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在协商解除中,单位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 [打印本页]

作者: rainalley    时间: 2017-11-22 13:34
标题: 在协商解除中,单位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
在协商解除中,单位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吗?跪求解答,谢谢大家!( y# T0 }) u; U3 G) L

作者: 上海顾律师    时间: 2017-11-27 16:42
你好,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分为两种,第一,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第二种,由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用人单位同意。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仍要支付补偿金。只有当解除劳动关系,是劳动者自己提出的情况下,哦那个人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z  @; A. W2 c9 J0 H. a9 n
& T, z$ M' j. Z
如有进一步需要,可以联系我,手机号为13916024647.
作者: cyf019    时间: 2017-11-28 13:57
是的。需要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作者: baichuan2004    时间: 2017-12-12 14:2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M' }5 S0 u, [0 a3 `: D(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 [0 {' b/ f& [  ^/ t(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U) R1 H* a! A" s. ]. I$ W'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作者: baichuan2004    时间: 2017-12-12 14:23
baichuan2004 发表于 2017-12-12 14:21 6 J5 v) r9 b  b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
# \2 w. Q( l5 ^& }0 J
补充:
" r* X: C7 O$ D'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i; g9 w  w9 l+ r1 j0 Y: t+ g/ r, e; K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H  p) d1 X* ~& N- k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x& k/ e6 L2 m6 N+ p  i9 e* ^& [(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j. R5 ^7 [5 W4 [+ x9 ^7 v9 f* D(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  C: G/ E& [& o$ O- y) b( y(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M& B8 f9 P1 z& C(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x- M7 y* R0 T+ e' v%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N9 O" Z6 N8 o- b) W' {7 i1 K# W+ R(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b. @$ h& f( S( y* G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A2 [( }( V  _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8 |' L& ~) F! K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 o$ P; ]3 P0 f(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 b/ m: i$ C7 H; B1 O) N) h(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8 A9 z; T& v5 i% H2 n" A/ S(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d$ h8 t6 G4 T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Q; d0 `8 D;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 `& c1 l8 C5 y+ s& A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