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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总结见40楼】员工非正常离职,如何做到无争议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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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9-7 11:06: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员工非正常离职,如何做到无争议促和谐
前段时间,中人网线下交流群聊到了“整人”如何操作的话题,这里先解释一下这里的“整人”的意思:就是让员工离职(和常诚对“整人”的理解不一样,在中人网长三角聚会中说到过:“所谓整人,做HR的时时刻刻都在进行,那就是把人整得符合公司文化和价值要求。”)。
有人提及的解决办法是: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做好先订制度、后培训学习、再考核,这样的情况下整人,让员工离开。
对此,有人不同意,认为这样如此操作没有考虑到时间成本、机会成本、企业的价值承受能力等。为什么人资做不上去,没有站在公司成本去思考问题,中国企业个个不是华为,很多公司也不会支持HR建立系统的辞退程序。制度完善是一件好事,但是,不要忘记了在中国企业内,制度的执行力是否可以贯彻,如果贯彻不了,公司的制度,就是一堆废纸,所以,要想其他的办法。系统辞退体系,对公司整体素质要求非常高。那么,一切从实际出发,务实的做法就是:
在员工手册里,制度里,顺便几条就可以了。他要闹就闹去劳动局;他要仲裁就仲裁。仲裁对公司没有利就去法院和他打时间战拖死他。仲裁,不要钱,一般是一个月。公司败诉,上法院申述。时间,在一年左右,员工耗不起的。
但也有人认为这样做:倒是多快好省,但是后遗症、支出的成本更多。比如:
1、生命危险。
员工杀死人事经理的新闻屡见新闻,比如:2009年3月12日广州市嘉衡珠宝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监和经理被员工于杀死是常诚看到的第一篇,到昨日历城一快递公司东北籍男子员工李某辞工不做,因迟迟未能获得工资,他产生报复念头,想杀死公司老总,却误杀了人事经理。这些员工被迫杀人的原因多在于:
A、要不到自己的所得而绝望;
B、不满处理过程而忿恨报复;
C、结果达不到而绝望;
……
2、影响企业形象。比如:酷六的裁员,社会各界的议论。
3、引发危机,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比如前些年广州16名员工讨要工资未果海珠桥上欲集体跳桥”等新闻时见媒体网络。
4、无谓的成本支出,消耗了企业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才智精力成本等等。比如:论坛专家周斌系列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各位可以点开看看这里面2011年每月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
附一个故事:子贡赎人
《吕氏春秋》中记载有“子贡赎人”的故事。当时鲁国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沦为奴隶,有人出钱把他们赎身,可以申请到国库报销赎金。子贡有一次赎了一个在外国沦为奴隶的鲁国人,他认为做好事求回报不道德,因此拒绝了国家赔偿给他的赎金。
  孔子知道这件事情后,批评了子贡。原因是:子贡开了一个坏的先例。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子贡申请国库款项抵偿所付的赎金,并未损害救赎同胞的行为的价值;而如果你不拿国家抵偿的赎金,则破坏了鲁国的那条代偿赎金的好法律。


讨论:
员工非正常离职,如何做到无争议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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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常诚 于 2011-9-9 18: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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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ning1216 + 20 + 22 好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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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1:19:05 |只看该作者
占沙发,等待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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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1:33:26 |只看该作者
首要原则:沟通。不管是正常离职还是非正常离职,都要与离职人员做离职面谈,或其他形式也行,须达到结果为:一定要与员工”“好合好散”,让员工“平静离开”。
第二点: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并做好培训。先做好预防,规章制度是公司在人事纠纷走上法律程序的最后的防线。个人不赞成“让员工爱怎么要样就怎么样”“时间上拖”等做法。
第三点:如果公司不是实力不行,在员工离职时,只要不是无理取闹,在一定范围内,给员工一定的物质支持,员工会非常感激公司的,但对于无理取闹型的员工,处理措施和态度要坚决,决不能浪费公司一毛钱成本。
第四点:做为人力资源部,即使公司不能支出物质帮助,话语的支持如“有需要,个人方面可以进行职业帮助”等。都会让离职员工感到温暖。有利于公司形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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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1:47:18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要合理合情,然后尊重,沟通,只要你站在一个公正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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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2:33:44 |只看该作者
公司从用一个员工到不想用这个员工,肯定是有原因的,我想员工肯定心理清楚最近工作表现等,员工也有心理准备,最好是在协商解除之前与员工就其目前的工作进行一次沟通。
再公司采取协商的办法,适当给于补偿,让员工安静的离开,给予补偿的同时让员工提交一份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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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dlhr  能拿到辞职报告一切就好说了。  发表于 2011-9-7 1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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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2:50:22 |只看该作者
所谓整人,做HR的时时刻刻都在进行,那就是把人整得符合公司文化和价值要求。----长三角活动回来,我时刻记得这句话!
我们该怎么河蟹呢?一般我的操作如下:
1、在发现劳动者非正常原因不按时上班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其发出书面通知,限期上班,并告知劳动者逾期不上班的处理措施。
2、对无正当理由未按上述通知期限上班的,用人单位可按相关法律规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前来办理相应的退工手续和业务交接手续。
3、对于拒绝前来办理用工手续和业务交接手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依法单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需要说明的是,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
本帖最后由 宠着小猪 于 2011-9-7 13: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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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landa_lu  这个都是小CASE,部门对看的不爽的人就想开HR怎么整?  发表于 2011-9-7 1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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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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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 常诚 的帖子

     “和谐”这个词,现在被提的太多了,社会要和谐,企业要和谐,家庭要和谐,也许真是社会太浮燥了。
    非正常离职的“无争议和谐”,大的前提就是企业行为合法,关注管理工作的细节操作,关注人文关怀。
    如果企业行为不合法,那就需要充分熟悉政策的“边缘性”,加强员工心理的预警关怀,加强企业内部的沟通。

    所以,第一点,企业行为合法;第二点,把员工真正当“人”看待,而非“资源”。

    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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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3:07:1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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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沒有標準答案哦...總的來說: 理要透,這個“理”包括法理和情理。同時,心要誠,這個“心”包括同理心和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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