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转正申请已签字,被告知不予以录用 [打印本页]

作者: olyo    时间: 2015-8-19 10:10
标题: 转正申请已签字,被告知不予以录用
      面试的时候公司与员工双方约定好试用期工资,转正工资都有总经理签字。转正期到了公司签字同意转正,但是工资却降了,经过几天协商仍无果,员工仍要求按原约定工资签劳动合同,公司拒绝签劳动合同,将员工开除(理由是试用期公司认为员工与公司录用条件存在较大差距)。+ V  _: Q% h  \5 g4 n6 b; O
     那么这样的话是不是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未签劳动合同期间按双倍工资支付。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5-8-19 11:31
建议楼主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
作者: hipyn    时间: 2015-8-19 11:45
当然可以哦,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的权益是必要的。提示一点:申请劳动仲裁必须由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和公司违法解雇,如无证据仲裁胜诉可能性小。
作者: 琰    时间: 2015-8-19 13:06
个人觉得可以,留存好相关证据。
作者: 丙饼    时间: 2015-8-19 13:40
  问题一:根据劳动法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在法律上,楼主你的请求一是予以支持的。! f; K9 I0 m- f7 T* l! _( a5 x
  问题二:根据劳动法的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和 第三十八条第五款 以及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所以,楼主你的请求二,在法律上也是予以支持的。9 Z  |8 g7 v3 ?' y. F$ Y. X; r: E8 ~6 g
  总而言之,楼主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并且赢面很大。哈哈,祝好~~, Y5 v( y: c; Z& q" h

作者: 超逸绝尘    时间: 2015-8-19 14:33
丙饼 发表于 2015-8-19 13:40
* L* m3 n5 z* g( ?& k问题一:根据劳动法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

4 K4 ], @5 C  _* A( T很有道理。
作者: 龚蕾    时间: 2015-8-19 15:3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rainytao    时间: 2015-8-20 08:24
赶紧申请仲裁,让这样的企业付出代价。
作者: 煜李    时间: 2015-8-20 16:01
楼主没有对员工的工作状态作客观评价,不好判定。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