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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转发] 裁员高峰期,不提前了解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真的会吃大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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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inahrd
时间:
2019-3-17 22:23
近年来市场经济不乐观,大公司频出裁员消息!特别是是互联网市场,更是一度进入了冰冻期。随着滴滴、阿里、京东等互联网巨头频传裁员消息,想必一些中小型企业也早已开始采取行动啦,不过可能他们为了规避赔偿金,会采取更“婉转”的方式——劝退,让你主动离职。不管是主动离职跳槽,还是被动裁员,总是容易产生一些利益纠纷。 而且我国虽然是劳动人口大国,劳动法规也不断完善,牡丹石劳动者本身却缺乏法律维权意识。很多工作人员被迫离职以后根本不知道自己应该得到什么补偿和如何维权。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离职员工都有哪些合法权益?不提前了解真的会吃大亏! 一、案例分析: 张小姐在上海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因为是采取的互联网营销模式,近来销量不可换,年前不仅常常仅为冲销量而要求加班,而且春节期间因没有业务放假30天,而且没有工资,年后还一直拖欠二月份的工资。张小姐迫于生活压力不得不选择离职。此后张小姐要求公司发放拖欠薪资,公司以长期亏损资金短缺为由拒绝发放。 张小姐无奈,只得把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最后法院不仅依法帮张小姐追回了应发薪资,还为其讨回了最初未成想过的离职补偿。 二、相关劳动法解析: 按照相关劳动法规定,张小姐诶作为公司员工,因为公司原因被迫离职。所以有权讨回属于自己的薪资并索要离职补偿。 三、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6种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总而言之,用人单位以任何无理的方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逼迫员工主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都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作者:
小xiaoHR
时间:
2019-3-17 22:23
说的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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