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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熊清醒    时间: 2015-11-16 18:35
标题: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z' A7 P8 [, t( {% m( k  ^3 M' U
* m) x6 ]6 N8 L0 |# \+ I像设计行业等,有时候每周要加班超过30小时,过后用补休的方式返还休息时间,这样合理吗?再比如一周工作5天,休息2天,其中工作的一天为法定节假日,这样那一天是否要给3倍工资,可给补休也可不给?2 i. |9 u" s3 a7 ?# Q! m- S

作者: 公子无忧    时间: 2015-11-18 11:50
1、法定节假日上班是一定要给3薪的,不允许补休,所以企业应当避免法定节假日上班& D1 m! F, p8 S& ^
2、加班是可以补休的,这个是合法的
9 u8 O: N$ c# O6 ~# l% c8 ]3、基于公司成本考虑,HR一定要界定好什么是加班,什么不是加班,并不是晚打卡就算加班的,这个可以在公司制度里把加班流程明确,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工成本
作者: 任珺    时间: 2015-11-20 09:29
建议该行业员工可以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同时可以“工作结果为导向”的工作原则,来避开是否是因加班来完成工作任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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