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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遗失员工上一份劳动合同,今年员工未续签提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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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llrei
时间:
2015-9-7 17:26
标题:
公司遗失员工上一份劳动合同,今年员工未续签提出仲裁
公司有一员工,几年前进公司时还是实习生,一年后学校毕业转正,2012.6和她签订第一次合同,为期一年,2013.6和她签订第二次合同,为期2年,到2015.6合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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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的合同于2013年续签后销毁,2013的合同因为公司搬家而遗失,她本人也说遗失了,到了今年陆续与公司产生了些矛盾,人事部已经在到期前一个月给了她合同,她迟迟未签,直到本月,她提出离职,并且以我们没和她签过合同为由想要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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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3的合同确实找不到了,只有电脑里有记录,不过电脑里只有电子档,没签名没章什么也不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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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员工工作期间,社保都是给她交的,工资也是正常发的,她如今故意想要去仲裁,公司方面不打算与她谈判了,说起来,我们没合同原件,她也只有一面之词,请问劳动仲裁如果受理了会如何判定这一情况?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5-9-8 08:44
本帖最后由 俊汐 于 2015-9-8 08: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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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楼主所言也就是双方都遗失了劳动合同,那么即便如此,劳动合同未签满一年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2013年的6月起已经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即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那么从楼主所述的时限上而言,该员工以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的事实并不成立。而最初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薪资的事实也已过仲裁时效,无法追诉。所以楼主不用怕的,和员工好好沟通,如果公司愿意可以适当补偿一下,如果协商不来,楼主就可以以此解释给该员工听,相信该员工申请仲裁,你和劳动部门也以此解释,相信劳动仲裁部门也会支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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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感觉楼主所在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做的实在是不够专业,最好在发放员工合同的时候,做个劳动合同发放签收表,让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即便之后合同原件遗失了,至少可以证明当初公司已经和员工签订合同,并发放合同给员工。
作者:
龚蕾
时间:
2015-9-8 08:48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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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超逸绝尘
时间:
2015-9-10 22:36
俊汐 发表于 2015-9-8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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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楼主所言也就是双方都遗失了劳动合同,那么即便如此,劳动合同未签满一年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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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太好啦!
作者:
niklo_jack
时间:
2015-9-16 09:28
学习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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