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 [打印本页]

作者: mimic    时间: 2015-9-16 10:36
标题: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
大家好,想咨询一个问题。
/ A' r3 K+ }) h7 l  |# j' ^1 [* m如果员工A做财会业务,单位与员工A的劳动合同约定: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业或其他行业从事财会业务,员工A离职后一年待业在家,单位也未通知员工A放弃竞业限制,现在员工A主张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A的主张会被支持吗?
作者: 兰泉    时间: 2015-9-16 11:48
建议参考一下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六条规定。
作者: szandylaw    时间: 2015-9-23 22:33
我的理解是,A从单位离职后,单位就一直没支付过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竞业限制协议是无效的,A根本就不需要遵守协议约定。所以,从这点来判断,A在一年后再向单位主张要竞业限制补偿金应该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作者: mimic    时间: 2015-9-25 16:48
szandylaw 发表于 2015-9-23 22:33
$ h6 _% U% _/ o: I我的理解是,A从单位离职后,单位就一直没支付过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竞业限制协议 ...
* n  P' u" H: |7 ?. a
因为员工A履行了约定,但单位并没有给予补偿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