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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西安市稳岗返还标准提高了,保障范围扩大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大秦人才    时间: 2020-8-10 15:58
标题: 西安市稳岗返还标准提高了,保障范围扩大了!
具体是这样的:
西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5号),全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有效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岗位。
对于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及待岗等方式稳定岗位,申请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2019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减少未超过50%,且符合条件的、在西安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将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请企业须具备的共性条件
在西安市依法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申请前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返还类别
1、对于2019年12月份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
裁员率不高于5.5%(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5%,下同)的参保企业,
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
疫情防控期间,返还比例由50%提高到60%。
2、对于2019年12月份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
面临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
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连续亏损2个季度(含)以上
裁员率不高于5.5%的参保企业,
2019年度6个月的西安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1584元)和2019年末该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给予稳岗返还。
3、对于2019年12月份参保人数在30人(含)以下
裁员率低于20%,的参保小微企业
2019年度3个月的西安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1584元)和2019年末该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给予稳岗返还
返还金额及计算方式
1、30人以下小微企业:4752元/人*2019年12月参保人数
2、30人以上经营亏损企业:9504元/人*2019年12月参保人数
3、正常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给予稳岗返还
温馨提示:
1、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稳岗返还政策。
2、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职能调整体划转、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关联企业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计入裁员率。
3、“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予返还。
4、除西安主城区外,西咸新区、咸阳市、渭南、汉中、宝鸡、铜川地区均可按照当地政策申报。
政策指导可联系殷老师13193359797(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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