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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中国劳动在线知法犯法,孕妇权益惨遭践踏 [打印本页]

作者: boda110    时间: 2006-5-16 16:46
标题: [原创] 中国劳动在线知法犯法,孕妇权益惨遭践踏
[em06]: @( }# K# ~6 B* Q 就当前网上热评的“一位孕妇写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信”的贴子,笔者近日走访了当事人龚女士夫妇。刚刚失业又做完流产手术的龚女士,面容憔悴,接连几天做恶梦。丈夫彭先生最近一直奔走于法院和劳动仲裁部门,显得有些疲惫和无奈,他说:“中国劳动在线老板是搞劳动法咨询的,比我们懂得多,根本拿他们没有办法,难道劳动法就是用来对付员工对付孕妇的?”, b, h( {/ ~3 M- D; e! Z) B : n# P) D0 W e" i0 W0 g 龚女士跟笔者描述起事情的经过:“今年3月中旬,公司(中国劳动在线)老总丁某得知我怀孕后,态度突然发生很大变化,出言恶毒。丁某对劳动法很熟悉,知道明着辞退我是违反劳动法的,就把我工资从1500降到800元,取消一切补贴,不给安排座位,只让我在装订台前工作,她的用意是逼我自动辞职。我考虑到胎儿发育,就默默忍受了不公平的待遇。丁某见未达到目的,借中午吃饭为由,令我离开办公室,见我不依,丁某便纠集其它同事拉扯并将其推出门外,并把我的物品扔出公司门外,扬言不怕我到任何地方上告。丁某将公司大门上锁并嘱咐楼下保安不准我再进公司。两周后我感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医生说胎儿心脏停止跳动,两周前已停止生长,需做人工流产”说着说着,龚女士的眼圈开始红了起来。' G. M1 A! Z2 E6 `# S ( Z) S" {- V A' E% S 丈夫彭先生接着说“按道理,中国劳动在线老板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已经属于违法;而冲突过程中导致的胎儿流产,应该属于人身伤害罪。我为此找过警方、律师和劳动仲裁部门,也希望医院可以出证明,对于第一个问题,劳动部门的说法是,中国劳动在线并没有要求妻子写辞职报告,而这种变相辞退的过程又没有任何证据,无法断定是“解除合同”的行为;对于第二个问题,律师说中国法律对人的保护不包括胎儿,医院医生也说目前的医术还无法断定胎儿的流产是因为是那天的冲撞所引起的,因为导致胎儿流产的因素很多,尤其是在怀孕的头三个月”。 @- q9 i% J6 X0 J - F% V; l9 i9 ~" E3 {* M, ? 谏言人大,网民声援 ; M! I: \( ]* ~ m$ F , q3 Z( c1 a- @) V4 n8 X. Z: k/ c/ H 事情快过去一个多月了,看见事情难以一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彭先生想到通过媒体的社会舆论力量来讨回公道,南方电视台C4节目报道过此事。后来听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委员会现正在征集社会各层的意见,就写了一封信,在网上发表,没想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笔者在网上论坛看到,谴责者有之,同情者有之,有一批同为孕妇而同受伤害的孕妇也纷纷发言,更有人呼吁孕妇的权益的相关法律更需要完善。笔者注意到,大多数的孕妇都有同感,甚至很多孕妇有相类似的经历。6 x `' l2 J6 x 4 M, ]0 j3 m, X; e; P: h/ A 一位叫艾妹子的网民在贴子上说:“深有同感啊!!! 私营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我现在的处境也差不了多少,怀孕前因为工作卖力深得老板的认可,怀孕后态度大有改变,尽管事情我没少做,可就是不一样,老板们都知道孕期内解除合同是违法的,所以他不解除,整天在这种环境下工作生活,对宝宝其实不好,我也不知道咋办。实在不行,辞职罢了,为了宝宝!”。 ; N6 a" ]5 H" B0 B- K0 F / n- v' b% [) R; g! \ 天涯网署名三更雨的网民说:“某些私营企业真的很过分,我单位就是一个妈妈过了三个月产假回来什么都不让她做,因为人事部和老板都知道现在这个时候开除她,必吃官司而且还必输,所以就是不给她任何事做,即使公司现在在大量招人(她原来的职位是她提拔下属顶了缺,现在连那个人都合着公司来对付她,不理她)就想让她自己呆不下去自己走人,我们公司女员工占了2/3,现在好多已经结婚或者是打算要孩子的都在担心公司也用这种方法对付自己呢,搞的人心惶惶”9 Z2 S6 ?$ e/ w9 Q- W: f' U - ^; y0 x c( z 当问道问什么要在网上发帖时,彭先生告诉笔者:“我不知道这样做是不是能起到作用,但是我始终相信世界有天理公义,如果这种事情不能引起足够重视,那么任何一个公司都会用同样的办法来对付孕妇,谁还会有安全感?所以我想引起社会对这个问题的重视,当然也希望制裁违法者” / b3 e' f& P; ] 6 n" U5 D+ g; g* D 呼吁完善劳动法,保护弱势群体 : X/ t" m1 M5 a ' }4 I" {# @0 L1 x! n3 W 无论任何社会制度和国家,对孕妇的保护,这不仅是法律问题而更应该是社会道德良知问题,可以说是一个国家公民道德水准的底线。