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简化租房提取要件,放宽租房提取条件。总的说来,有以下的变化:
一、提取材料有“减”有“增”。
减:相继取消了提供“出租房屋的房本、房东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发票、房租完税证明”的材料要求。
增:增加了提供“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之前租房提取公积金手续较为繁琐,也一直备受诟病。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租房发票和契税提供难。很大一部分租房行为属于非正规交易,即房东无法或不愿提供租房发票。
二是租房者提取公积金税费负担大,出具租房发票过程中产生的租房税费有很大一部分事由租房者负担。
三是租房发票使用限制多。在北京市2014年6月18号出台的租房提取新政策中规定,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每三个月提取一次,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只开具了为期三个月的发票,下一次提取就必须重新开具票据。即使开具为期一年的发票,也必须每三个月到管理部提取一次。
新的政策无需再提供租房发票,便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租房发票出具难、租房税费被转嫁、租房者负担重的问题。降低了公积金租房提取的限制门槛。
但新的材料要求是:“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证明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住房证明成为关键环节。但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对提供此证明的条件、手续、有效时间限制等具体要求还隐而未发。这个材料的出具是否会成为租房提取路上新的拦路虎还不得而知,尚需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具体细则出台后才可知是否便利。
二、提取过程简化
《通知》中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缴存职工委托,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职工指定账户。这也解决了租房发票使用繁琐,每次提取都必须到管理部柜台办理的问题。但同时,如何确定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终止时间,一定是公积金管理部门遇到的难题。
三、提取额度
在提取额度方面,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在租住商品房合同、发票取消后,月租金不得而知的情况下,是采取统一的提取额度还是参考个人月缴存额进行提取,这对各地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而言是个问题。因此,真正了解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的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提取额度,才是管理部门的首要责任。
早在今年1月中旬住建部就发出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并明确用多种渠道发展租赁市场”,现在看来新出的放宽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是与其相呼应的。政府一方面想要激活房屋租赁市场,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另一方面又担心公积金被滥用,一再对提取政策进行小修小改,但并未使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该《通知》的出台,对降低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门槛是个利好消息,但尚需要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