r . ^3 _1 J2 r! v1 w; u' O5 W5 U E' C3 a, c0 g; G8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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