中国经济虽然高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弱势群体的劳动保护问题尤其突出,私营老板拖欠工资,民工集体讨薪事件层出不穷,去年“阿星杀人事件”是劳资关系冲突的极端表现,而孕妇这一超弱势群体即无反抗之力又难以形成群体去对抗黑心的私营老板,只能是忍气吞声,承受身体和精神上巨大的压力。 \! \* Q8 ~' q& p8 X & K, g. d* J/ ]. T- P2 p, _ 身为怀孕妻子的丈夫,某单位管理人员成先生说:“对孕妇的保护是很迫切的社会问题,国家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劳动法草案第三十六条最后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但对一个孕妇来说,主动解除合同意味着她至少在一年半内将无法再找到一份工作,意味着她生产前要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意味着她生产后又要面临着找工作的压力,立即主动解除合同真的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情。如因用人单位以上原因,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外,建议增加对用人单位的制裁条款:“劳动者享有向用人单位追究赔偿的权利。” 我恳切建议: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不得解除合同外,希望增加“不得降低薪酬待遇,不得安排超过女职工在此期间身体能承受限度的工作量,不得以任何言语或暴力对女职工进行人身伤害”。 * S2 e5 L0 E$ j; @0 G8 p + {1 e) E9 R) o4 }/ r 某位网民认为中国的劳动法应该着力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并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赔偿力度不够。如果一场官司下来,只是赔个几百上千的,强势群体也不在乎。起不到法律应有的警示作用。应加大精神及预期损失赔偿以体现以人为本。 如果赔个十万千万的,相信这些老板就不会肆无忌弹。 第二,缩短法律诉讼的时间,简化诉讼程序。现行程序,一般的劳动官司,顺利的也要几百天。弱势群体面对的是每天现实的生活需要,如何拖得起。反之,强势群体有的是资源,不怕拖。这也就是为何此类纠纷现在流行私了。常此以往,大家都私了,法就不法了。第三,加强执法监督。现在据说很多此类官司,好不容易判了,却执行不了。为啥?你想弱势群体那敢上门去要赔偿。保不定再被黑一把,境况就比原来更糟了。 ! s) j1 ?9 b, ?5 [: E ~' S- [ / b$ M% I' ~3 P( C. U* o4 ? “中国劳动在线”知法犯法,网民呼吁制裁 # e6 q' d" x0 T2 F! P, ^ 0 O" L) ~- P* S “如果一个法官去教人如何犯罪,如果税务部门教人如何去偷税漏税,那么就会有多少的案件,有多少的不公平存在;而作为专门为企业进行劳动法咨询、培训的中国劳动在线,却利用劳动法来坑害孕妇,这就是知法犯法”,网民们愤慨地说,中国劳动在线应该改名为“企业如何欺压劳动者在线”。究竟是为企业培训如何保护员工的权益呢?还是如何对付员工尤其是孕妇呢?& D, L3 S; ~, h / r5 C9 M7 S# i- P 中国正处于一个历史转型期,社会制度也在必然存在各种漏洞,劳资双方的矛盾问题存在是必然的,相信在中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能够切实保护劳动着的权益,保护好我们的母亲和孩子。
作者: llily    时间: 2006-5-16 17:44
标题: RE:[原创] 中国劳动在线知法犯法,孕妇权益惨遭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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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mb    时间: 2006-5-17 09:43
标题: RE:[原创] 中国劳动在线知法犯法,孕妇权益惨遭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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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鄂西山人之咸丰007    时间: 2006-5-22 13:42
标题: RE:RE:[原创] 中国劳动在线知法犯法,孕妇权益惨遭践踏
谁的母亲不曾怀孕过???人道那里去了??
作者: 浪花9朵    时间: 2006-7-11 17:31
标题: RE:[原创] 中国劳动在线知法犯法,孕妇权益惨遭践踏
丁不是生出来的吧,可能是本来一来世间就会工作吧,就会欺负孕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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