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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唯一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打印本页]

作者: 阿劲    时间: 2020-8-26 11:00
标题: 公司唯一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请问大家,公司唯一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需要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吗?大家有没有遇到这样的实际情况,是如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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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宇一子衿    时间: 2020-8-27 08:59
本帖最后由 宇一子衿 于 2020-8-27 09:2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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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b0 ^: ~% D& ]9 R& O" `* e6 Y首先,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按照公司法,就其所有者角色是不承担公司经营管理职责的,因此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不用签订劳动合同。
7 C5 |- f- _3 a0 J- H4 T其次,执行董事,如果不是法人代表,原则上是不禁止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参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辞职的通常做法(符合法定人数的情况下,辞职送达之日即是离职之日),及证监会(局)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的监管措施(决定扣罚奖金等),其又不太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考虑到其聘任是根据股东会决议,相当于有了劳动协议,因此从管理上,不建议再签订劳动合同。
) o6 K+ |1 C( C7 p; E- i6 c- {最后,总经理,是公司经营管理者,如果其不是公司法人代表,应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法人代表,则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这样等于劳动合同的双方都是自己。3 ^* [7 g( w7 N
9 M% O. z8 c8 S3 w! }

作者: 阿劲    时间: 2020-8-29 10:32
好的,谢谢!
作者: yiyong5460    时间: 2021-11-28 11:49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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