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转载] 上海外企职员工作指标未完成 被罚光膀子跑闹市 [打印本页]

作者: 程序猫    时间: 2005-12-15 22:08
标题: [转载] 上海外企职员工作指标未完成 被罚光膀子跑闹市
【来源:羊城晚报】 9 H. |% ^7 R- k+ P4 |   本报上海消息 上海某外企一位姓林的职员,因没有完成工作指标,如今面临着或自动辞职或光膀子在市中心跑圈的选择。尽管当初“军令状”是由他自己本人签署的,可毕竟是裸着上身在寒冬腊月的闹市中奔跑,上周末,公司的决定公布后,一时引来议论纷纷。 - U, V! \9 e: x7 ]1 V& B 7 ?; W, N, G P0 s  今年大学毕业的林,经几轮面试后,好不容易在上海一家外企找到一份营销的工作,底薪3000元加提成。在签订的合同中,有一项由员工填写的“军令状”———“连续3个月完不成规定业绩,按照自己设定的惩罚措施进行自罚。”林填的是“赤膊在人民广场上跑3圈”的自我惩罚方法。 " Q: V! _/ {0 r1 V, v" K3 [5 h. h6 Q/ r9 m# H$ F   刚毕业的林由于不能适应工作,结果连续3个月未能完成业绩指标。上周五,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通知他,根据当初约定,希望他尽快履行承诺———“赤膊在人民广场跑3圈”。“大庭广众,又是这么冷的天,怎么跑?”林拒绝了,请公司考虑惩罚方式的可行性。公司的回答是:惩罚方式是林当初自己定的,因此,他只能在惩罚和自动辞职中选择一项。 9 U. I7 `2 Z8 S$ N! ~+ M8 u 9 [# w/ `* G7 ^; ` L' ^  公司人力主管认为,设立“军令状”的初衷只是想激励大家,以此来提高公司业绩,并没有任何为难员工的意思。作为公司,不能没有规矩,既然林自己立下“军令状”,那他就必须照做,不然其他员工效仿下去,公司就没法管理。(阮巍 王如一)
作者: 青岛傻子    时间: 2005-12-16 17:04
标题: RE:[转载] 上海外企职员工作指标未完成 被罚光膀子跑闹市
我的观点……支持公司的决定! . f$ Y# m, l7 i @* G8 c支持的理由:/ q- V+ j P: f7 l, i/ S& ~ o 1、责任和诚信 / I* ~% |! S+ H. V6 N在经济浪潮中,人们已经逐渐淡漠了责任和诚信。对自己的言行很随意,对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没有概念和认识。“一诺千金”已经在人们的意识上淡漠了,如果有些人对自己的承诺坚持不懈地实现往往被看成傻子,认为这些人太愚! 0 O) C9 c7 W6 v+ g( w对于文中的“林”,我只想说:“如果你是男子汉,你就实现自己的承诺……赤膊在人民广场跑3圈或辞职!” 2 M4 ~, n2 k/ {2、企业在制定游戏规则时的不科学和客观 : G; F h, ]& G! P9 O e* Y企业在制定指标的时候本意是好的,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选择处罚方式的时候让每个人选择自己的处罚方式,这样的选择企业的出发点是将每一个员工视为好员工,是一个干说敢干的,可以承担自己言行后果的人。从这一点上,我觉得企业做的对,我支持。0 g; m7 f$ f- O$ b5 Z" [ 只是企业在员工提出处罚方式的时候忽视了否些处罚方式执行后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以说企业在制定游戏规则时候的不科学和不客观。 + ]7 w$ \; N7 }$ D" z5 A5 i! i) @# i! x! o5 u9 D, | % k1 q8 A# l' }0 T不论怎么分析,怎么评论;无论在那个社会,同志们!有点男子汉的气概,这样我们才能不被别人看扁!活的才有骨气!
作者: 小橙子心    时间: 2005-12-19 15:00
标题: RE:[转载] 上海外企职员工作指标未完成 被罚光膀子跑闹市
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条件是自己写出来的,就应该履行。诚信是最重要的。
作者: dream1sea    时间: 2005-12-21 14:44
标题: RE:[转载] 上海外企职员工作指标未完成 被罚光膀子跑闹市
当初自选的, 与人无忧。
作者: 降龙十八掌    时间: 2005-12-22 16:20
标题: RE:[转载] 上海外企职员工作指标未完成 被罚光膀子跑闹市
从这里可以看出,现在的人真是空口白话的多,没责任心
作者: 不吃辣椒    时间: 2005-12-23 09:47
标题: RE:[转载] 上海外企职员工作指标未完成 被罚光膀子跑闹市
制定是人定出来的。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