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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关于无薪试用期 [打印本页]

作者: 珍爱    时间: 2006-3-17 23:11
标题: [原创] 关于无薪试用期
请问一位新招进公司的人员,因为本公司流动性较大,在招聘方面作了以下聘用,应聘人员填表,简单面试,通知试用(无薪试用两天),两天后进行复试,结合试用两天的工作表现进行决定是否招进. $ W7 {* T6 } s" J! q) ^- v 请问这样操作是否违法,对于无薪试用两天的行为!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这方面的试用日期,进入公司后,劳动法是否规定最多只能试用多少时间,才成为正试员工,才能享受公司的福利(如保险)4 B3 X2 _4 W. ] o& D* r6 U# Y 谢谢大家
作者: mniwcl    时间: 2006-3-18 13:20
标题: RE:[原创] 关于无薪试用期
员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如果员工在公司开始工作,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支付工资并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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