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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生育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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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enmi12
时间:
2017-8-21 13:13
标题:
生育津贴发放
单位与生育女职工沟通把该生育女职工社保基数从5000调至15000,并约定报回来生育津贴把公司多承担社保基数金额扣除,公司经办人对此事件一直处于执行流程,但因社保政策生育报销是已上半年单位月缴费基数来核定,导致公司承担总额边本都没不够扣的,公司决定因经办人是此事件主要承办人负主要责任扣除其1月工资,这么做对吗?
作者:
alanwang1024
时间:
2017-8-29 10:09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作者:
不要一切
时间:
2017-9-14 11:36
这个肯定是违法的,而且人力资源部应该了解社保机构对生育津贴的核算方式,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专业的指导,而不是想当然的认为调整社保缴纳基数,能够为企业减轻负担,本来生育保险就是为了女职工生育期间提供的生育及医疗津贴,各地政策不同,我们这里是按照单位月平均缴纳工资核算的,我们整个单位的人均缴纳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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