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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门店经理考核被“末位淘汰”,是否合法 [打印本页]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6-7-15 09:59
标题: 门店经理考核被“末位淘汰”,是否合法
      近期发生的一则真实案例:
      门店经理姓张,5年前进入本地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工作,2014年被提拔为该超市高新区店的店长。
  超市的管理比较严格,担任店长前,张某跟超市签订了一份《年度目标责任状》,约定了2015年的门店业绩目标及处罚措施,称如果3个季度的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对他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评为不胜任的,则降职减薪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在公司《员工手册》里也有这么一条,“绩效无法达到公司规定,依照年度考核方案与责任状等相关规定,符合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者,将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担任高新区店的店长后,张某压力挺大。2015年一、二季度,他连着2个季度没能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和利润目标。每一次季度性动员会议,超市都会组织各门店经理汇报工作,高管还会针对性地给出一些建议,称旨在给销售业绩较差的门店经理学习、提升运营管理能力的机会,但2015年第3季度张某管理的门店直接在区域排名中垫底,考核结束后,超市跟张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6 H! D3 z! B9 t7 C
思考:超市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为不合法,请说明原因。8 e2 [) `2 V1 E' n) q2 d

! h2 r0 p/ F& i         被解除合同后,张某申请了仲裁,宁波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超市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6万余元。/ f2 T2 r( V( U$ X- i, T- e
  超市不服,向北仑法院起诉,要求无须支付这笔赔偿金。北仑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对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列举,并不包括不胜任工作。张某作为门店店长,对门店虽负有管理之职责,但门店销售业绩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业绩不达标非他一人之过失。即使超市认为张某不能胜任现岗位,仍可通过培训或变更工作岗位的方式予以调整,现超市仅以门店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看似符合《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实则自行扩展了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属于无效条款,判决驳回超市的起诉。
, Y3 Q* G/ O( p5 k  超市仍旧不服,又提起上诉,称高新区门店的业绩如此之差,跟张某的确存在很大关系。因为公司高管在找他述职时,发现他对如何改善门店业绩没有任何计划,甚至对于公司近期给予的促销支持完全不清楚,换了一名新经理后,该店第3季度的业绩有明显提升,尤其是销售完成目标在全公司排名进入前15%。
7 G8 T1 }, }# g  另外,3个季度不达标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是签了《年度目标责任状》的,是双方都认可的,在他没达标后,公司在季度性动员会议上,也安排对他进行培训,即便《员工手册》的规定无效,也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判决超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违法解除的赔偿金。4 Q, r0 @- u; L* y# r
  但宁波中院认为,超市季度会议是例行工作会议,并不属于是针对张某不胜任工作岗位的专题培训。因此,超市在解除与张某劳动合同之前,并未进行不胜任工作的培训,也没有调整工作岗位及提前三十日通知张某,仍属于违法解除,判决维持原判。
/ y, ]+ d( H- u, r! m7 N, y' F* M' Y7 [+ Z
案例延伸:
/ E" B: w  l! o1 z       劳动者王某原在公司渠道管理部分销科从事销售工作,2009年1月之后,因渠道管理部分销科解散等原因,转岗至华东区从事销售工作。2008年下半年、 2009年上半年及2010年下半年,王某考核结果均为C2。公司认为自己已对王某进行了培训和转岗,在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和王某解除了劳动合同。但这样解除,依旧被法院认定为违法。
. e+ e( H  _. _+ G. x# \  最高院民一庭法官的意见是,按照科技公司的考核制度,总会有10%的员工被评价为C级,这不能说明员工的能力和岗位不匹配,单位必须将“不能胜任工作而处于末位”和“胜任工作却处于末位”区别开来。- W7 ~2 @  x- V3 m5 k
  对此有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在设立、使用末位淘汰制的时候,必须立足于不能胜任的本质法律要件,清晰界定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岗位目标,从员工是否符合用人单位与其约定的岗位表现出发,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 L  I7 E- Z8 p* t/ g/ {
' h' r& K/ r5 w1 k. ?
作者: 懒猫琪琪    时间: 2016-7-15 13:34
亮版,好久不见啊,欢迎回归哦,
作者: 懒猫琪琪    时间: 2016-7-15 13:35
欢迎大家多多参与讨论啊
作者: sdkjrzb    时间: 2016-7-15 14:21
从整个案例来讲,超市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因为超市管理比较严格,所以该做的签收管理制度等都可以视同已做)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没有不合法。但是,作为立法的倾向性来说,超市做法明显不合情理。
2 A# R4 T2 s0 B, r7 {4 ^1、张某作为超市培养的优秀员工而担任店长,案例中没有告知其担任店长时公司有没有进行岗位培训。所以,如果超市以其管理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似有不妥之处;! B$ T$ f7 y7 d' b+ X4 ^+ H
2、张某是公司的优秀员工,没有给予调整的机会就无情的接触劳动合同违背了保护劳动者权利的立法意图;) T4 k4 j- C% c) z. @9 A9 O1 V

