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管理规定中,关于年假的规定;
5 j |. N$ M/ n0 X2 Y; t* \带薪年假 (一) 员工转正后可享受当年年假,即5个工作日/每自然年,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个工作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 员工转正后即可享受年假,当年的年假须在自然年内休完,逾期作废;原则上来说,初始年的5个工作日的年假不可以提前一次修完,从转正日算起,平均每月可以休0.5个工作日,每位员工的年假=0.5日*转正后自然年剩余月份; (三) 离职员工的年假按照当年的服务月份数按比例享受,计算不够的,按照事假扣工资; (四) 带薪年假申请最小单位为0.5天; (五) 下列情况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1、 当年请事(病)假累计超过20天; 2、 当年请产假超过90天。 (六) 员工在申请年休假时,不得与法定公休假(春节、国庆节)一起请休假。 8 o; j1 p& O' w0 H3 s4 H7 p
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想问下怎么解决:
+ w' L$ D. u, A+ z4 X: a 某员工15年11月转正,12月享受0.5天年假,那么16年1月开始重新计算年假。/ L7 C' {3 O. `2 C/ @0 ~
员工认为,年假按照自然年计算,那么16年就有6天的年假,想要在2月一次性休完。
+ {" ?$ d* M) S7 s# Z. Y& T 人事认为,转正之后其实只工作了1个月,还够不上满一年增加一天,所以只有5天,加上是初始年,所以不能一次性休完。
7 g& J8 Q% h: `+ ?. M* A
, m* r: ` I! T% G. e+ ?1 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