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合同工资、实发工资,应以何为准? [打印本页]
作者: 他山之石头 时间: 2017-11-6 15:15
标题: 合同工资、实发工资,应以何为准?
[size=13.3333px]人在职场,不管你在哪个岗位,难免会遇到种种情况!合同工资、实发工资,应以何为准?面对这样问题,你是否仍然分不清……现在,跟着小编看个究竟!
- N5 U- n8 p; j9 K. g/ ~) Y* X7 i' V& L2 t Q
[size=13.3333px]案例
[size=13.3333px] “该给的补偿我们会给,但是不允许你这样讹诈公司!” 听到何某提出的要求, 人力资源部张经理非常愤怒。
$ W# _: _' R( V* d% Y( `
( {5 ]1 m! P5 C2 N r4 [2 C3 j. I[size=13.3333px] 何某入职该公司时,由于简历中载明他有丰富的工作经历,他在面试时也表现出对业务非常娴熟,公司对他非常满意,特意取消了试用期, 直接按照所在岗位转正标准8000元/月发放工资。 但是, 4个月后, 公司认为何某不符合岗位要求,与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何某同意离职,却拿出劳动合同,要求按照上面的工资数额计算经济补偿。
8 a1 A5 }' B/ n/ L1 \( t! y1 q
/ a3 k) _: _ r' G2 S9 Y0 i
[size=13.3333px] 原来, 当初由于笔误, 公司在劳动合同中, 将月工资8000元写成了80000元。双方对此只进行了口头更正,实际工资发放中何某也未提出异议,公司也就没当回事,没想到何某居然来了这一出。公司当然不同意。
* w, U& M1 c3 a
8 o- x( Y" V4 y6 _! g! {# F& o8 {
[size=13.3333px] 何某便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拿着劳动合同状告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 要求补足工资差额, 并按照劳动合同标准计算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公司虽然答辩称劳动合同中的数额为笔误, 却无法举证当时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就是8000元/月。
r4 k0 Z6 z- y; w
! {$ U1 k9 [" U. `$ R) h& `[size=13.3333px]仲裁
7 B# y; t8 M6 I' i0 X( z7 g
8 ^: L+ d, }$ t- E$ M" [* C* f[size=13.3333px] 最终, 仲裁委的裁决站在了公司一边。仲裁委认为,即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为80000元/月, 但在何某入职后4个月,公司一直实际按照8000元/月的标准支付工资, 何某未曾向公司提出异议, 应视为双方已就工资标准变更达成一致。并且,结合何某所在岗位其他员工的工资水平来看, 实发工资8000元/月更为合理,何某也并未提供他应获得高额工资的合理依据。故仲裁委裁决,公司无须支付所谓的工资差额,按照实发工资标准计算支付经济补偿。
* R! c, w2 K3 [7 S
/ Y3 I$ \( i; v, I* z u. J[size=13.3333px]什么是应发工资?
2 d9 v+ k; n5 u( {/ {8 V% d[size=13.3333px] 应发工资,即根据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的工资待遇。
[size=13.3333px]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缺勤或旷工造成的工资或者奖金减少的部分。
[size=13.3333px]什么是实发工资?
6 u9 b! T+ L* N+ U4 ]$ J[size=13.3333px] 实发工资,也称应得工资,即劳动者应当实际得到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size=13.3333px] 实发工资不等同于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应缴个人所得税。
[size=13.3333px]什么是应税工资?
* g7 ~1 [5 ^+ `0 @
[size=13.3333px] 应税工资是在《个人所得税法》上的说法,即劳动报酬在扣除免税项目后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的部分。
[size=13.3333px] 而此处提到的“劳动报酬”,即应当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中所有的组成项目,都在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之内。
[size=13.3333px]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size=13.3333px]什么是缴费工资?
$ W. b6 T' U1 C% a1 C2 z p
[size=13.3333px] 缴费工资是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它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应等于本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
[size=13.3333px] 缴费工资=应发工资。
6 @, D3 l# e, u8 t% H7 I4 E, X
g( ~ _" O: O* @
[size=13.3333px]综合:中国劳动保障报、工人日报、陕西工人报等
* f+ Z3 V# n2 n. E6 Z5 r[size=13.3333px]猎头服务咨询热线: 400-867-5882
) i/ g' Q* ?- ]# J& k0 |" G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