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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 实行综合工时制问题重重 [打印本页]

作者: 水之清    时间: 2006-2-7 10:57
标题: [转载] 实行综合工时制问题重重
最近公司从原先申请的月度综合工时制改为季度综合工时制,且劳动部门也批准了,但在执行上碰到了问题。如果一个月工作下来,没有达到法定的标准工时167.4小时,需不需要扣工资?员工们不愿3个月结算一次加班工资。如果3个月累计下来还是没有达到法定标准工时,20.92*8*3=502.2小时,该怎么办?到底扣不扣工资?扣了,员工们说这是你们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不满勤也不该扣工资啊,如果不扣的话,又不好向老板交待。谁能为我合理解释一下!
作者: 西溪梵音    时间: 2006-2-8 10:21
标题: RE:[转载] 实行综合工时制问题重重
招聘此类人员,最好在合同中注明报酬!
作者: 哈蜜    时间: 2006-2-8 13:19
标题: RE:[转载] 实行综合工时制问题重重
如果因公司的原因不能出满勤,那当然不能扣工资,但如果在合同的时侯在合同中约定为季度综合工时制,那员工们就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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