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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房公积金公司不给于缴纳算违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qw56428 时间: 2019-6-14 12:47
标题: 住房公积金公司不给于缴纳算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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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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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规定很明确,缴纳住房公积金就是强制性的,无论你是国有还是事业单位还是私企 ,只要属于以上强制范围内的单位在职职工,应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缴存登记以及缴存公积金。
一些企业认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对住房公积金做任何规定,只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单位缴纳,而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不像劳动法是法律法规,没有那么严格,职工投诉也只能给住房公积金机构投诉,觉得力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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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一些其他的错误理解,比如:“‘五险’是法定的,‘一金’不是法定的”等等,久而久之,也就造成了误解。
所以说,住房公积金其实和五险一样,是属于强制性缴纳的,如果你所在的公司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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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诺丽 时间: 2021-7-19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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