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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原单位签了无固定期合同,但原单位允许他出来找工作,我公司录用需要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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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eolian
时间:
2006-6-26 16:46
标题:
员工在原单位签了无固定期合同,但原单位允许他出来找工作,我公司录
我公司现有一名员工,他并没有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为他说和原单位签的无固定期合同,原单位也愿意一直为他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只是因为原单位没有业务,鼓励员工出外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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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公司目前面临的问题是:该不该与他签正式用工合同,假如签了,是不是造成重复签合同的情况? 如果我让他们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他们允许员工外出工作,是不是就可以签合同了,签后不去做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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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知道的朋友告诉我一下解决的方式,好吗? 谢谢了!
作者:
木宝
时间:
2006-6-26 21:52
标题:
RE:员工在原单位签了无固定期合同,但原单位允许他出来找工作,我
其实他的单位和他个人分别出具一份证明材料就OK了,不要给自己的企业带来风险就行了,至于合同是不存在重复签订这么一说的,只是说录用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原单位会告你的。
作者:
wangjiazheng666
时间:
2006-7-4 17:10
标题:
RE:员工在原单位签了无固定期合同,但原单位允许他出来找工作,我
同意楼上的
作者:
ys117
时间:
2006-7-30 15:10
标题:
RE:员工在原单位签了无固定期合同,但原单位允许他出来找工作,我
我不赞同一楼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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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在中国,一个劳动者是不能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但可能建立多个劳务关系,或者一个劳动关系+N个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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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上面的案例中,有两种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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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你单位与他签订《劳务合同》,这样你们之间存在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相应的主要应由《民法》来调整双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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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由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建立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专项协议,再与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EDIT]用户“ys117”于2006-7-30 15:15:35编辑过此帖。[/EDIT]
作者:
无本之木
时间:
2006-8-7 11:02
标题:
RE:员工在原单位签了无固定期合同,但原单位允许他出来找工作,我
那在我们江苏省内又不一样了,我们的法律规定可以到2家活更多家的单位上班,并且要求相关所有单位为其缴纳保险!那合同是更要签订的,只是在时间安排上有限制的!
作者:
邻居小明
时间:
2006-8-10 09:43
标题:
RE:员工在原单位签了无固定期合同,但原单位允许他出来找工作,我
签订劳务关系或者兼职协议好了
作者:
风一样的女子
时间:
2006-8-16 10:50
标题:
RE:员工在原单位签了无固定期合同,但原单位允许他出来找工作,我
请教“无本之木”,江苏省在哪里有这个规定呢?具体说是在哪个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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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同意“木宝”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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