作者: shaobao0512    时间: 2016-7-15 14:22
企业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种法定条件是,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
* |( Z: P  @' F& M" A- @3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过错条款)
# S+ u( _( w. m. X%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4 x9 \) `% s- R# x1 v+ y2 v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W* Q. ?2 x# u: j: H! C2 W: D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H7 Y3 Q* Z6 T2 p, O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 n# S$ U  E2 W" z8 |" p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c. d! V& z4 o2 M# k& k& K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u: b6 i+ x) P: A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过错条款)! q2 b% c/ Q, e0 F6 w* o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X# B1 I) ^# k3 H. i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B. i1 F* i# C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 ~7 |* s8 b, ^
案例中,暂时看不到符合哪一条。
( G( p: C" E6 n! {9 X' `另外,企业依据的《员工手册》条款,员工手册,本身是否合法?也没有说明。
4 |, [& S! p$ c, M# S3 W所以,企业不予补偿或违约金,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是不合法的。
作者: 王包子    时间: 2016-7-15 17:12
俊汐好
8 p$ Z, K& j! e这个是不是就是绩效考核不达标,严重的就可以辞退了,但是觉得是不是在辞退前或者一二季度结果出来时发现未达标,应对张经理做一定的培训,而不是简单的就继续执行三季度考核,而且第三季度是排名垫底,没说究竟达标与否,也没有说是否再评估,直接辞退有些贸然吧。
2 `6 o" O8 |2 Q6 k4 t+ h" x至于员工手册是否合法,记得只要经过公示,员工了解,且不违法,就算做是公司自己的规章制度,可行。
% Z+ M2 s' j* y( f0 d所以此案例应该不违法,但是超市的做法不地道。) b! r$ {, v0 M6 W) x1 t
供参考,等俊汐揭晓谜底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6-7-16 07:58
sdkjrzb 发表于 2016-7-15 14:21   C* |$ Q: B' E3 @) v
从整个案例来讲,超市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因为超市管理比较严格,所以该做的签收管理制度等都可以视同已做) ...

, L: b. F9 W; [  L7 H你仔细再看看案例哦?另外绩效考核结合劳动法规,再仔细思考下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6-7-16 08:00
王包子 发表于 2016-7-15 17:12
: P- B5 V$ Z# j9 f+ K俊汐好
, f' O5 B: c& P+ i- ^. J; O这个是不是就是绩效考核不达标,严重的就可以辞退了,但是觉得是不是在辞退前或者一二季度结果出来 ...

) x% ]: Z) M; o, g/ h( J$ o合法与否还是需要仔细看案例的细节,另外绩效考核结合劳动法规来综合考虑此案例
作者: sdkjrzb    时间: 2016-7-16 08:09
俊汐 发表于 2016-7-16 07:58 & ]8 {$ T3 v, t% G( ~
你仔细再看看案例哦?另外绩效考核结合劳动法规,再仔细思考下
  @) E* h# r3 d' V9 \
看楼主的意思是不合法了,但是单从案例给出的讯息来说我觉得没有不合法的情况。坐等楼主的分析了,学习学习!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6-7-16 08:16
sdkjrzb 发表于 2016-7-16 08:09
! t9 ]+ P: E9 X- n3 H: k  R) W/ B* c2 H看楼主的意思是不合法了,但是单从案例给出的讯息来说我觉得没有不合法的情况。坐等楼主的分析了,学习学 ...
1 _2 ]( \, o- \# T/ j/ a  v
其实从案例表面而言,既然给出这样的问题来讨论,肯定是不合法了,合法的事基本都没啥讨论的意义,这个是从考试的角度而言。呵呵
* c+ ~  g: [# N0 {$ w0 S至于此案例的结果分析,今天会给出答案,敬请期待哦
作者: sdkjrzb    时间: 2016-7-16 08:27
俊汐 发表于 2016-7-16 08:16 ' l) I% N; w5 {( ]* u( Y& r
其实从案例表面而言,既然给出这样的问题来讨论,肯定是不合法了,合法的事基本都没啥讨论的意义,这个是 ...

