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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培训服务期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wx623    时间: 2015-9-14 17:25
标题: 关于培训服务期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俊汐 于 2015-9-15 13:10 编辑 5 Q1 N+ Z: f* f4 I, k
4 N7 S7 {% B9 g0 j* h, D0 W
公司政策规定员工参与外部培训需签订培训协议,从培训完后开始计算,某员工于2014年参加培训,签订服务期从2015年6月到2016年10月,现该员工再次参加不同的培训,需签订两个月服务期的培训协议,我想问下,服务期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如果从培训结束后开始,那么就和上次的期限重合,那签订是否还有意义?如果从上份协议履约完开始计算,会不会又和公司的政策相冲突?如果该员工离职,届时违约金应该以那份协议计算,还是两份同时有效?4 g2 x" s+ \3 U1 |+ ]* D& N
肯定各位帮忙给点意见吧,谢谢了!
作者: wx623    时间: 2015-9-15 15:25
木有人给点意见吗
作者: 鱼向反方向游    时间: 2015-9-15 17:03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分别约定服务期,可以根据年度培训总额约定,也可以单次单次约定,一般的约定时间都是从培训结束之日起或者取证之日起。重复的部分分别计算违约金额,与服务期长短没有必然相关性。如:- \# u0 s3 B6 H& W0 s/ j' Y
首次培训,2015.6培训结束,服务期2015.6~2016.10,金额1600元
" K0 j! K% \1 `* ^二次培训,2016.1培训结束,服务期2016.1~2017.6,金额1800元* {  M3 W! \8 l: Y$ ]- w8 L

) H( L) }5 K+ o7 v2016.6月离职,需要支付培训费用:
3 ^6 h. C1 ?& F, c# g' E! c首次培训的2016.6~2016.10,4个月400元;
- a. L$ ~+ P7 A, J$ K+ q二次培训的2016.6~2017.6,12个月1200元。合计,1600元
作者: wx623    时间: 2015-9-16 10:32
鱼向反方向游 发表于 2015-9-15 17:03
# r# p* n8 t* Z; [0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分别约定服务期,可以根据年度培训总额约定,也可以单次单次约定,一般的约定时间都是从 ...
3 i/ P, {' C  ^" I  r( n! R& t8 P
非常感谢专业意见,学习了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5-9-21 11:17
同意板凳的意见,可以分开计算。
作者: linfan2015    时间: 2015-10-16 16:52
借鉴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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