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关于培训服务期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wx623    时间: 2015-9-14 17:25
标题: 关于培训服务期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俊汐 于 2015-9-15 13:10 编辑
& _* K! d+ W2 X: N8 Q! M7 V* D' U& J* D& z+ |5 m4 J- X; Q
公司政策规定员工参与外部培训需签订培训协议,从培训完后开始计算,某员工于2014年参加培训,签订服务期从2015年6月到2016年10月,现该员工再次参加不同的培训,需签订两个月服务期的培训协议,我想问下,服务期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如果从培训结束后开始,那么就和上次的期限重合,那签订是否还有意义?如果从上份协议履约完开始计算,会不会又和公司的政策相冲突?如果该员工离职,届时违约金应该以那份协议计算,还是两份同时有效?
( c5 k: L! ]4 {& e" f9 W肯定各位帮忙给点意见吧,谢谢了!
作者: wx623    时间: 2015-9-15 15:25
木有人给点意见吗
作者: 鱼向反方向游    时间: 2015-9-15 17:03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分别约定服务期,可以根据年度培训总额约定,也可以单次单次约定,一般的约定时间都是从培训结束之日起或者取证之日起。重复的部分分别计算违约金额,与服务期长短没有必然相关性。如:
5 O5 {+ k' T6 \6 P首次培训,2015.6培训结束,服务期2015.6~2016.10,金额1600元- o2 y6 i, [7 m- Q# \
二次培训,2016.1培训结束,服务期2016.1~2017.6,金额1800元* O% w" N+ m0 G# d7 `

0 }# w6 `8 d8 a' ]; A2016.6月离职,需要支付培训费用:
- }+ L% h' r4 Z首次培训的2016.6~2016.10,4个月400元;
5 {+ d8 S8 @1 e% J2 H二次培训的2016.6~2017.6,12个月1200元。合计,1600元
作者: wx623    时间: 2015-9-16 10:32
鱼向反方向游 发表于 2015-9-15 17:03 $ s$ `; ^2 a" j8 f$ M5 c1 _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分别约定服务期,可以根据年度培训总额约定,也可以单次单次约定,一般的约定时间都是从 ...
4 \/ V# G# z6 ?5 E) _' M" V2 Q$ K
非常感谢专业意见,学习了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5-9-21 11:17
同意板凳的意见,可以分开计算。
作者: linfan2015    时间: 2015-10-16 16:52
借鉴了,谢谢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