! z- g' |) J" ^# g坐等··········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6-7-16 16:05
sdkjrzb 发表于 2016-7-16 08:27 1 Z+ J9 U: v: J8 }3 d8 B0 P* g  d
坐等··········
: k. w# o8 ~$ k& ~) C
已经公布答案了,可以去看看了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6-7-16 16:05
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6-7-15 14:22 ' l$ p; l3 u* f! i) P2 m& t) p
企业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种法定条件是,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
6 Q( ?. y7 ~# `) C( r0 L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
* c  C: J; y1 L' W& n0 q" u5 H. {
公布具体案例的结果了,可以看看哦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6-7-16 16:06
王包子 发表于 2016-7-15 17:12 + K; P7 F) N: E$ L$ A% T
俊汐好
8 V' ~2 ^/ u0 P: j& |这个是不是就是绩效考核不达标,严重的就可以辞退了,但是觉得是不是在辞退前或者一二季度结果出来 ...
$ y* `  s. J9 Z% T8 \% p
已经公布答案了,可以去看看哦
作者: sdkjrzb    时间: 2016-7-17 10:10
俊汐 发表于 2016-7-16 16:05 ' L: ]! p4 t5 M' D- g' a
已经公布答案了,可以去看看了
+ n) K; x* g( a% B7 o! W- Y
楼主,受教了,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看来自己对于正确把握劳动合同法还有不少的欠缺,继续补充学习。谢谢楼主了!
作者: 王包子    时间: 2016-7-18 07:55
俊汐 发表于 2016-7-16 16:06
2 V) b+ x2 i+ S7 q0 |已经公布答案了,可以去看看哦
5 Q' m. F! a' a. g- S$ K
学习了, 虽然明确了解劳动和合同法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但总是觉得超市做的有理有据,看来还是理解不到位,超市是画了一张大网,给自己安了个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的帽子,让员工以为自己被辞退的合理,其实是超市无理在先了。
* G( W6 C% Q( v$ `' Y这个案例收藏了…………(*^__^*) 嘻嘻……
作者: 琰    时间: 2016-7-18 09:18
HR一定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啊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6-7-18 10:09
王包子 发表于 2016-7-18 07:55 & C+ m: N/ D2 ^; i! ~1 N
学习了, 虽然明确了解劳动和合同法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但总是觉得超市做的有理有据,看来还是理解不到 ...

5 A7 S7 {. D0 C很多事情看似合理,实际上却漏洞百出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6-7-18 10:10
sdkjrzb 发表于 2016-7-17 10:10
( H4 h  N8 }. [2 \# N楼主,受教了,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看来自己对于正确把握劳动合同法还有不少的欠缺,继续补充学习。谢谢 ...
/ J  G5 [% v8 ^5 p# g: Q$ d& `
不客气,互相学习,其实很多企业看似合规的一些条款,却缺乏细节的规范,经不起打击
作者: sdkjrzb    时间: 2016-7-18 10:27
俊汐 发表于 2016-7-18 10:10
# o: B, Y  g, U$ L; m) H9 T不客气,互相学习,其实很多企业看似合规的一些条款,却缺乏细节的规范,经不起打击 ...
) E+ |( k( y; e4 S
是啊,你说的很对,看来必须对制定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了,或许可以找个律师来帮忙
作者: 小猪崽    时间: 2016-7-18 10:49
企业做的过分了!
  x. P; X6 X3 w4 n1、每个月都完成任务的话,那么是不是每个月都要提升销售额和毛利润,净利润。* _: O% a/ g1 j
2、三个季度不达标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解除多少劳动合同了?
% P% b3 n- W2 q) h8 i" \! x3、企业扩张的时候如何用人?用谁?所有本地商超行业的人都被你榨干了,你还能用谁?
! `% j- B; b1 A- |; [! @. {) Y4、企业追求利润可以理解,但是这样榨干的方法,是严重反人性的,不结合实际的做法。
/ O' e# e; h2 ]; [% p+ f2 U5、建议大家以后遇到这样的企业,就公布一下名字,看看他们的hr到底做的如何?如确实做到行业领先,能提升人效,而且满足企业持续发展的话,也可以给大家培训学习,同行业相互交流学习也是应该的。
作者: 超逸绝尘    时间: 2016-7-19 22:39
sdkjrzb 发表于 2016-7-15 14:21
7 {+ D- R7 m5 \- E) c( e6 N2 ^/ `从整个案例来讲,超市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因为超市管理比较严格,所以该做的签收管理制度等都可以视同已做) ...
* z  q5 \, t# m$ _
说的在理。
作者: bunnyhuang    时间: 2016-7-20 08:17
楼主。我想就案例假设下。& k! U$ w, p  Q& r( Q
如果在前两个季度不达标的情况下,公司安排培训后,结果还是这样。# g3 {1 a" `% A& z% R
能否算合法?
作者: ly166    时间: 2016-7-20 09:57
也想看看哪里做的不合法的地方,想看看如何应对~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6-7-20 10:02
bunnyhuang 发表于 2016-7-20 08:17   y6 N4 T2 S6 b5 o- }! O  Y
楼主。我想就案例假设下。
+ \" _3 m& g. p1 W. j! @如果在前两个季度不达标的情况下,公司安排培训后,结果还是这样。
* u9 U% }# t4 D$ i: `+ J) g能否算合法? ...
/ S  m$ _6 E" k9 c
首先你要先确认,胜任能力与否和业绩是否达标,两者之间是否是直接关系。确定来这个问题,我们才能来考虑接下来的问题
作者: 懒猫琪琪    时间: 2016-7-20 10:04
俊汐 发表于 2016-7-20 10:02 $ l3 T7 q6 a% [9 R* O/ k
首先你要先确认,胜任能力与否和业绩是否达标,两者之间是否是直接关系。确定来这个问题,我们才能来考虑 ...

