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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时劳务派遣工享有住房公积金吗 [打印本页]
作者: NGU 时间: 2020-12-29 10:04
标题: 临时劳务派遣工享有住房公积金吗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年底出现紧急用工的情况,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找第三方平台合作,采用临时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这样不仅能节省成本还能很好的解决用工难题,当然会有不少派遣工比较关心自己福利待遇的问题,那么临时享有住房公积金吗?
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所以派遣公司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用人单位,所以被派遣劳动者的福利和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使用者必须在员工进公司后30天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派遣公司必须依法向派遣员工支付社会保险。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采用员工,应当在招聘之日起30天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存款登记,派遣公司属于派遣员工的法定使用者,也应当向派遣员工支付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积金的比例为5%-12%,个人和公司各支付相应的比例,支付的金额存入员工账户,属于员工所有,使用者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超过期限或者不为员工支付住房公积金
但对经营困难的企业,也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可减缴或缓缴比例,也可在此期间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营好转、有能力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再为职工缴纳。
事实上,劳务派遣员工同一般的合同制员工一样,享有同等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他们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的登记手续,如单位逾期不缴,职工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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