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故事纯属虚构。 2010年8月21日下午5点40多分,安同学接到一个客户电话,客户在电话里说是詹某某介绍过来的,然后就介绍了她目前遇到的事情:客户是个个体户,挂靠深圳市某公司做园林绿化工程,目前接到一个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是在广东东莞石龙的。今天上午,石龙项目部的马**来7点半上班(绿化维护),上班途中觉得不舒服,老吐水,于是主管以为他是感冒了身体不舒服,便建议马**请假回家休息。9点多的时候马**就请假走路回家了,但回家休息后觉得身体还是不舒服,于是,接近中午的时候自己就去医院看病,但刚才主管打电话过来,说马**在医院因医治无效,已经去世了。客户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安同学也针对客户介绍的情况提了几个问题,客户也一一回答。 问:马**的性别和年龄?(其实是想知道袁**是否退休,这个关系到马**和单位的法律关系认定问题,因为不同的法律关系的处理是不一样的,劳动关系可以按工伤处,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就复杂了)。 答:是男的,今年大概50多岁。(反馈回的信息是该员工还未退休) 问:有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是否参保关系到客户的补偿金额的多少,参保的,由社保局承担责任,单位只要配合家属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没参保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答:马**来的时候就说只做了3个月就要回老家,因此,单位没给他买社会保险。(反馈回的信息是这个钱都是要单位出的) (各位看官,侥幸心理永远不可以有啊,不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出一单事情,单位就够戗) 据此,安同学给客户作出解答: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该事情应该不是工伤,因为马**已经请假回家休息了,他是回家休息后还觉得不舒服,然后自行前往医院诊断的,因此,该情况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视同工伤的规定,只能认定为非因公死亡。 然后安同学详细给客户回答了非因公死亡的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公式。(给客户展现了安同学的专业性 ) 客户问:那一会我跟家属谈,我应该怎么说呢? 安同学答:怎么跟家属谈判,要根据现场的情况来灵活处理的,谈判的内容也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来调整的,你现在咨询谈判时应该怎么说,这问题不好解答。(潜在意思是:客户同志,专业事情要交给专业人员打理嘛,你要请个专业人士去帮忙处理啊,呵呵)
但是该客户同志呢,跟安同学之间没有心电感应 , 体会不到安同学的一片良苦用心,还一个劲地问安同学应该怎么办?安同学无奈只好明说:最好请个专业人士代表单位去参与谈判。客户大彻大悟(仿佛在冬日里见到了阳光、迷途中遇见了指路明灯),急忙表示委托安同学一并前往石龙与家属谈判。 安同学呢,也老怀安慰, 当下内心断定该客户大彻大悟得太透了,至少可以肉身成佛了吧,或者可以白日飞升,呵呵。 挂断电话,安同学就赶紧上网,仔细翻阅了工伤、非工伤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毕竟,安同学对工伤、社保这一块太生疏了。这临阵磨枪,不快也亮吧。 谈判的关键肯定是在工伤和非工伤的认定这一块了。对此,家属可能不熟悉法律,但又不排除家属有一丁点这些认识,这就更麻烦了,彻底不懂嘛,还好忽悠住,似懂非懂的,你作为资方的代表跟家属谈判,家属肯定是信不过你说的,因此,必须把相应的法律规定给打印下来,带上,到时可以拿给家属看,毕竟白纸黑字的好过口说无凭。 最后,打印出来的文件材料一摞,大概清单如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这个是深圳地区处理非因工死亡的赔偿依据。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这个是广东地区处理非因工死亡的赔偿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处理工伤、非工伤都用得上的文件。 《工伤认定办法》---要了解一下工伤的认定流程 《深圳中院审理工伤案件的指导意见》、《深圳中院审理劳动案件的指导意见》—这个是深圳处理类似案件的精神了,对家属来说很具有说服力,法院都是这么审理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这个文件尤其要得啊,这是忽悠家属的不二法宝。虽然该文件不适用于本事件,因为袁**不是光发病,而是发病后在48小时之内死亡,但是家属可能不会懂得那么细致啊。 《深圳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取自深圳市统计公报,为3894元,执行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是计算赔偿数额的标准。 一切准备工作准备完毕,下面就等着客户的到来了,对于该客户来说,今天也是一个很郁闷的日子,她全家在小梅沙游玩,结果,在游玩期间遇到这么一件事情,也真扫兴的。 2010年8月21日下午7点30分左右,客户到了安同学楼下,安同学下楼登车。 在车上,客户又重新介绍了一下最新的情况,说是之前的海边,听不清楚石龙的主管介绍的。新的情节是这样的:马**不舒服,主管让他请假回去休息,他9点多就走了,也不知道他有没有直接回家还是直接去的医院,是12点左右去世的,死亡原因为心肌梗塞,说是在医院做心电图检查中忽然就不行了,送进急救室抢救不治而亡。 听到这最新的介绍,安同学心里不禁“咯噔”了一下 :哎呀我的妈呀,这就麻烦了,如果马**是在工作期间因身体不舒服直接去医院的,会否被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病呢,然后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有可能是工伤啊。要是让家属认识到这可能是工伤,那按照深圳的赔偿标准,至少不低于25W元了,单位肯定是不愿意这么高的赔偿数额的,这样子,谈判就很艰难了。 (未完,待续)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0-8-24 10:01 编辑
本帖最后由 安安的爸爸 于 2010-8-26 06:4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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