! |' Q5 }  |9 v% F, S7 L5 l, S: q- Q, U- ~; y. P/ [* q
辛苦俊汐版主参与互动啊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6-7-20 10:07
ly166 发表于 2016-7-20 09:57 9 s2 p# ~. D+ Y( ~, J! t$ E
也想看看哪里做的不合法的地方,想看看如何应对~

5 [+ ]. @) |9 ]. s# {# n; G; m6 x3 p你可以先自己根据案例,结合自身专业先分析一下,这样等看到案例结果时才知道自己的不足在哪里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6-7-20 10:08
懒猫琪琪 发表于 2016-7-20 10:04
! d0 L- J8 w8 b( ^辛苦俊汐版主参与互动啊

, X6 [, F! C2 C% T9 b: ]) X应该的,互相学习提升
作者: 懒猫琪琪    时间: 2016-7-20 10:11
sdkjrzb 发表于 2016-7-15 14:21
# c0 [0 ]$ ~$ m0 k% i! Q& m/ D从整个案例来讲,超市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因为超市管理比较严格,所以该做的签收管理制度等都可以视同已做) ...

5 M  V( j6 q4 c2 X5 ?感谢sdkjrzb版主参与讨论啊
作者: 日月星地    时间: 2016-7-20 10:12
一二季度考核不达标,按流程应该对其进行培训,上岗后再次考核不达标的,可以安排转岗或者降级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是最后一步才走的流程,而且需要资方提供的证据很多。
作者: 懒猫琪琪    时间: 2016-7-20 10:13
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6-7-15 14:22 8 I! K/ m5 T2 d9 ~- M
企业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种法定条件是,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  l- K, F' |. L! X+ d& u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
, l0 c0 `  m% n& m' ~( J
感谢shaobao总的精彩分享啊
作者: 懒猫琪琪    时间: 2016-7-20 10:14
王包子 发表于 2016-7-15 17:12
8 l0 K  U( F- R+ }7 g7 v. ]俊汐好
4 r0 S$ U5 _; b' Z% m" ?这个是不是就是绩效考核不达标,严重的就可以辞退了,但是觉得是不是在辞退前或者一二季度结果出来 ...
& \. s1 b5 I+ p' h+ P2 W% n
感谢包包参与讨论啊
作者: 懒猫琪琪    时间: 2016-7-20 10:15
小猪崽 发表于 2016-7-18 10:49 2 r! _8 }2 h/ k% B' a
企业做的过分了!
% Y5 F9 }0 S1 E! z: K1、每个月都完成任务的话,那么是不是每个月都要提升销售额和毛利润,净利润。  |3 g8 O1 |, a4 R' B4 T; W2 d, d
2、三个季 ...
5 M% B0 W9 z8 h- Z* O
感谢许总的分享啊
作者: L同學    时间: 2016-7-20 10:18
很好的案例,静观大神们分享
作者: zmt_336    时间: 2016-7-20 10:29
如用人单位采取“末位淘汰”的方式辞退员工,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届时用人单位将可能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责任。
作者: comzhi    时间: 2016-7-20 10:43
感觉超市的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
作者: xinren001    时间: 2016-7-20 11:16
期待详解
作者: cici20    时间: 2016-7-20 11:3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七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案例中得方式有些欠妥,
作者: lyfstella    时间: 2016-7-20 11:37
有些公司也喜欢搞这中淘汰制
