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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孕期社保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baimao429    时间: 2016-12-26 14:01
标题: 孕期社保问题
         
         向大家咨询个事情,我们企业有个女职工今年6月查出怀孕,6月开始一直未上班,然后向公司请假休息,(事假),休息期间公司也未发工资,到年底了,公司财务要求其向企业缴纳休息期间的社保,个人和企业都要由个人承担,一共八千多,员工本人不愿承担公司部分,请问要员工承担保险所有费用合理吗?


作者: 懒猫琪琪    时间: 2016-12-26 15:09
已经帮您邀请好友来解答了,希望可以帮到您哦
作者: shaobao0512    时间: 2016-12-26 16:10
不合理。
只要企业同意给与其事假,那么你就默认为他是你的员工。
既然是你的员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义务,没有商量余地。
只不过,企业部分由企业承担,个人部分由员工缴纳,企业代扣代缴。
所以,你要求员工全部承担,是不合理的。最好协商处理。
否则,一旦仲裁或者劳动诉讼,或者向社保局举报,你还得被罚款或者滞纳金。
作者: 龚蕾    时间: 2016-12-26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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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czh42_liang    时间: 2016-12-27 08:22
不合理。该谁承担谁承担
作者: 一生一会    时间: 2016-12-27 10:01
不合理,在职员工肯定是要缴纳社保的。
作者: sdkjrzb    时间: 2016-12-27 10:46
从案例中发现公司的管理存在漏洞。
1、公司职工怀孕即不上班请事假,人力资源部门没有跟进处理后续事宜,造成公司人员懈怠,反倒是财务部门发现社保漏洞提醒;
2、员工请事假竟然可以长达六个月之久,证明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应该尽快完善。
3、员工社保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只会按比例缴纳,该员工承担的员工承担,该公司承担的公司承担,没有让员工个人一并承担的说法。
4、职工在怀孕期间如果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法,员工本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管理制度依法依据进行处置。
作者: 首席招聘官    时间: 2016-12-27 17:19
这个不太合理
作者: 超逸绝尘    时间: 2016-12-27 21:48
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6-12-26 16:10
不合理。
只要企业同意给与其事假,那么你就默认为他是你的员工。
既然是你的员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 ...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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