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信息来源:仲裁院 发布时间:2014-12-2 16:26:00 点击率:2871 次 |
【案情简介】! _# V6 x3 M# X; Y- R 杨某系某商业银行职工。2013年1月,银行发现其怀孕,但杨某已育有一女,其不属于可以生二胎的范畴。经谈话,杨某表示将生下孩子。银行多番劝解,杨某没有理会,同年8月,银行发出通知,以杨某违反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属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杨某不服,申请仲裁,要求银行支付赔偿金25000元。 【争议焦点】 银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处理结果】1 \+ z3 O- |; l1 S/ K9 }0 ` B 杨某撤诉。& p0 @- E4 D- r, ]5 Q 【案例评析】, |6 T; ?; j' M6 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定事由的构成,仅限于试用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双重劳动关系、无效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中并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除外)。因此,本案关键是看银行是否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同时审查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及是否送达于职工。而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银行提交了单位规章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纪录和杨某签收的凭证,足以证明杨某知悉相关内容,最终杨某选择撤回仲裁申请。' B9 \7 o3 w7 k8 q8 t9 L8 W9 o 若本案银行未将计划生育内容写入规章制度,则很有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因此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充分认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在制定时,考量内容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出台后要及时送达劳动者,并留有相关送达凭证,以便产生争议时有所应对。' q. z, M) c: G0 w/ O0 ^) p8 y%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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