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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员工长期病假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gmtdlgz0118    时间: 2015-9-29 15:29
标题: 关于员工长期病假问题
外地办事处一员工,患白血病,已经治疗三个月,医生建议还要至少一年到一年半的治疗期。我查了一下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他的这种情况应该是6个月的医疗期。有几个问题请大家提供解决方法:' q0 u" w+ n8 d
1、医疗期内的社保,个人承担部分怎么办?8 H4 ~( S" v% K
2、如果到了6个月医疗期,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c: [" M. t5 I( I
3、如果治疗期1-2年,期间的社保费用(个人部分)需要员工自己缴纳吗?
4 k6 o' A/ Y+ w; b& d# {
作者: 生命之轻    时间: 2015-9-29 16:14
医疗期员工是有工资的,社保个人部分由员工自己承担。医疗期满,做好相应的补偿,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 朝之晖    时间: 2015-10-7 17:08
医疗期解除合同需注意以下几个点:
& d, V+ ^! ~- X5 }: O1、法定医疗期满: p5 y4 Y- U3 O$ w9 ~- X# m
2、不能从事原工作
/ h# x- p' f  K9 I3、新安排工作也不能从事" n/ S9 W+ F4 Y2 W5 M9 ?
4、劳动能力鉴定(非所有程序)
  R& X; L8 G; _* q; C) J  G! ~, \& V0 C5、提前30日书面通知. Y! @; f" L/ `6 v& s0 P
6、支付经济补偿金. B$ F. W, y  ]" \5 X% f
7、支付医疗补助费或额外医疗补助费& g  ^; C4 t" e" b8 f" @3 `

作者: lilac0094    时间: 2015-10-8 10:16
由于不知LZ是哪个地方的,对LZ提出的三个问题说说个人的曾处理过方法:
: A. W; \2 Z# W5 u) r* V0 ]1. 医疗期内的社保从医疗期工资中扣减,即发放的医疗期工资为扣减社保后的实发工资。
6 e. M) _+ z" d0 B6 S- M/ Z- D! z: B2. 可以,不过考虑员工的离职原因较特殊,一般是与员工协商离职,支付年资的经济补偿金。/ ~8 @% O; V+ P
3. 只要公司还是正常每月发放医疗期工资的情况下,可以在其工资中扣减。: u& U8 K( ]) @0 i6 X. J1 |
4.医疗期虽然按照工作年限规定,但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中有相关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白血病属于特殊疾病,我之前处理时一般会给予24个月的医疗期,如员工在此期间死亡,会积极协助处理后续的社保补偿问题。当然,从公司角度出发,会建议协商离职处理,以避免员工死亡后某些家属提出不合理的其它要求。
作者: lilac0094    时间: 2015-10-8 10:38
漏说一事,赔偿时需注意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的“医疗补助费”
作者: 1235566w    时间: 2015-10-18 10:03
2、3楼说的不错,最好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枫行    时间: 2015-10-27 16:27
1.医疗期中员工是有病假工资的,个人部分从他的工资里扣缴;
5 A7 m- [: ]4 ]$ x2.医疗期满后可以给员工调整岗位,若还是不能胜任岗位,那么就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并还需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需增加医疗补助金,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金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金的100%。
作者: wangping2    时间: 2015-11-4 17:20
医疗期的个人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员工就医期间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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