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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劳务派遣人员,在原用工单位已经工作12年了,现在发生的这件事想请教一下,这算不算是公司的违法行为,就是劳务派遣公司在未与我协商同意情况下与新的用工单位签定了劳务派遣协议,而且劳务派遣公司也没有任何与我协商的行为表示,只是由原用工单位发布了一个将我所在部门的员工(基本上都是劳务派遣人员)全部划转调整到新用工单位的通知,(新用工单位是原用工单位的下属独立法人单位),这算是一种什么样的违法行为,我该怎么办,因为我还想继续在原用工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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