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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 元旦新个税 3险1金不缴税 [打印本页]

作者: 程序猫    时间: 2005-12-28 11:41
标题: [转载] 元旦新个税 3险1金不缴税
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问题。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就其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每月16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P. q4 t$ i% K, ~ , _: H, t6 @) Z. s. t( X/ d6 K  同时,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的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来掌握执行。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 u' i9 B( |/ o. z! { 1 L" s4 ~3 M7 d+ T   对此,记者昨天请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进行了解读,该人士表示,这一规定对广大纳税人来说意味着,从2006年1月1日起,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被纳入费用减除范围的内容将包括1600元加上“三险一金”。因为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纳税人除此之外取得的其他补贴将照章征税。 - J1 x, b5 G7 e9 B1 G% x8 E # w: q) m: h/ ~3 x) j* \7 {   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明确要求,任何地方不得擅自规定免税项目或变相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各地一律按统一标准执行。对擅自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地方,将相应减少财政转移支付数额或者调减所在地区所得税的基数。 ) x5 U" ]2 L1 L% w- i+ a . R' _9 a" A/ b6 ?& g5 g% W  而对地方擅自提高的减除费用标准,税务机关被要求不得执行,并要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9 l% s. _1 D6 D2 L5 A1 p % n3 f9 T8 {3 \   据了解,在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之前,我国部分地区自行制定了不同的费用减除标准,部分经济发达的城市达到1600元左右。今后,这个减除标准将更加统一。 $ O7 w6 d8 h) Y/ @ 5 Y4 X4 m7 Q# M( C. m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发表时间:200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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