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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劳务派遣的优势与政府对企业用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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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育诚成
时间:
2006-2-14 12:50
标题:
[原创] 劳务派遣的优势与政府对企业用工的相关规定
一、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待遇"。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我单位为该公司使用人员实施劳务派遣,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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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但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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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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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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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应在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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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的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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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派遣公司所起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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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的净化了企业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因劳动、人事方面问题而产生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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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派遣公司通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档案统一管理的方法。既规范了用工行为,替用工单位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和责任。又解决了用工单位人员的出口问题(即:避免了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间的劳动争议,当劳务人员因违反规定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等后期工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处理)。这样可以使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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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国家规定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应为:"该员工上一年平均工资额",实施劳务派遣后由于派遣企业的特点,缴纳社会保险基数可以自定。这样便使用人单位降低了一定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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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于派遣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是多年从事劳动、人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故在派遣协议签署后,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完善管理,合理合法的解决用人单位存在的一些违规现象。通过劳务派遣的这一环节尽可能的减少、降低用人单位因"用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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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工单位需要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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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确保经营的正常进行,仍然应规范及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故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培训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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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应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调动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采取合理的奖励处罚机制给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奖励和处罚标准,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也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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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虽可以为用工单位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和风险,在发生一些情况时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减少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但不等于用工单位因此可以随意、无故辞退所用人员,一点点的责任都不承担,也应规范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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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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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文件规定,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工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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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如违反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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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违反规定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2‰的滞纳金。[EDIT]用户“中育诚成”于2006-2-14 13:59:56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alisten
时间:
2006-2-14 22:14
标题:
RE:[原创] 劳务派遣的优势与政府对企业用工的相关规定
劳务派遣人员的职称问题,由谁来管呢?
作者:
中育诚成
时间:
2006-2-15 15:58
标题:
回复
[quote]以下是引用alisten在2006-2-14 22:14:22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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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的职称问题,由谁来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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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由派遣公司负责!
作者:
咪璐
时间:
2010-2-26 14:49
标题:
回复:[原创] 劳务派遣的优势与政府对企业用工的相关规定
仔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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