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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达法定年龄不能享受退休待遇人员有何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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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tcrystal
时间:
2018-8-14 10:46
标题:
达法定年龄不能享受退休待遇人员有何用工风险?
有2类人,一类是社保在原单位人员,另一类是达法定年龄不能享受退休待遇人员,录用这两类人有什么用工风险?第一类人员按理是不能录用的,录用也要要求其中断原单位社保,给其新购买社保,兼职的除外,但是可能现实情况存在这种问题。第二类人员也困扰我很久,参加过法律讲座,这类人不能按劳务是劳动关系,但是超过法定年龄单位没法给其买社保,这两类人用工在社保和税务上有什么样的风险?了解的麻烦发表下高见,谢谢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8-11-2 13:43
第一类主要的风险应该是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第二类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达到法定分肥休年龄了,劳动合同终止。这条规定的话,既然不能签劳动合同了,那就不能按劳动关系。不知道你哪里听的法律讲座,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再去咨询一下。即使是劳务关系也要注意工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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