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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员工长期病假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gmtdlgz0118    时间: 2015-9-29 15:29
标题: 关于员工长期病假问题
外地办事处一员工,患白血病,已经治疗三个月,医生建议还要至少一年到一年半的治疗期。我查了一下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他的这种情况应该是6个月的医疗期。有几个问题请大家提供解决方法:
9 S' q: q- a; X2 F' {! \. G" i$ w1、医疗期内的社保,个人承担部分怎么办?: ~9 _3 m6 X9 g$ J1 z% C
2、如果到了6个月医疗期,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R3 S' i  b- _) G  `" k7 M
3、如果治疗期1-2年,期间的社保费用(个人部分)需要员工自己缴纳吗?
' ]5 n5 Y' O; E! S7 z% q4 _4 I
作者: 生命之轻    时间: 2015-9-29 16:14
医疗期员工是有工资的,社保个人部分由员工自己承担。医疗期满,做好相应的补偿,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 朝之晖    时间: 2015-10-7 17:08
医疗期解除合同需注意以下几个点:
9 S( W8 w* w$ L7 {- j7 i: w1、法定医疗期满
" }3 M0 a3 R' M0 ^* d2、不能从事原工作
. K' T8 P; ?" X- Q3、新安排工作也不能从事
% ?/ r- D6 W# t' i4、劳动能力鉴定(非所有程序)6 Q" _; F7 ^7 W- m3 \7 m. X
5、提前30日书面通知3 ]( {1 K8 Z. N- @
6、支付经济补偿金
+ B) S8 G2 R0 ]3 r7、支付医疗补助费或额外医疗补助费
& m- Q* D; L. R( |9 g6 @
作者: lilac0094    时间: 2015-10-8 10:16
由于不知LZ是哪个地方的,对LZ提出的三个问题说说个人的曾处理过方法:
8 E8 s1 [* K  N$ L( E' e( f2 {1. 医疗期内的社保从医疗期工资中扣减,即发放的医疗期工资为扣减社保后的实发工资。- g7 J7 x+ P+ e6 |
2. 可以,不过考虑员工的离职原因较特殊,一般是与员工协商离职,支付年资的经济补偿金。
( k/ A; V( r6 v6 v3. 只要公司还是正常每月发放医疗期工资的情况下,可以在其工资中扣减。; R- N- l- Z2 N7 H- G
4.医疗期虽然按照工作年限规定,但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中有相关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白血病属于特殊疾病,我之前处理时一般会给予24个月的医疗期,如员工在此期间死亡,会积极协助处理后续的社保补偿问题。当然,从公司角度出发,会建议协商离职处理,以避免员工死亡后某些家属提出不合理的其它要求。
作者: lilac0094    时间: 2015-10-8 10:38
漏说一事,赔偿时需注意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的“医疗补助费”
作者: 1235566w    时间: 2015-10-18 10:03
2、3楼说的不错,最好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枫行    时间: 2015-10-27 16:27
1.医疗期中员工是有病假工资的,个人部分从他的工资里扣缴;' m( P1 ^+ t; q* Q
2.医疗期满后可以给员工调整岗位,若还是不能胜任岗位,那么就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并还需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需增加医疗补助金,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金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金的100%。
作者: wangping2    时间: 2015-11-4 17:20
医疗期的个人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员工就医期间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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