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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情&理&法”中的离职申请 [打印本页]
作者: ltl3525 时间: 2015-8-19 07:35
标题: 在“情&理&法”中的离职申请
本帖最后由 俊汐 于 2015-8-19 09:46 编辑 0 g- `3 Y0 q, Z" L) h1 A3 g
' Z' X# b( d/ s+ S1 P* x在“情&理&法”中的离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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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这个人不讲情面”和“这个人不讲理”,却很少听到“这个人不讲法”;同时,我们经常听到“情理法”,却极少听到“理情法”或“法情理”;这都说明“情因素”在我们的生活中占据了太重的地位了,而“理、法”更多在我们不情愿与情愿之间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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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本人在盘点自己过往工作经历、盘点自己的资源与能力以及在目前公司的价值创造与交换。盘点下来,却在纠结了:纠结人情世故、纠结难以启口……今天,突然想到,对于“情理法”的把握或应用,或许是我们工作着力点不错选择,或是我们闲暇之余思考的不错话题。而今天,先探讨“情理法”在离职申请的探讨:情难断、理难说、法后上
对于非一线操作工从业者来说,非正常离职毕竟是少数,而能够严格按法规离职,我想也不多,更多是在“情理法”中,沟通着离开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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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太可能说:“职业人和企业是个价值交换过程,我觉得我们之间没有等价交换或没有价值了,我选择离开或被离开”。企业方说:“OK”……——虽然这应该是职场“离开与被离开”的宗旨,但这样纯理性或理想状态,我想还是少数,反正我目前没有遇到过。
我们也不太可能说:“我根据法律/公司规定,提前三十天/三天等条款申请离职。”企业方说:“OK”……这是在法律法规准则下离开,这样的离开太过于生硬,但也非常少见。
/ l0 p& |2 H+ ]- c 我们更多是写:我因为家庭原因、个人原因……等原因申请离职。甚至之前这委婉、那婉约的表达、说明,企业也会这谈、那聊。最后,权衡价值利益之后,分开了……
+ a% M1 t0 b7 l! }1 w* e* h 观点没有对错之分,以上仅是我今天“纠结中”的个人想法与表达,未成体系也未进行逻辑整理。
2 j9 ~, h& t( C8 _; D" h# t 但,欢迎其他同仁发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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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对于“情理法”在离职申请上的看法与观点
2、 您如何将“情理法”应用到日程HR管理上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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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学习与充电 时间: 2015-8-19 12:42
1、所谓的情、理、法,其实有时候是矛盾体,关键在于当事人或当事处理人所做站在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看法有别。当一位员工正式决定离职之时,其实所谓的情已经成为过去式,理其实也很顺其自然,而法不一定在容忍的范围。但即成的事实面前还是 遵守了顺其自然,好聚好散的概念吧。2、如果上升管理角度,个人认为在制定游戏规则之前,或说是制定法之前,要多考虑一下情和理,允许正式实施前集中大家智慧,多予以探讨,一旦实施了就只有法了。当然不排除游戏规则漏洞之处的情和理。
作者: 龚蕾 时间: 2015-8-1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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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tl3525 时间: 2015-8-19 17:37
学习与充电 发表于 2015-8-19 12:42
0 ^+ v$ s" }/ Z1、所谓的情、理、法,其实有时候是矛盾体,关键在于当事人或当事处理人所做站在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看法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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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不错" h. M+ L. I7 S- o
作者: xianrui2010 时间: 2015-8-24 09:43
离职是最麻烦的事情,尤其是你抱着下家公司的offer,公司还欠着你的钱,在很多事情上都没有回旋的余地~~~只能智取~~~老板RP有问题的时候,尤其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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