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面临这种员工应该怎么破?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xiaoqi    时间: 2016-3-10 09:56
标题: 面临这种员工应该怎么破?
公司准备关闭,有位员工为了多点赔偿找人去医院开了十级伤残的证明。证明是有医院盖章的,但是明显他人没有伤害。赔偿的时候是否可以由公司指定医院重新鉴定?+ n# G! Q2 h4 v

作者: yangjieyu    时间: 2016-3-11 08:39
可以,如果仲裁公司提出异议,可以第三方医院重新鉴定
作者: BlackWang    时间: 2016-3-11 14:35
当然可以。但是公司在这方面也要注意,将指定医院名录明确写入公司制度规范,并告知员工,今后就不会有这么扯皮的问题了
作者: VivoLBJ    时间: 2016-3-11 16:21
公司关闭赔钱是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跟十级伤残有什么关系?
作者: xiaoxiaoqi    时间: 2016-3-11 18:08
VivoLBJ 发表于 2016-3-11 16:21 + _1 _$ u! q- Z9 |- L
公司关闭赔钱是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跟十级伤残有什么关系?
( l" E$ ~4 `' G& I- ?3 f
伤残解除可以要求赔得更多点嘛
作者: VivoLBJ    时间: 2016-3-13 08:50
xiaoxiaoqi 发表于 2016-3-11 18:08 * {# F4 T3 _/ z; A
伤残解除可以要求赔得更多点嘛

' E/ p" X) p3 T伤残是是工伤吗?有评级吗,一般的解除跟伤残没什么关系吧,你这里说的他人没有伤害,说明不是工伤。也不是由公司指定,只要你们认为他的证明是假的,不用管这个证明,有争议到仲裁或法院的时候以证据提出异议,由双方协商的医院或者法院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6-3-16 08: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或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9条也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9 C# x% _' ]: h: g" {: p
: r/ I& E+ u! j  F! B& B

: s$ W5 V# ^+ _" A4 F如果索要金额大,就把这些话背一遍,去医院找开单的医生谈一下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6-3-16 08:55

2 ~% l9 e& F. l1 D" R把这些打印下来,问当事人或者开单医生他符合哪一项?然后就说出来的项目去三级甲等医院做复查
7 Q2 a9 }, A4 U6 t! C* }! z+ u' D+ x- e. [! R! M# t& F

作者: 诚实007    时间: 2016-3-16 09:38
看看十级伤残的标准,想想都痛,看他是为了这点钱去故意搞残自己呢还是乖乖的把单子拿回去
作者: 不吃韭菜    时间: 2016-4-28 13:21
这东西应该是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出的才有效,医院开的,关咱啥事?不是工伤造成的,为毛要赔偿?
作者: fll7758520    时间: 2016-4-29 16:40
你这个完全不是个问题。。。。。。。理都不需要理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