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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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color=#9370DB][color=#FF00FF][color=#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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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pbb
时间:
2006-5-16 16:35
标题:
[原创] [color=#9370DB][color=#FF00
[color=#8A2BE2]我公司对女员工产假一律规定90天,劳动法是否有明确规定对于晚婚、难产等情况延长的规定,如果我们公司不遵守规定处理,如果员工提出诉讼,公司会有何损失吗?[/color]
作者:
无尾猴
时间:
2006-5-19 14:24
标题:
RE:[原创] [color=#9370DB][color=#F
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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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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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单位不遵守有关规定,劳动者向有关部门反映,最终吃亏的自然是用人单位。
作者:
三石
时间:
2006-5-19 15:47
标题:
RE:[原创] [color=#9370DB][color=#F
如果地方社会保险中有生育保险,单位按规定缴费,员工在此期间的生活费及医疗费可以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作者:
ppbb
时间:
2006-5-23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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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创] [color=#9370DB][color=#F
公司只有90天,流产也不给放假,如果员工要向劳动部门反映该走什么程序啊?对员工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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