作者: shenjiqu    时间: 2016-7-20 11:44
要使的员工的综合能力与素质得到提升,应根据个人岗位发展的目标需求进行必需的能力培训课程
作者: shenjiqu    时间: 2016-7-20 11:46
小猪崽 发表于 2016-7-18 10:49 0 M/ |) m  k2 C/ n: B# S% ]
企业做的过分了!
7 V$ q: [4 B- R8 V5 \1、每个月都完成任务的话,那么是不是每个月都要提升销售额和毛利润,净利润。: Y0 r/ h+ E% j% }& F/ x* U
2、三个季 ...
/ \! E6 T2 S3 _1 p; Y: V3 p
非常赞同啊
作者: 小暖yoyo    时间: 2016-7-20 13:38
辞退有风险,会有赔偿金吗
作者: 爱吃泡菜    时间: 2016-7-20 14:08
明显是企业侵犯员工劳动权利,即使认为张经理不能胜任工作,也只能先行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现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的。
作者: vimas-papa    时间: 2016-7-20 14:26
很多企业试图用“激励员工上进”、“提高企业效益”等说辞来美化“末位淘汰”
作者: vimas-papa    时间: 2016-7-20 14:27
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6-7-15 14:22
. p' z# ]/ K/ t  M8 l% }, k企业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种法定条件是,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 {* L$ v! @& v& F, L9 S8 u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
7 T* X. l3 d: n" P5 l: i
很棒的分享啊
作者: 辣薄荷    时间: 2016-7-20 14:37
我是来学习的,看看到底是如何处理的
作者: watam    时间: 2016-7-20 14:40
员工一定要学会维权
作者: cherrysky    时间: 2016-7-20 15:04
公布的答案在哪里呀,我怎么没看到
作者: astamni    时间: 2016-7-20 15:07
企业有责任,该付赔偿金
作者: 懒猫琪琪    时间: 2016-7-20 15:13
cherrysky 发表于 2016-7-20 15:04 ! C2 A- v" L; P  v2 w1 z3 N8 F
公布的答案在哪里呀,我怎么没看到

1 q0 n" Y) }- \7 j: \主题帖已经公布
作者: sxhfgy    时间: 2016-7-20 15:14
很精彩的案例,学习到了
作者: emma_maxh    时间: 2016-7-20 15:25
期待看进一步分析。收获不少。
作者: 俊汐    时间: 2016-7-21 08:37
cherrysky 发表于 2016-7-20 15:04 8 W" ]' k" o# c, x6 J
公布的答案在哪里呀,我怎么没看到

# [" v, ]+ G+ k: q( G在原文里公布了
作者: ly166    时间: 2016-7-21 10:10
俊汐 发表于 2016-7-20 10:07 6 n  K! P4 O! C7 H& c) }
你可以先自己根据案例,结合自身专业先分析一下,这样等看到案例结果时才知道自己的不足在哪里 ...
$ g: m9 W6 `9 _; Y
我的第一个感觉表面上这家公司的做法看起来没什么问题,规章制度也对这方面做了规定。
: o; C9 K; l5 u3 \# N但是它对于业绩不合格的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和再换岗这一步骤就直接开除,不是很符合劳动合同法里面的条款。' J- l2 \, v( C( {
另外,就是业绩最后一名是业绩达标的最后一名,还是业绩不达标的最后一名,案例里面也没明说,只说作为最后一名被开除。如果是业绩达标的话,这样做法还是有问题的。' }% Y9 G9 s9 D9 `. ^3 D2 d
) y  }+ [' w5 i% l+ O
期待大师的分享~
作者: 聚萤铸剑    时间: 2016-11-24 21:10
多谢分享!我就想问,如果有员工工作不合格,对他进行再培训他又不去。调岗他又不同意(原则上要员工同意调岗才能调的)这种情况下改怎么办?(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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