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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河小虾    时间: 2016-4-14 18:17
标题: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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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 Y& y5 ^$ I& Y" s4 \9 A5 i           3、如在本合同磨合期满之日起未满3个月时,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捌仟 整 (小写: ¥ 8000  );如在本合同磨合期满之日起未满 6  个月时,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肆仟元整(小写: ¥  4000  );如在本合同磨合期满之日起未满1年时,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贰仟  整(小写:¥ 2000 )。: I( t8 U. m7 m  O' ]% F1 b2 _-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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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j! w. z0 H( m. f    这是我们公司的合同,请问这样合法吗?员工问到了,我该怎么向他解释才好呢?我刚入行,很多都不懂。
作者: VivoLBJ    时间: 2016-4-15 09:52
磨合期是什么意思?试用期吗?另外,贵公司如此规定违约金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中劳动者适用的违约金只有两种:服务期违约金和竞业限制违约金,其余均无效
作者: cyf019    时间: 2016-4-15 10:33
不合法,约定了也是白约定,了解了一下当初制订这个条款的初衷,看是否有其它更好的解决方案。
作者: fll7758520    时间: 2016-4-18 16:15
2楼已经对单位扣钱的2种情况做了说明
( ]  X- L( U* z0 \% ?# i3 M# D7 I/ C补充一点 你们单位合同中的磨合期 是否涉及了给职工进行培训学习呢? 这种培训学习是否为专业性岗位的培训学习?
作者: smilemin    时间: 2016-4-20 10:45
不合法,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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