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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8-12-19 09:43
标题: 关于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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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能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太深入人心,有些人对其他情况交通事故了解不多,比如有人会问:单位的班车司机在开班车送同事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负全责,是不是就不能认定工伤了?再比如: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了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不是也不是工伤?可见在大家心里,交通事故已经和非本人主要责任划了等号,好像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工伤。这是一个常见的认识误区。其实交通事故只是事故伤害的一种,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其他几项规定里,也有可能发生因交通事故而认定工伤的情况。即便都是交通事故,情况不同,适用法律依据不同,证据标准不同,认定结果也不同。今天我们结合三个案例,来细说一下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问题。
       案例1:司机肇事获刑,能否认定工伤?
        付某在某物流公司担任司机,负责往省外地区运送货物。某日,付某在为单位出车时,因疲劳驾驶在高速路上与一辆面包车相撞,导致一死两伤。付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因其在事故中受重伤,暂予监外执行。公司认为,付某在事故中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且已被法院判罪,不应认定为工伤。付某的亲人只好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司机付某是在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时发生的交通事故,鉴于司机行业的特殊性,付某应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虽然付某已被法院判处交通肇事罪,但其并非故意犯罪,而属于过失犯罪,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排除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中。所以,依法应认定付某为工伤。
        本案中,付某之所以被认定为工伤,适用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可见,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伤亡的,应视为三工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不受交通事故责任限制,只要司机在事故中不存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法定排除情形,就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2:出差路上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袁某系某制针有限公司的职员。某日,袁某驾驶轿车和该公司负责人孙某去外地出差,在公路上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本人受伤。交警认定袁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大货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袁某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司认为,这起交通事故是由袁某造成的,袁某负主要责任,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后认为,袁某虽然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但袁某是在为公司出差的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将袁某认定为工伤并无不当。法院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决定。
        本案中,袁某之所以被认定为工伤,适用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可见,职工因工外出期间驾驶或乘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亡的,也不受交通事故责任限制,只要职工在事故中不存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法定排除情形,就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3:同属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能否都认定工伤?
        某日,魏某在驾驶车辆上班的途中,与同属上班途中的郑某相撞,两人均当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魏某负全部责任。之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魏某不属于工伤,郑某为工伤。魏某所在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魏某所在公司认为,两人都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既然郑某能认定为工伤,魏某也应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郑某是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魏某虽然也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魏某负全部责任,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法院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定结论。
        本案中,同起事故的两人之所以出现了截然不同的认定结果,适用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可见,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工伤。只有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才是职工能否认定工伤的一个重要条件。根据有关规定,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
        可见,职工交通事故情形不同,适用法律依据就可能不同,认定结果也不尽相同,千万不要混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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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jin860331    时间: 2018-12-21 16:21
本人有一案例疑问,请大神赐教:公司一名员工,受公司委派区某地进行培训学习,在培训结束后返回驻地宾馆休息,在宾馆洗澡时不慎滑倒,造成脚骨骨折,此人回公司申请工伤,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作者: HR剑客    时间: 2018-12-24 16:38
lijin860331 发表于 2018-12-21 16:21 ) U$ \0 g+ d6 [, {; L0 w+ x7 b! \  q- [8 x
本人有一案例疑问,请大神赐教:公司一名员工,受公司委派区某地进行培训学习,在培训结束后返回驻地宾馆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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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宾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作者: moontree    时间: 2018-12-27 08:11
只考虑到了“三工”的工伤情形,没有想到那么全,谢谢分享!
作者: WY18853711724    时间: 2019-1-24 11:30
lijin860331 发表于 2018-12-21 16:21 5 [0 @: \: ^# q: f
本人有一案例疑问,请大神赐教:公司一名员工,受公司委派区某地进行培训学习,在培训结束后返回驻地宾馆休 ...

. |2 w& ^7 j" B. d不能认定工伤  不合符国家工伤认定标准
, Q2 _) f6 b: v! S/ c) D0 J/ ~3 I8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9 v6 I' G. ]( X% Q/ o(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8 S0 V0 u1 k0 L(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S) E- |" }3 i; L, D& r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0 x$ x) U" P+ }
(4)患职业病的;% M4 G  ^/ W9 R0 m- U: E) [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7 Z5 g5 C7 H" {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r4 z, w; p% Q' j9 t0 I% J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0 t2 E  I& r( @1 B' |7 V

9 W6 N4 E, Z. A! c$ I6 {, _$ B" N! H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I7 T4 x3 j! D4 o( K9 Q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v1 |8 T; D! c* t' G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8 p9 J9 R  n- y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作者: jiushuo    时间: 2019-1-25 08:13
这个帖子很好,有学习了很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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