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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劳动合同中能设立员工人事风险保证金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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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多儿
时间:
2006-2-28 10:31
标题:
[原创] 劳动合同中能设立员工人事风险保证金条款吗
[color=#FFF8DC][/color]在公司的劳动关系管理中,我们碰到了这样一个现状:员工离职后,总是不履行任何交接手续就跟你说拜拜,遇到这样的事情,老总就总拿人力资源问罪,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近来,我有个想法:要是能设立员工的人事风险保证金,就会对员工的违规做法起到很好的制约作用?但关于劳动合同法规中是明文禁止设立保证金/押金/定金的?不知各位同行能否给一个好建议呢?[em21][em23]
作者:
豆子铃铛
时间:
2006-5-25 12:33
标题:
RE:[原创] 劳动合同中能设立员工人事风险保证金条款吗
员工不办理工作交接,你可以不给他转档案,转保险和公积金。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作者:
gedanqun
时间:
2006-6-10 13:01
标题:
RE:[原创] 劳动合同中能设立员工人事风险保证金条款吗
离职员工在离职时肯定要办在各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各部门领导签字,财务部必须要拿到离职者的离职报告单并有各部门交接手续签字,才给予发放工资.否则,就当没有办好交接手续为由拒发工资.[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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